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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颠覆了原先的生产模式、消费形式、思维方式,在高校教育中引发了一系列涉及价值准则、伦理规范等新问题,迫切需要在高校教育教学中开展信息伦理教育。当前,高校信息伦理教育不仅要在通识教育中着力标准的设计和资源的构建,更要在通识艺术教育教学中倾向大学生信息伦理需求的实践分析,提振批判性艺术思维,以及在通识艺术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上实施有力的引导和干预。
关键词:信息伦理;艺术教育;通识课程;引导和干预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努力开展在线教学,建立“互联网+”“智能+教学”新形态,深入推进教育观念革命、课堂革命、技术革命、方法革命,促进学习方式变革。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共通,提供更多优质视觉艺术课程资源。但针对互联网语境“公共性”的信息伦理问题如“数字鸿沟”“信息蚕房”“降维打击”等的探讨、辨析、认知程度影响着高校通识艺术教育课程的开展。所谓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信息时代调整、约束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伦理要求、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信息伦理涉及信息传播、信息管理、信息应用等多个方面,关乎生命、健康、安全、自由等人类核心价值观念问题。“信息伦理问题已成为冲击教育、科研乃至国家创新发展的毒瘤,影响着人类的信息行为、社会活动。”[1]面对日益涌现的信息伦理问题,高校视觉通识艺术教育要快速反应,给出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形式。
一、完善艺术实践教育环节,化解视觉艺术本体危机
维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认为思维的研究领域应当以实际的现状为主,即以事实形成的世界为界限,不涉及相关神秘领域,如神学、美学甚至伦理学等范畴。“凡是属于事实命题范围内的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谨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凡是属于价值陈述的教育价值论说,则应去除伪装为事实命题的旧弊,客观分析理论中所含的叙述性(descriptiveness)、表意性(emotionality)及规范性(normativeness),并依所含的性质做适当推论,才能成为严谨的学说。”[2]人类世界由真命题和非真非假命题构成,即包含科学、自然、历史等事实世界,也包含美学、神学等形而上世界,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就教育的本身性质而言,关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维氏认定的这一分析哲学戒律,教育研究者认为,对事实的探索与对形而上的思考同样重要。高校通识教育不囿于取事实命题,重价值叙述,更着重在视觉艺术通识教育中,基于实践分辨、厘清因性质认识不清而造成的争论与困惑等现实问题。
当下,视觉艺术作品的三维本体被降维成可任意缩放、复制的二维视觉图像,传播、欣赏、批评乃至交易都基于二维图像基础之上。在主导观看方式的屏性媒介中,作品多以高彩度、亮丽性、观念性呈现,作品的大小、质感和细节让位于视觉效果的沖击。在“短平快”的互联网节奏中,“夺目”“冲击力”“抓人眼球”的视觉作品是获得瞩目的关键,影响到艺术的传达和对作品的认知。鲜艳、炫酷的色彩、动画及视频野蛮的挑衅着大众的视觉阈值、无异于变相的信息污染更有违伦理。“无论是单维度的接受还是多维度的拒绝、抵制……当屏性媒介主导下的视觉压倒其他观感,处于绝对统治地位时,人很容易成为单纯意义上的‘观者’,而局限于混合性、整合性、技术性带来的视觉享受,忽略了文化与科技本身的价值建构。”[3]经典、权威被消解,艺术的合理性被重新定义,使人兴奋、令人迷茫的互联网生态正逐步深化艺术的本体危机。
凡涉及伦理议题,都会提到“应然”这一概念。“应然”是一种无形的、体现伦理意向的道德顺应,它不仅包含对“实然”的评判,更有在顺应道德基础上,指明实践的方向。伦理无疑是“应然”约束下推动实践前行的重要力量,是顺应道德的“自律”和“他律”。“互联网+”教育能够提供众多艺术理论知识和大量共享资源,但丰富、多元的艺术教育需要相应的感知和体会,离不开艺术实践教育这一环节。通识教育中的人文精神,“互联网+”艺术教育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艺,以及完善的知识传递方式都需要线上、线下的实践教育尝试。“在做好课程教学应用的同时,平台建设者要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及时根据应用者、学习者的需求变化,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高校和教师共同为学习者和用户开展课程、资源和教学活动定制,更好地提升课堂教学质量。”[4]信息伦理教育不仅仅依靠理论传授,更在于实践养成,大学生在相关信息伦理教育课程学习中,主动、自觉的参与、发挥程度是伦理教育的重要检验指标。
在视觉艺术通识教育中组建师生网络信息小组,开展网络信息竞赛,推进媒介技术操作训练,开设伦理素养讲座等实践机会和实践阵地,发挥校园网络媒介的信息伦理教育功能。借助艺术实践,明确视觉艺术不是作为符号的标示与记录,不可以单纯地放置在商业物欲的认知坐标内,而应该建立在对社会文化心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透彻把握和理解之上。相应完善的练习和尝试,一方面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消解了维度的打压、减弱了色彩的诱惑,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艺术、体会艺术、感受艺术。只有完善艺术实践教育环节,基于技术的支撑,在课程实践中培养学生文化艺术表现、创作、评价能力和文化艺术伦理自律、自信意识。通过实践检验、锻炼,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伦理素养和品质,化解互联网生态环境下视觉艺术本体危机。
二、提振评判性艺术思维,提升视觉、媒介、信息素养
结构主义认为:艺术思维是借助“语言符号”来实现认识功能的转变,即由“语言符号”的“能指”与“能指”之间的语义转换呈现“所指”的关系实质。“能指”与“所指”共同形成艺术的语义结构乃至艺术的文体结构,决定并左右着艺术思维的形成。艺术思维过程中的这一内在原理已被神经认知科学所证实:人类大脑有两种认知功能,系统1和系统2。系统1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直觉、感觉、惯性,特点是:(1)自动化,不需要启动大脑复杂的运转思考;(2)速度快,大脑可以同时做很多事情;(3)能耗低。系统2就是我们说的理性,特点是:(1)默认关闭状态,需刻意启动;(2)运算速度慢,只能专心做一件事情;(3)能耗大。系统1可以轻松、快速、不加思考地做决定,即用直觉得出答案。系统2聪明但有惰性,虽可以压制系统1,但通常直接接受系统1的答案。互联网信息传播秉承“别让用户思考”原则。这意味着,信息认知应该是不言而喻、一目了然,信息应用也不需要深思。当学生在互联网用户页面上检索他们感兴趣或者大概符合他们寻找目标的链接,不用进行深层次的阅读,更无须思考,而是扫描、浏览、点击、下载。很大程度上互联网信息释放并纵容了系统1,给垃圾广告、新闻吸引、用户点击、骗取流量创造了机会。 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尚处于自发状态,大多通过个人自觉感悟形成自身的素养与伦理价值观。这种自发状态的直接后果是当代大学生虽然能在媒介的接触上快速获得信息,但无法对媒介信息的传播方式及信息本身作出准确分析与评判,无法将自身的信息需要与媒介提供的大量信息内容进行整合和建构。互联网环境中,大学生普遍对信息表征和建构能力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较强的警惕、保护意识。在网络信息中,部分学生盲目、被动、沉迷,甚至缺乏必要的自控能力,即素养层次和水平较低。此外,大学生对媒介传播内容的了解比较被动,虽意识到自身观念、思维受到媒介信息的影响,但忽视自身在传播中的能动地位,对媒介信息缺乏伦理价值上的深层影响,导致媒介认知理解上存在“知沟”现象。
传统高校育人模式注重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关注与掌握,但知识的组织与传播过程、知识文化与主体精神的相互沟通被忽略,即不可能经由知识的内化与解读形成核心价值与素养。“在时尚、创新因素融入、汇聚的当下,文化形式的市场化、通俗化、快餐化、低俗化以及文化内容的平面性、碎片性、商业性,使得媒介时代的现代文化建构并非是一种‘真’、‘实’的镜像反映。毋庸置疑,受众视觉获取的信息并不等同于视觉所见的‘本身’,甚至与其‘本身’大相径庭。”[5]“我们不应该把视觉等知觉看成是发生在有机体边缘的感官经验,而应该看作是大脑和感官配合的经验(recognized serial vision)……我们打开眼睛,看到外面的世界,不仅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信息传输过程(从眼睛到大脑),更是一个自上而下(top-down)的信息构造过程(从大脑到眼睛)。”[6]控制、转换、加工巨量网络信息,需要必要的知识储备,区别、辨析网络信息的真假,更需要提振艺术思维自上而下(top-down)的厘清网络信息的“能指”与“所指”,创造性地强化必备的能力、水平和素养。
借助互联网平台,在学生自身能力、水平、技术以及人文素养的帮助下,突破我们认识知识、掌握技能局限的同时,采取合理的评判方式、评价标准加工、转换、区别使用不同性质的網络信息。即以包容与评判的审美态度架构视觉通识艺术教育的核心内容,培养评判意识,激活系统2,以理性压制惰性,由惯性思维向艺术思维转向。由传统的技能教育向艺术思维教育转变,领略包括在各种艺术活动中体现出的“能指”与“所指”,提升审美知觉、审美创造和审美体验能力,提升视觉、媒介、信息素养。这一思维转变是受众对网络媒介的认知、评判、辨析、创造的过程,是伦理道德与审美能力辩证统一的必然过程。
三、实施“参与式”文化范式,把关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
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与培养有益于学生在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自觉的区分、辨别美与丑、雅与俗,崇高与卑下、先进与落后,担负起伦理道德教育的职能。“‘互联
网+’时代要求教师具备更加敏锐的信息意识、更加综合的信息知识、更加专业而创新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道德与法律要求。”[7]教师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媒介信息素养能力,善于应用媒介与学生进行互动,利用智能编辑技术,推动媒介传播的健康发展,还必须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承担起“把关人”角色,确保视觉艺术通识课程符合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即艺术教育首先体现艺术教育的价值观引导,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学生创新创造能力的释放为重任。
教师、学生以及作为工具存在的媒介,三者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双向循环关系。教师不仅是知识的拥有者、传播知识的组织者、引导者,更是共同学习知识的构建者、参与者。“信息设计往往高度崇尚‘技术理性’。在‘技术理性’的框架内,设计师的角色更像是‘信息处理器’——定义各种不清晰和非结构化的问题,并不断优化问题的求解过程。”[8]“参与式”文化范式是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为内容、以伦理为准绳,由师生共同演绎、优化这一问题的求解过程。范式的主体是师生,客体是信息,载体是网络。以“互联网+”为平台,整合“组织管理”“课程构建”“师生互动”“资源共享”等要素进行深度交互、跨域融合,构建“人—机—物(Human-Cyber-Physical)”三元互联互动的有效关系。学生接受教师的引导,提升媒介信息的处理、选择、理解、评估、应用、参与等能力,并应用媒介充实和发展自己。作为第三者的媒介即是教具,更是学具,又是师生互动的通信工具、向外展示自我的传播工具,兼具讨论、展演、传播等多种职能。硬件、软件与人三要素构成“参与式”通识艺术教育闭环,共同协作、发挥信息系统的最大能量。
高校通识艺术教育改革的根本在于精神文化建设,以知识与文化中的正能量,鼓舞、引导学生在向美向善的过程中自由成长。据此,教师有必要承担起“把关人”角色,实施“参与式”文化范式。在内容上,与传统主流媒介合作,弘扬主旋律,加强“网德”教育,促进大学生伦理自律意识的形成。抵制虚假信息,营造正能量信息氛围,促进媒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在方法上,同时关注多类媒介信息,横向对比传统主流媒介信息、社会平面媒介信息及新媒介在事件性报告上的不同观点,采用共时对比的方式解构不同媒介所具有的高度、角度、锐度和持久度,借助“雅俗共赏”的内容与形式拓展大学生的知识,突破囿域与藩篱,形成正确的审美思维和价值观念。在形式上,教育、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多种形式的督查、指导、协调机制,确保信息伦理的健康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学生伦理教育工作指导机构,统一部署、协调、安排相关信息伦理教育工作,强化“维权意识”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解决相应信息伦理问题。在实操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涉及网络信息伦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要在高校大力宣传,将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中。信息伦理教育可以融入形势与政策课程范畴,可以公选、必修方式作为教学内容列入通识教育课程,结合相应案例正确应用话语权完成信息伦理教育。
此外,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媒介的传播内容、形式进行监控和约束,保护社会信息环境的良性发展。培养信息伦理师资力量,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在教师队伍中强化信息伦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与培养,提升教师应对信息伦理的素养与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银.问题解决视角下信息伦理教育的新路径及实证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6).
[2]贾馥茗.杨宗坑教育学方法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3.
[3]王志强.屏性视觉媒介的自身特质及其伦理价值反思[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3(5).
[4]叶朗.“艺术与审美”系列人文通识网络共享课的追求[J].中国大学教学,2018(1).
[5]王志强.“互联网+”背景下视觉艺术教育通识课程实施反思与探究[J].中国大学教学,2020(5).
[6]2019年9月22日,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朱锐在北京Meepark(798店)作题为《艺术为什么看起来像艺术?》的演讲,https://mp.weixin.qq.com/s/IHcqyE-WA8kNhTIEC6RPlw?.
[7]吴砥等.“互联网+”时代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20(1).
[8]廖宏勇.“自律”与“他律”之辨——“公共性”作为信息设计的伦理意向[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大学生艺术教育通识课程群建设研究”(T-c/2020/04);校教改重点课程“互联网+背景下通识课程‘金课’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陈立民]
关键词:信息伦理;艺术教育;通识课程;引导和干预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努力开展在线教学,建立“互联网+”“智能+教学”新形态,深入推进教育观念革命、课堂革命、技术革命、方法革命,促进学习方式变革。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共通,提供更多优质视觉艺术课程资源。但针对互联网语境“公共性”的信息伦理问题如“数字鸿沟”“信息蚕房”“降维打击”等的探讨、辨析、认知程度影响着高校通识艺术教育课程的开展。所谓信息伦理,又称信息道德,它是信息时代调整、约束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伦理要求、伦理规范和伦理准则。信息伦理涉及信息传播、信息管理、信息应用等多个方面,关乎生命、健康、安全、自由等人类核心价值观念问题。“信息伦理问题已成为冲击教育、科研乃至国家创新发展的毒瘤,影响着人类的信息行为、社会活动。”[1]面对日益涌现的信息伦理问题,高校视觉通识艺术教育要快速反应,给出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形式。
一、完善艺术实践教育环节,化解视觉艺术本体危机
维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认为思维的研究领域应当以实际的现状为主,即以事实形成的世界为界限,不涉及相关神秘领域,如神学、美学甚至伦理学等范畴。“凡是属于事实命题范围内的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谨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原则;凡是属于价值陈述的教育价值论说,则应去除伪装为事实命题的旧弊,客观分析理论中所含的叙述性(descriptiveness)、表意性(emotionality)及规范性(normativeness),并依所含的性质做适当推论,才能成为严谨的学说。”[2]人类世界由真命题和非真非假命题构成,即包含科学、自然、历史等事实世界,也包含美学、神学等形而上世界,两者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就教育的本身性质而言,关乎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维氏认定的这一分析哲学戒律,教育研究者认为,对事实的探索与对形而上的思考同样重要。高校通识教育不囿于取事实命题,重价值叙述,更着重在视觉艺术通识教育中,基于实践分辨、厘清因性质认识不清而造成的争论与困惑等现实问题。
当下,视觉艺术作品的三维本体被降维成可任意缩放、复制的二维视觉图像,传播、欣赏、批评乃至交易都基于二维图像基础之上。在主导观看方式的屏性媒介中,作品多以高彩度、亮丽性、观念性呈现,作品的大小、质感和细节让位于视觉效果的沖击。在“短平快”的互联网节奏中,“夺目”“冲击力”“抓人眼球”的视觉作品是获得瞩目的关键,影响到艺术的传达和对作品的认知。鲜艳、炫酷的色彩、动画及视频野蛮的挑衅着大众的视觉阈值、无异于变相的信息污染更有违伦理。“无论是单维度的接受还是多维度的拒绝、抵制……当屏性媒介主导下的视觉压倒其他观感,处于绝对统治地位时,人很容易成为单纯意义上的‘观者’,而局限于混合性、整合性、技术性带来的视觉享受,忽略了文化与科技本身的价值建构。”[3]经典、权威被消解,艺术的合理性被重新定义,使人兴奋、令人迷茫的互联网生态正逐步深化艺术的本体危机。
凡涉及伦理议题,都会提到“应然”这一概念。“应然”是一种无形的、体现伦理意向的道德顺应,它不仅包含对“实然”的评判,更有在顺应道德基础上,指明实践的方向。伦理无疑是“应然”约束下推动实践前行的重要力量,是顺应道德的“自律”和“他律”。“互联网+”教育能够提供众多艺术理论知识和大量共享资源,但丰富、多元的艺术教育需要相应的感知和体会,离不开艺术实践教育这一环节。通识教育中的人文精神,“互联网+”艺术教育所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艺,以及完善的知识传递方式都需要线上、线下的实践教育尝试。“在做好课程教学应用的同时,平台建设者要在深入研究基础上,及时根据应用者、学习者的需求变化,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与高校和教师共同为学习者和用户开展课程、资源和教学活动定制,更好地提升课堂教学质量。”[4]信息伦理教育不仅仅依靠理论传授,更在于实践养成,大学生在相关信息伦理教育课程学习中,主动、自觉的参与、发挥程度是伦理教育的重要检验指标。
在视觉艺术通识教育中组建师生网络信息小组,开展网络信息竞赛,推进媒介技术操作训练,开设伦理素养讲座等实践机会和实践阵地,发挥校园网络媒介的信息伦理教育功能。借助艺术实践,明确视觉艺术不是作为符号的标示与记录,不可以单纯地放置在商业物欲的认知坐标内,而应该建立在对社会文化心理结构和思维方式的透彻把握和理解之上。相应完善的练习和尝试,一方面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艺术实践能力,另一方面消解了维度的打压、减弱了色彩的诱惑,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艺术、体会艺术、感受艺术。只有完善艺术实践教育环节,基于技术的支撑,在课程实践中培养学生文化艺术表现、创作、评价能力和文化艺术伦理自律、自信意识。通过实践检验、锻炼,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伦理素养和品质,化解互联网生态环境下视觉艺术本体危机。
二、提振评判性艺术思维,提升视觉、媒介、信息素养
结构主义认为:艺术思维是借助“语言符号”来实现认识功能的转变,即由“语言符号”的“能指”与“能指”之间的语义转换呈现“所指”的关系实质。“能指”与“所指”共同形成艺术的语义结构乃至艺术的文体结构,决定并左右着艺术思维的形成。艺术思维过程中的这一内在原理已被神经认知科学所证实:人类大脑有两种认知功能,系统1和系统2。系统1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直觉、感觉、惯性,特点是:(1)自动化,不需要启动大脑复杂的运转思考;(2)速度快,大脑可以同时做很多事情;(3)能耗低。系统2就是我们说的理性,特点是:(1)默认关闭状态,需刻意启动;(2)运算速度慢,只能专心做一件事情;(3)能耗大。系统1可以轻松、快速、不加思考地做决定,即用直觉得出答案。系统2聪明但有惰性,虽可以压制系统1,但通常直接接受系统1的答案。互联网信息传播秉承“别让用户思考”原则。这意味着,信息认知应该是不言而喻、一目了然,信息应用也不需要深思。当学生在互联网用户页面上检索他们感兴趣或者大概符合他们寻找目标的链接,不用进行深层次的阅读,更无须思考,而是扫描、浏览、点击、下载。很大程度上互联网信息释放并纵容了系统1,给垃圾广告、新闻吸引、用户点击、骗取流量创造了机会。 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尚处于自发状态,大多通过个人自觉感悟形成自身的素养与伦理价值观。这种自发状态的直接后果是当代大学生虽然能在媒介的接触上快速获得信息,但无法对媒介信息的传播方式及信息本身作出准确分析与评判,无法将自身的信息需要与媒介提供的大量信息内容进行整合和建构。互联网环境中,大学生普遍对信息表征和建构能力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和较强的警惕、保护意识。在网络信息中,部分学生盲目、被动、沉迷,甚至缺乏必要的自控能力,即素养层次和水平较低。此外,大学生对媒介传播内容的了解比较被动,虽意识到自身观念、思维受到媒介信息的影响,但忽视自身在传播中的能动地位,对媒介信息缺乏伦理价值上的深层影响,导致媒介认知理解上存在“知沟”现象。
传统高校育人模式注重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关注与掌握,但知识的组织与传播过程、知识文化与主体精神的相互沟通被忽略,即不可能经由知识的内化与解读形成核心价值与素养。“在时尚、创新因素融入、汇聚的当下,文化形式的市场化、通俗化、快餐化、低俗化以及文化内容的平面性、碎片性、商业性,使得媒介时代的现代文化建构并非是一种‘真’、‘实’的镜像反映。毋庸置疑,受众视觉获取的信息并不等同于视觉所见的‘本身’,甚至与其‘本身’大相径庭。”[5]“我们不应该把视觉等知觉看成是发生在有机体边缘的感官经验,而应该看作是大脑和感官配合的经验(recognized serial vision)……我们打开眼睛,看到外面的世界,不仅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信息传输过程(从眼睛到大脑),更是一个自上而下(top-down)的信息构造过程(从大脑到眼睛)。”[6]控制、转换、加工巨量网络信息,需要必要的知识储备,区别、辨析网络信息的真假,更需要提振艺术思维自上而下(top-down)的厘清网络信息的“能指”与“所指”,创造性地强化必备的能力、水平和素养。
借助互联网平台,在学生自身能力、水平、技术以及人文素养的帮助下,突破我们认识知识、掌握技能局限的同时,采取合理的评判方式、评价标准加工、转换、区别使用不同性质的網络信息。即以包容与评判的审美态度架构视觉通识艺术教育的核心内容,培养评判意识,激活系统2,以理性压制惰性,由惯性思维向艺术思维转向。由传统的技能教育向艺术思维教育转变,领略包括在各种艺术活动中体现出的“能指”与“所指”,提升审美知觉、审美创造和审美体验能力,提升视觉、媒介、信息素养。这一思维转变是受众对网络媒介的认知、评判、辨析、创造的过程,是伦理道德与审美能力辩证统一的必然过程。
三、实施“参与式”文化范式,把关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
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与培养有益于学生在复杂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自觉的区分、辨别美与丑、雅与俗,崇高与卑下、先进与落后,担负起伦理道德教育的职能。“‘互联
网+’时代要求教师具备更加敏锐的信息意识、更加综合的信息知识、更加专业而创新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信息道德与法律要求。”[7]教师不仅需要具备较强的媒介信息素养能力,善于应用媒介与学生进行互动,利用智能编辑技术,推动媒介传播的健康发展,还必须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承担起“把关人”角色,确保视觉艺术通识课程符合道德标准和伦理规范。即艺术教育首先体现艺术教育的价值观引导,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激发学生创新创造能力的释放为重任。
教师、学生以及作为工具存在的媒介,三者关系是一种复杂的双向循环关系。教师不仅是知识的拥有者、传播知识的组织者、引导者,更是共同学习知识的构建者、参与者。“信息设计往往高度崇尚‘技术理性’。在‘技术理性’的框架内,设计师的角色更像是‘信息处理器’——定义各种不清晰和非结构化的问题,并不断优化问题的求解过程。”[8]“参与式”文化范式是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为内容、以伦理为准绳,由师生共同演绎、优化这一问题的求解过程。范式的主体是师生,客体是信息,载体是网络。以“互联网+”为平台,整合“组织管理”“课程构建”“师生互动”“资源共享”等要素进行深度交互、跨域融合,构建“人—机—物(Human-Cyber-Physical)”三元互联互动的有效关系。学生接受教师的引导,提升媒介信息的处理、选择、理解、评估、应用、参与等能力,并应用媒介充实和发展自己。作为第三者的媒介即是教具,更是学具,又是师生互动的通信工具、向外展示自我的传播工具,兼具讨论、展演、传播等多种职能。硬件、软件与人三要素构成“参与式”通识艺术教育闭环,共同协作、发挥信息系统的最大能量。
高校通识艺术教育改革的根本在于精神文化建设,以知识与文化中的正能量,鼓舞、引导学生在向美向善的过程中自由成长。据此,教师有必要承担起“把关人”角色,实施“参与式”文化范式。在内容上,与传统主流媒介合作,弘扬主旋律,加强“网德”教育,促进大学生伦理自律意识的形成。抵制虚假信息,营造正能量信息氛围,促进媒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在方法上,同时关注多类媒介信息,横向对比传统主流媒介信息、社会平面媒介信息及新媒介在事件性报告上的不同观点,采用共时对比的方式解构不同媒介所具有的高度、角度、锐度和持久度,借助“雅俗共赏”的内容与形式拓展大学生的知识,突破囿域与藩篱,形成正确的审美思维和价值观念。在形式上,教育、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多种形式的督查、指导、协调机制,确保信息伦理的健康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大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学生伦理教育工作指导机构,统一部署、协调、安排相关信息伦理教育工作,强化“维权意识”维护学生的教育权益,解决相应信息伦理问题。在实操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涉及网络信息伦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要在高校大力宣传,将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中。信息伦理教育可以融入形势与政策课程范畴,可以公选、必修方式作为教学内容列入通识教育课程,结合相应案例正确应用话语权完成信息伦理教育。
此外,政府应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对媒介的传播内容、形式进行监控和约束,保护社会信息环境的良性发展。培养信息伦理师资力量,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在教师队伍中强化信息伦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与培养,提升教师应对信息伦理的素养与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银.问题解决视角下信息伦理教育的新路径及实证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6).
[2]贾馥茗.杨宗坑教育学方法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3.
[3]王志强.屏性视觉媒介的自身特质及其伦理价值反思[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3(5).
[4]叶朗.“艺术与审美”系列人文通识网络共享课的追求[J].中国大学教学,2018(1).
[5]王志强.“互联网+”背景下视觉艺术教育通识课程实施反思与探究[J].中国大学教学,2020(5).
[6]2019年9月22日,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朱锐在北京Meepark(798店)作题为《艺术为什么看起来像艺术?》的演讲,https://mp.weixin.qq.com/s/IHcqyE-WA8kNhTIEC6RPlw?.
[7]吴砥等.“互联网+”时代教师信息素养评价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20(1).
[8]廖宏勇.“自律”与“他律”之辨——“公共性”作为信息设计的伦理意向[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9).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大学生艺术教育通识课程群建设研究”(T-c/2020/04);校教改重点课程“互联网+背景下通识课程‘金课’建设研究”]
[责任编辑:陈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