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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C20133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对口帮扶关系的通知》(粤委办[2013]2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