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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案例一:“地沟油”的解决之道
在日本,一般家庭烹饪后的废油或者是装在油瓶里,加入指定的凝固剂固化,或者是用旧书报吸取,之后作为可燃垃圾处理,甚至可以拿回收的废油去附近的超市或市政府换取小礼品。然而,家庭废油只占了日本民间废油总量的四分之一,与中国相似,大量废油来源于餐饮企业。因此,控制餐饮的废油源头才是解决“地沟油”问题的王道,而日本在这方面恰恰有一个相当完备的体系。
第一步:专业公司进行回收
餐饮业等制造废弃食用油必须经过冷却、过滤、装入指定容器后,与持有相关执照的搬运和处理企业签订合同,有专人负责搬运和处理。废油由政府高价买取,提供者须保证废油质量,不能混入水和杂物。
第二步:搬运企业书面记录
搬运企业的运送路程、车辆、人员等都有严格的书面记录。同时,搬运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这样做可以防止途中擅自变卖和处理,一旦发生问题,废油提供者的餐饮企业也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步:处理企业严格处理
处理企业在对废油加工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委托处理协议进行,不可擅自转让承包权,也不可变更加工用途。
第四步:废油“变废为宝”
经加工后的废油“变废为宝”,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饲料用、工业用和燃料用。饲料用油被用于配合饲料添加;工业用油用来制造肥皂、涂料和油漆;另外一小部分无法处理的废油则直接焚烧或填埋;而燃料用又是他们的另一个智慧:到过京都的人想必在公车上看到过如下标语:“此车使用生物柴油作为燃料,请大家踊跃回收炸天妇罗废油作为原料。”为防止地球温室化和构筑循环型社会的需要,从1997年开始,由京都首发,采取了“生物柴油燃料”开发的举措,进而扩展到全国。他们建立了可以提炼生物柴油燃料的加工厂,将回收的废油进行处理,炼制成生物柴油,供汽车使用,为这些废弃食用油重新找到了用途。
案例二:森永砒霜奶粉事件加速立法与意识的转变
森永砒霜奶粉事件无疑是日本食品安全史上最惨烈的一笔,时至今日,仍是日本社会难以忘却的痛。该事件从1955年爆发到最终解决,耗时长达20年,在这一漫长且艰难的维权过程中,政府、企业、受害者、媒体构成一幅令人唏嘘不已的芸芸众生相。这一事件大大推动了日本社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进步。以此为契机,1957年日本大幅修改食品卫生法,强化了对食品添加物的有关规定,1960年后又出版了《食品添加物法定书》,对乳制品添加物做了明确的限制规定。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68年日本出台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其完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根本在于建立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首先是政府责任”的理念,这既能防止政府在出事前玩忽职守,也能出事后政府借惩罚企业转移消费者视线、推卸责任。
日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
日本在经历21世纪初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后,农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从以生产者为对象逐步调整为重视消费者的呼声,并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严格自律在保障食品安全中也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步:法律保证
日本现行《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以及食品业界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应积极发挥消费者的作用。根据该法,日本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引进了“风险分析”的概念,以科学客观地分析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委员会在评价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时,会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物质进行定量和定性,并根据这一物质的摄取量,推测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程度。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警示,并设有专门接待普通市民的窗口,随时接受各种咨询。
第二步:机构监管
日本各地方政府都有负责食品安全的专门机构,对所属辖区的食品生产商和食品店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和细菌等,并且随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步:可追溯管理模式
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日本农业协同组和下属的各地农户,必须记录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整理成数据库并开设网页供消费者查询。农产品有了“身份证”后,可追溯管理模式就变得易于操作。食品供货链上的所有企业会陆续加入原材料、添加剂等信息,并有义务保管这些信息3年。在零售店里,每种产品都必须醒目地标出“身份证”号码,消费者可在店内的查询终端输入这个号码,查询到有关这一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
第四步:严密召回制度
日本还很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比如遗漏了对过敏原的标记,企业就必须回收特定批号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还要向消费者道歉。
第五步:制定《消费者保护基本法》
196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把基本姿态从重视生产者改为了重视消费者,表明了保护消费者的方向。以后又在1970年开设了“消费生活中心”,专门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日本消费者运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发生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责任首先是在政府而不是在肇事者。 德国案例一:二恶英鸡蛋推动食品安全修法
2010年12月底,在一次定期抽检中,德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随后,相关机构对数千枚鸡蛋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许多农场的鸡蛋都含有超标的二恶英。2011年1月10日,德国农业和消费事务部部长艾格内尔与德国饲养业代表举行了危机会议,并对消费者的呼声作出了回应。艾格内尔承诺,作为预防措施,所有购买了受影响饲料公司产品的农场都将被隔离,无论是否被污染。在这次会议后,艾格内尔还公布了一项动物饲料和食品安全计划。这项计划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新计划将对饲料生产商提出新的责任,要求他们检验饲料成分,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有关部门。这一计划还呼吁实施更加严格的注册制度,并要求严格分离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工业原料。除此以外,政府将研究把食品和饲料安全的相关规定列入刑法,违反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而非民事责任。为了保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透明度,德国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预警系统,把二恶英检验结果纳入数据库,若发现二恶英,各级政府必须立即公之于众。
案例二:从面包到食品安全
德国是世界上食用面包最多的国家之一,年消费量为692万吨,人均84公斤。早在1957年,德国就制定了面包国家标准。各个面包厂都驻有食品评定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他们对面包的整个制作过程跟踪检查。严把原料关,认真检查工厂使用的麦子,看是否有农药等有害物质。对面粉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未经漂白,不含防腐剂,不掺油脂,蛋白质的含量只能在9%-15%。在生产过程中,只许用盐和酵母进行发酵和烘焙。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其中《食品法》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等每一环节。根据《食品法》,无论是国产或进口食品,其包装标签都要注明商标、食品成分、有效期和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除此,德国还设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体系,大体上分为企业自我检测、中介检测机构、政府检验检测三个层次,而中介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德国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详细规范
鸡蛋的身份证编号
在德国买鸡蛋的时候,鸡蛋通常被装在硬纸盒里,整齐排列。硬纸盒大小不一,多是分6个或10个鸡蛋一盒,每个鸡蛋上都印有一串编号。这些编号就像是鸡蛋的“身份证”,根据它就可查出鸡蛋来自哪国、哪地、哪个饲养场、哪个鸡笼,母鸡饲养状况如何,是草鸡蛋还是普通饲养鸡蛋(分类从0-3)。编码就像鸡蛋的“身份证”。有了这些编码,鸡蛋质量只要有问题,有关部门就可以一直追查到饲养场或鸡笼。
严格的屠宰制度
在德国以动物食品为例,宰杀前,官方认可的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才发放宰杀许可证;屠宰后,要检查肉内是否有寄生虫、传染病毒等;进入生产车间检查更严更细,如哪一部分肉适合制作普通香肠,哪一部分适合制作火腿肠,香肠中加入食用香料和添加剂的含量以及肥肉和瘦肉的比例。无论是在屠宰场还是在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在商店还是在运输过程中,食品必须处于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不允许上市出售。
谷物类检查机制
在德国谷物类在制作前,食品评定机构首先要检查所使用的麦子在生长过程中用过什么农药和化肥,对人体是否有害;麦子入库前是否已去除了沙粒等杂物;在粮库内保存时的水分及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等;出库前,还要检查麦子是否存在发霉、发芽情况;在面粉加工厂,要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面包房的卫生条件和面包的质量更是检查的重点。层层的把关和检查,保证了德国商场里的面包安全。
在日本,一般家庭烹饪后的废油或者是装在油瓶里,加入指定的凝固剂固化,或者是用旧书报吸取,之后作为可燃垃圾处理,甚至可以拿回收的废油去附近的超市或市政府换取小礼品。然而,家庭废油只占了日本民间废油总量的四分之一,与中国相似,大量废油来源于餐饮企业。因此,控制餐饮的废油源头才是解决“地沟油”问题的王道,而日本在这方面恰恰有一个相当完备的体系。
第一步:专业公司进行回收
餐饮业等制造废弃食用油必须经过冷却、过滤、装入指定容器后,与持有相关执照的搬运和处理企业签订合同,有专人负责搬运和处理。废油由政府高价买取,提供者须保证废油质量,不能混入水和杂物。
第二步:搬运企业书面记录
搬运企业的运送路程、车辆、人员等都有严格的书面记录。同时,搬运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准时送到处理企业进行处理。这样做可以防止途中擅自变卖和处理,一旦发生问题,废油提供者的餐饮企业也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步:处理企业严格处理
处理企业在对废油加工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委托处理协议进行,不可擅自转让承包权,也不可变更加工用途。
第四步:废油“变废为宝”
经加工后的废油“变废为宝”,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饲料用、工业用和燃料用。饲料用油被用于配合饲料添加;工业用油用来制造肥皂、涂料和油漆;另外一小部分无法处理的废油则直接焚烧或填埋;而燃料用又是他们的另一个智慧:到过京都的人想必在公车上看到过如下标语:“此车使用生物柴油作为燃料,请大家踊跃回收炸天妇罗废油作为原料。”为防止地球温室化和构筑循环型社会的需要,从1997年开始,由京都首发,采取了“生物柴油燃料”开发的举措,进而扩展到全国。他们建立了可以提炼生物柴油燃料的加工厂,将回收的废油进行处理,炼制成生物柴油,供汽车使用,为这些废弃食用油重新找到了用途。
案例二:森永砒霜奶粉事件加速立法与意识的转变
森永砒霜奶粉事件无疑是日本食品安全史上最惨烈的一笔,时至今日,仍是日本社会难以忘却的痛。该事件从1955年爆发到最终解决,耗时长达20年,在这一漫长且艰难的维权过程中,政府、企业、受害者、媒体构成一幅令人唏嘘不已的芸芸众生相。这一事件大大推动了日本社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进步。以此为契机,1957年日本大幅修改食品卫生法,强化了对食品添加物的有关规定,1960年后又出版了《食品添加物法定书》,对乳制品添加物做了明确的限制规定。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1968年日本出台第一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其完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根本在于建立了“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首先是政府责任”的理念,这既能防止政府在出事前玩忽职守,也能出事后政府借惩罚企业转移消费者视线、推卸责任。
日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
日本在经历21世纪初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后,农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从以生产者为对象逐步调整为重视消费者的呼声,并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另一方面,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严格自律在保障食品安全中也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步:法律保证
日本现行《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以及食品业界的责任和义务,并提出应积极发挥消费者的作用。根据该法,日本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引进了“风险分析”的概念,以科学客观地分析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委员会在评价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时,会对食品中影响健康的物质进行定量和定性,并根据这一物质的摄取量,推测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程度。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各种食品安全信息和有关食品安全的警示,并设有专门接待普通市民的窗口,随时接受各种咨询。
第二步:机构监管
日本各地方政府都有负责食品安全的专门机构,对所属辖区的食品生产商和食品店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残留农药和细菌等,并且随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步:可追溯管理模式
日本对所有农产品实施可追溯管理模式。日本农业协同组和下属的各地农户,必须记录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农协收集这些信息,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整理成数据库并开设网页供消费者查询。农产品有了“身份证”后,可追溯管理模式就变得易于操作。食品供货链上的所有企业会陆续加入原材料、添加剂等信息,并有义务保管这些信息3年。在零售店里,每种产品都必须醒目地标出“身份证”号码,消费者可在店内的查询终端输入这个号码,查询到有关这一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信息。
第四步:严密召回制度
日本还很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日本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比如遗漏了对过敏原的标记,企业就必须回收特定批号的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还要向消费者道歉。
第五步:制定《消费者保护基本法》
196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把基本姿态从重视生产者改为了重视消费者,表明了保护消费者的方向。以后又在1970年开设了“消费生活中心”,专门处理来自消费者的投诉。日本消费者运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向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完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司法和行政系统的权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发生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责任首先是在政府而不是在肇事者。 德国案例一:二恶英鸡蛋推动食品安全修法
2010年12月底,在一次定期抽检中,德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随后,相关机构对数千枚鸡蛋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许多农场的鸡蛋都含有超标的二恶英。2011年1月10日,德国农业和消费事务部部长艾格内尔与德国饲养业代表举行了危机会议,并对消费者的呼声作出了回应。艾格内尔承诺,作为预防措施,所有购买了受影响饲料公司产品的农场都将被隔离,无论是否被污染。在这次会议后,艾格内尔还公布了一项动物饲料和食品安全计划。这项计划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惩罚。新计划将对饲料生产商提出新的责任,要求他们检验饲料成分,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有关部门。这一计划还呼吁实施更加严格的注册制度,并要求严格分离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工业原料。除此以外,政府将研究把食品和饲料安全的相关规定列入刑法,违反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而非民事责任。为了保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透明度,德国政府还计划建立一个预警系统,把二恶英检验结果纳入数据库,若发现二恶英,各级政府必须立即公之于众。
案例二:从面包到食品安全
德国是世界上食用面包最多的国家之一,年消费量为692万吨,人均84公斤。早在1957年,德国就制定了面包国家标准。各个面包厂都驻有食品评定机构派出的技术人员,他们对面包的整个制作过程跟踪检查。严把原料关,认真检查工厂使用的麦子,看是否有农药等有害物质。对面粉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未经漂白,不含防腐剂,不掺油脂,蛋白质的含量只能在9%-15%。在生产过程中,只许用盐和酵母进行发酵和烘焙。
在德国,《食品法》、《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和《指导性政策》构建起食品安全监管的四大法律支柱。其中《食品法》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等每一环节。根据《食品法》,无论是国产或进口食品,其包装标签都要注明商标、食品成分、有效期和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除此,德国还设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体系,大体上分为企业自我检测、中介检测机构、政府检验检测三个层次,而中介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和监管部门之外,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
德国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详细规范
鸡蛋的身份证编号
在德国买鸡蛋的时候,鸡蛋通常被装在硬纸盒里,整齐排列。硬纸盒大小不一,多是分6个或10个鸡蛋一盒,每个鸡蛋上都印有一串编号。这些编号就像是鸡蛋的“身份证”,根据它就可查出鸡蛋来自哪国、哪地、哪个饲养场、哪个鸡笼,母鸡饲养状况如何,是草鸡蛋还是普通饲养鸡蛋(分类从0-3)。编码就像鸡蛋的“身份证”。有了这些编码,鸡蛋质量只要有问题,有关部门就可以一直追查到饲养场或鸡笼。
严格的屠宰制度
在德国以动物食品为例,宰杀前,官方认可的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才发放宰杀许可证;屠宰后,要检查肉内是否有寄生虫、传染病毒等;进入生产车间检查更严更细,如哪一部分肉适合制作普通香肠,哪一部分适合制作火腿肠,香肠中加入食用香料和添加剂的含量以及肥肉和瘦肉的比例。无论是在屠宰场还是在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在商店还是在运输过程中,食品必须处于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不允许上市出售。
谷物类检查机制
在德国谷物类在制作前,食品评定机构首先要检查所使用的麦子在生长过程中用过什么农药和化肥,对人体是否有害;麦子入库前是否已去除了沙粒等杂物;在粮库内保存时的水分及温度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等;出库前,还要检查麦子是否存在发霉、发芽情况;在面粉加工厂,要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面包房的卫生条件和面包的质量更是检查的重点。层层的把关和检查,保证了德国商场里的面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