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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真正让群众自己说了算,将民主贯彻到最基层,这就是“4+2”工作法的核心理念
许多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基层组织不力的难题,一方面村民自治常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村两委疏离群众,干群关系紧张。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这为破解上述难题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南阳市针对本地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探索出了“4+2”工作法,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打造了一把“金钥匙”。
做法:将民主贯彻到底
“4+2”工作法是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实践形式。
“4”就是“四会”,即村级所有大事都必须按照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来决策。“2”就是将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告。
“4+2”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让群众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真正当家作主;关键是“公开”,村务党务公开,过程结果公开;重点是“参与”,让群众充分参与,议事“海议”,决事“公决”;主导是“党支部”,从选定议题到具体操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真正让群众自己说了算,将民主贯彻到最基层,这就是“4+2”工作法的基本理念。
落实:以形式民主保证实质民主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现阶段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任务,“4+2”工作法的落实也只有规范运作才能达到目的。“4+2”工作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流畅、连贯的程序,以确定的制度形式,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有效统一起来,确保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能否规范运作,既决定着决策的科学性,更决定着决策的权威性,决定着老百姓的接受程度。我们坚持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4+2”工作法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通过“4+2”工作法决定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未按照“4+2”工作法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来进行,不随意减少,不偷工减料。
在实践探索中,这一工作模式得以不断完善和落实。辖区内的邓州市制定了《“4+2”工作法实施细则》,对“4+2”工作法的施用范围、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30多人的农村信访工作队,凡是群众举报不按“4+2”工作法程序决策的,当天举报,工作队当天进村督查。方城县制定了《“4+2”工作法推行方法》,对议案的提出、决策的步骤、公示的形式、监督的办法以及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等进行了规范完善。全县去年村级2400多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被列入民主决策的范围,占村级事务的90%以上。
成效: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4+2”工作法的推行,实现了“一保障两促进三减少”,即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发展、促进了农村和谐,减少了干群矛盾、减少了群众上访、减少了发展障碍,从而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邓州市在推行这一做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高效特色产业,邓州市决定在全市大力发展速生杨、林板纸加工企业,构筑“杨树经济”。各乡镇办、行政村运用“4+2”工作法,组织农民群众依法自愿流转土地,落实承包机制,大规模种植速生杨树。仅两年时间,全市就发展速生杨60万亩,板材加工企业119家,成为河南省最大的速生杨生产基地、板材加工基地。在“村村通”油路建设中,上级财政拨款后,仍有很大缺口。南阳市运用“4+2”工作法,启动基层民主程序,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出资投劳,农民群众纷纷慷慨解囊,筹集资金2.7亿元,解决了资金难题,去年全市456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通油路(水泥路)。
群众满意不满意,这是政府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4+2”工作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真正维护和实现了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了群众的真正拥护和支持。
思考:民众中蕴藏着无限的创新力量
我们认识到,创新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把钥匙,“4+2”工作法就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把“金钥匙”。“4+2”工作法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探索性实践,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它的丰富、完善和提高也需要以不断创新来推动。它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在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后,围绕如何更好地组织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进行。在实行过程中,为提高村民代表的代表性,我们实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以居住区域为核心,分别联系若干户,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征求民意、讨论通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造成民意收集难、村民会议难组织等问题,我们通过电话、信件等手段,创新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完善发扬民主的渠道。同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通过不断创新,较好地解决了“4+2”工作法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丰富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
我们认识到,农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创新力量,相信群众就应该真正将村民事务的管理权力交给群众。“4+2”工作法实践有效的根本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让每个人、每个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到“海议”和“公决”。这样既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又还权于民,问计于民,农民的意志得到充分反映,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迸发,满意度大幅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同时,对个别持不同意见的村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达到民主决策与有效执行的有机统一。
我们认识到,在组织制度创新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党支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村民自治,客观上将党的领导置于一种新的背景之下,对基层党支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在实行“4+2”工作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导作用,从选定议题,到组织实施等,党支部都与村委会紧密合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既通过村支部、“两委”联席会、党员会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党的政策、主张落到实处,又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使村里重大事务决策摆脱了支部包揽的传统做法,也摆脱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式民主误区,寓党的领导于民主管理之中。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力,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4+2”工作法,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更强了,凝聚力更大了,走出了一条在推进基层民主中提高执政能力的成功路子。(作者为中共南阳市委书记)
许多地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基层组织不力的难题,一方面村民自治常常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村两委疏离群众,干群关系紧张。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这为破解上述难题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南阳市针对本地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探索出了“4+2”工作法,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打造了一把“金钥匙”。
做法:将民主贯彻到底
“4+2”工作法是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实践形式。
“4”就是“四会”,即村级所有大事都必须按照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来决策。“2”就是将决议和实施结果进行公告。
“4+2”工作法的核心是“民主”,让群众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真正当家作主;关键是“公开”,村务党务公开,过程结果公开;重点是“参与”,让群众充分参与,议事“海议”,决事“公决”;主导是“党支部”,从选定议题到具体操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真正让群众自己说了算,将民主贯彻到最基层,这就是“4+2”工作法的基本理念。
落实:以形式民主保证实质民主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现阶段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任务,“4+2”工作法的落实也只有规范运作才能达到目的。“4+2”工作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以流畅、连贯的程序,以确定的制度形式,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有效统一起来,确保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能否规范运作,既决定着决策的科学性,更决定着决策的权威性,决定着老百姓的接受程度。我们坚持将村里的重大基础建设、重要民生问题办理情况、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宅基地审批等村级事务,都纳入“4+2”工作法决策的内容,改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通过“4+2”工作法决定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未按照“4+2”工作法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在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来进行,不随意减少,不偷工减料。
在实践探索中,这一工作模式得以不断完善和落实。辖区内的邓州市制定了《“4+2”工作法实施细则》,对“4+2”工作法的施用范围、程序、注意事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都做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30多人的农村信访工作队,凡是群众举报不按“4+2”工作法程序决策的,当天举报,工作队当天进村督查。方城县制定了《“4+2”工作法推行方法》,对议案的提出、决策的步骤、公示的形式、监督的办法以及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归档等进行了规范完善。全县去年村级2400多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被列入民主决策的范围,占村级事务的90%以上。
成效: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
“4+2”工作法的推行,实现了“一保障两促进三减少”,即保障了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了农村发展、促进了农村和谐,减少了干群矛盾、减少了群众上访、减少了发展障碍,从而有力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邓州市在推行这一做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高效特色产业,邓州市决定在全市大力发展速生杨、林板纸加工企业,构筑“杨树经济”。各乡镇办、行政村运用“4+2”工作法,组织农民群众依法自愿流转土地,落实承包机制,大规模种植速生杨树。仅两年时间,全市就发展速生杨60万亩,板材加工企业119家,成为河南省最大的速生杨生产基地、板材加工基地。在“村村通”油路建设中,上级财政拨款后,仍有很大缺口。南阳市运用“4+2”工作法,启动基层民主程序,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出资投劳,农民群众纷纷慷慨解囊,筹集资金2.7亿元,解决了资金难题,去年全市4569个行政村全部实现通油路(水泥路)。
群众满意不满意,这是政府一切工作的衡量标准。“4+2”工作法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真正维护和实现了群众利益,从而得到了群众的真正拥护和支持。
思考:民众中蕴藏着无限的创新力量
我们认识到,创新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一把钥匙,“4+2”工作法就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把“金钥匙”。“4+2”工作法作为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探索性实践,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它的丰富、完善和提高也需要以不断创新来推动。它以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在民主选举产生村“两委”后,围绕如何更好地组织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来进行。在实行过程中,为提高村民代表的代表性,我们实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以居住区域为核心,分别联系若干户,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征求民意、讨论通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造成民意收集难、村民会议难组织等问题,我们通过电话、信件等手段,创新征求群众意见的方式方法,完善发扬民主的渠道。同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对公告、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通过不断创新,较好地解决了“4+2”工作法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丰富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形式。
我们认识到,农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创新力量,相信群众就应该真正将村民事务的管理权力交给群众。“4+2”工作法实践有效的根本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了农民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让每个人、每个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到“海议”和“公决”。这样既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又还权于民,问计于民,农民的意志得到充分反映,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迸发,满意度大幅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同时,对个别持不同意见的村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达到民主决策与有效执行的有机统一。
我们认识到,在组织制度创新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党支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实行村民自治,客观上将党的领导置于一种新的背景之下,对基层党支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在实行“4+2”工作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导作用,从选定议题,到组织实施等,党支部都与村委会紧密合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既通过村支部、“两委”联席会、党员会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党的政策、主张落到实处,又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使村里重大事务决策摆脱了支部包揽的传统做法,也摆脱了少数服从多数的简单式民主误区,寓党的领导于民主管理之中。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表率作用。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力,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通过“4+2”工作法,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更强了,凝聚力更大了,走出了一条在推进基层民主中提高执政能力的成功路子。(作者为中共南阳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