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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一位退休教师说:“这几年大家对惩戒这一问题都是小心翼翼的,现在的孩子不如过去好教了,他们的个性都比较强,很难管,因为惩戒学生而使学生家长闹到学校,会让老师很准堪。家长找到学校,校方往往会先迁就家长的意见,老师就是有理也只能先憋在心里。”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惩戒却处在一个异常尴尬的位置。案例1:在我所工作的学校中,有一位很受学生欢迎的音乐老师,她已经工作十来年。某天,在一堂六年级音乐课上,她正兴致盎然地教大家学唱新歌,手指在钢琴上起舞。这时,沉醉在学生悦耳歌声中的老师眼角瞥见坐在前排的王某正心不在焉地折着音乐书。老师随手拿起钢琴上的两张琴谱纸,朝王某的头挥了去。可是,谁都没有料到,事后,王某回家向父母哭诉,说老师在课堂上打他。其父母找到了学校行政,认定老师是不尊重学生,居然打学生的脸。学校行政很重视这类事件,于是找到该音乐老师,要求她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王某道歉。即使当时全班的学生全都为老师感到忿忿不平,可是家长却不依不饶,扬言不道歉就向媒体曝光。老师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于是主动离职。案例2:事情仍然发生在我身边。一堂体育课,其他同学都在认真练习鞍马,可是,学生梁某却趁同学不注意时,在同学跳鞍马一瞬间推了他一把,同学差点摔了一跤。体育老师要把梁某带到办公室去。可是,身材厚实的梁某任老师怎么说也不挪脚步。体育老师气极了,一把抓住梁某的手,另一只手扬了起来,手还没落下去,梁某就在操场上大喊:“你敢打我!你打我我就去告你!体罚学生!
由于近年来媒体和舆论的发达,过分放大个别教学案例,使得教育惩戒在人们的心目中被定为贬义词。这种现象说明,大家对于教育惩戒的印象始终停留在它的痛苦之上,没有认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而忽略到它教育人的本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而教育惩戒,作为教育人而服务的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也同样是培养人。
对这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能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戒却会让其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的出现,纠正其错误的观点。
教育本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奖励与惩罚都是教师激励学生,促进学生成长进步的行为,是保证教学进行的一种手段。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教师谈“惩戒”色变,投鼠忌器,唯恐戴上“体罚”的高帽。其实,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诚然,是否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回避或否认教育中惩戒的现实存在和必要作用都是不明智的,只能导致教育的偏颇和方法的盲目,造成广大教师育人工作的茫然和无奈。
教育心理学认为,惩戒是对违纪学生心理或生理施予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的出现,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的一生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过失。让学生学会面对自己的过失,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度的教育惩戒能让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学会承担自己不良行为带来的责任。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知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增强其道德责任感,让学生在学生时代就看到因过失受到的惩戒,懂得为过失负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惩罚本身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它是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服务的。我们的学校教育不是压制人、改造人,而是唤醒人、成就人。教师有必要用科学的方法去提醒学生所犯的错误。一提惩罚两字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打骂、体罚甚至暴力,其实,这本身已经脱离了“惩罚”教育的应有之意,而是一种极端错误,它的结果必然是教育的失败,甚至是犯罪。
一般来说,惩戒教育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矫正功能。当学生行为与学校要求不一致时,老师对其惩罚,使其瞳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知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增强其道德责任感,这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尤其有效。可能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戒却会让其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这就是惩戒产生的教育效果。
第二,威慑功能。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多来源于间接经验,并一定得之于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经验,并一定得之于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小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如某学生不写作业,教师惩戒该学生,其他学生便不敢犯该学生的错误,惩戒维护了制度的威严,也就是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1.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
教育上惩戒的使用既不是一种肉体拒入推残,也不是一种^格侮辱或精神虐待,也不同于社会管理中强制性的惩治处罚,而是为了刺激学生的情感,使之觉醒、反思、认识、悔恨,在“消极体验”中检讨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是非标准,从而使犯错误的学生得到教育转化,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2.要让学生明确受到惩戒的原因
惩戒不能随心所欲,而应该制定规范,照章行事,学生犯了哪类错误应接受哪种惩罚,如何实施惩罚(惩罚的时间、地点的选择)等方面都应规定清楚。
3.要允许学生将功补过
“将功补过”是指在施行惩戒时,应允许或规定被惩戒学生做一些有利于集体的事,这里不是以功抵过,而是将功补过,用教育改革家魏书生的话说:“做好事,起到了增强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作用,也起到了分散学生犯错误的精力,将其导向真善美的疏导作用,起到了使学生发现一个新的更强大的自我的作用。”在这个前提下,当学生犯错误时,让学生适当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惩戒手段,而不能一概将之贬为“变相体罚”,低估其正面的教育意义。
4.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高明的惩戒,不是罚站、罚抄、罚打扫卫生、罚跑操场等等,更不是觯粗暴的无视学生自尊人格的“出洋相”、“整人”,高明的惩戒者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违纪者的个性特點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并努力将惩戒教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5.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不容否认,惩戒会给学生的心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所以,在惩戒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首先,教师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犯错误的学生,不让学生有失落感并教育集体中的其他人去亲近他,不歧视,不疏远,不使其产生孤独感。其次,教师要密切注意被惩戒者的一举一动和一言一行,通过观察,谈心等方式了解该生的思想状态,避免不良后果发生。此外,教师还要及时捕捉犯错误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和点滴进步,并采用表扬鼓励的方式,激发其上进的信心,塑造健康的心灵。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正如著名教育家孙云晓说的那样,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今中外的实践,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近年来媒体和舆论的发达,过分放大个别教学案例,使得教育惩戒在人们的心目中被定为贬义词。这种现象说明,大家对于教育惩戒的印象始终停留在它的痛苦之上,没有认识到教育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而忽略到它教育人的本质。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而教育惩戒,作为教育人而服务的手段之一,其最终目的也同样是培养人。
对这些屡教不改的学生,可能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戒却会让其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的出现,纠正其错误的观点。
教育本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奖励与惩罚都是教师激励学生,促进学生成长进步的行为,是保证教学进行的一种手段。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教师谈“惩戒”色变,投鼠忌器,唯恐戴上“体罚”的高帽。其实,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不是对立的双方,而是相互促进的整体。任何把二者孤立起来的做法都是片面的..诚然,是否可以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回避或否认教育中惩戒的现实存在和必要作用都是不明智的,只能导致教育的偏颇和方法的盲目,造成广大教师育人工作的茫然和无奈。
教育心理学认为,惩戒是对违纪学生心理或生理施予不愉快的刺激,从而减退或遏止不良行为的出现,是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的一生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过失。让学生学会面对自己的过失,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度的教育惩戒能让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学会承担自己不良行为带来的责任。使其懂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知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增强其道德责任感,让学生在学生时代就看到因过失受到的惩戒,懂得为过失负责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惩罚本身只是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它是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服务的。我们的学校教育不是压制人、改造人,而是唤醒人、成就人。教师有必要用科学的方法去提醒学生所犯的错误。一提惩罚两字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打骂、体罚甚至暴力,其实,这本身已经脱离了“惩罚”教育的应有之意,而是一种极端错误,它的结果必然是教育的失败,甚至是犯罪。
一般来说,惩戒教育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矫正功能。当学生行为与学校要求不一致时,老师对其惩罚,使其瞳得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知晓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增强其道德责任感,这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尤其有效。可能多次苦口婆心的说教是白费了工夫,但一次严厉的惩戒却会让其刻骨铭心,知耻而后勇,这就是惩戒产生的教育效果。
第二,威慑功能。学生的认识,态度、观念等多来源于间接经验,并一定得之于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经验,并一定得之于直接体验,学生往往是通过观察别人的行为表现方式小行为结果间接得到的,如某学生不写作业,教师惩戒该学生,其他学生便不敢犯该学生的错误,惩戒维护了制度的威严,也就是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1.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学生
教育上惩戒的使用既不是一种肉体拒入推残,也不是一种^格侮辱或精神虐待,也不同于社会管理中强制性的惩治处罚,而是为了刺激学生的情感,使之觉醒、反思、认识、悔恨,在“消极体验”中检讨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是非标准,从而使犯错误的学生得到教育转化,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2.要让学生明确受到惩戒的原因
惩戒不能随心所欲,而应该制定规范,照章行事,学生犯了哪类错误应接受哪种惩罚,如何实施惩罚(惩罚的时间、地点的选择)等方面都应规定清楚。
3.要允许学生将功补过
“将功补过”是指在施行惩戒时,应允许或规定被惩戒学生做一些有利于集体的事,这里不是以功抵过,而是将功补过,用教育改革家魏书生的话说:“做好事,起到了增强学生自尊心、自信心的作用,也起到了分散学生犯错误的精力,将其导向真善美的疏导作用,起到了使学生发现一个新的更强大的自我的作用。”在这个前提下,当学生犯错误时,让学生适当从事一定的体力劳动,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惩戒手段,而不能一概将之贬为“变相体罚”,低估其正面的教育意义。
4.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高明的惩戒,不是罚站、罚抄、罚打扫卫生、罚跑操场等等,更不是觯粗暴的无视学生自尊人格的“出洋相”、“整人”,高明的惩戒者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错误程度以及违纪者的个性特點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戒方式,并努力将惩戒教育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5.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不容否认,惩戒会给学生的心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所以,在惩戒结束后,一定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首先,教师要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犯错误的学生,不让学生有失落感并教育集体中的其他人去亲近他,不歧视,不疏远,不使其产生孤独感。其次,教师要密切注意被惩戒者的一举一动和一言一行,通过观察,谈心等方式了解该生的思想状态,避免不良后果发生。此外,教师还要及时捕捉犯错误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和点滴进步,并采用表扬鼓励的方式,激发其上进的信心,塑造健康的心灵。
教育不能没有惩戒,正如著名教育家孙云晓说的那样,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古今中外的实践,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