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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今的交通刑法立法模式中,依附性的散在型附属刑法存在模糊性,无法指引执法人员与普通大众的行为,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独立性分散型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优缺点泾渭分明,但我国立法者应根据法律传统、犯罪标准和犯罪成本、独立性分散型附属刑法的适用效果和发展趋势综合评判并坚守我国现今的立法模式——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和依附性分散型附属刑法相结合的样式,并对其从细节上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