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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于光远同志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再认识》(见《哲学研究》1988年第3期,以下简称《再认识》)和《马恩严格区分“公有”与“社会所有”,不应都译成“公有”》(见《马克思主义研究》1988年第1期)两文中指出:共产主义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笔者认为此论极是。但是,笔者又认为于光远同志对社会所有制的理解与马恩的论述相悖之处甚多。究其原因,于光远同志是以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是共产主义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