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指导(十一)

来源 :青春期健康·人口文化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xcne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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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8.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①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②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③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④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⑤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219.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①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②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③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④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220.国家法律对“避孕节育知情同意选择”如何规定?
  ①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普遍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③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221.什么是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
  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是指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地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22.政府在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中的责任是什么?
  ①要通过支持、鼓励开发更多的安全有效,操作方便、可获及并负担得起的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②知情选择不等于”放任自流”,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不仅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生理,劳动的现实情况,还要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各种避孕措施的特性和使用方法,帮助服务对象负责任地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
  223.什么是避孕节育手术知情同意书?
  避孕节育手术知情同意书是避孕节育手术服务提供者将避孕节育手术接受者即将接受的避孕节育手术方案,手术风险等内容制成文字材料,向避孕节育手术接受者或家属完全告知,由对方在充分理解、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选择后签署的文本,是获得对方授权实施避孕节育手术服务的文字材料。
  224.避孕节育服务对象拥有哪些权利?
  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续用权、表达权。
  225.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是指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直接造成育龄群众(服务对象)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人体健康损害。
  226.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概念是什么?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即根据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手段和
  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有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227.计划生育工作“七个不准”是什么?
  ①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②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室③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④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⑤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⑥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不允许合法的生育;⑦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228.什么是计划生育行政违法?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什么?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229.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式?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过职责权限而进行的行政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越权主要有①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违反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③行政机关超过时限行使权力;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230.什么是结婚?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231.《中华人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的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的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32.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婚姻自由原则;②一夫一妻制原则:③男女平等原则;④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原则;⑤计划生育原则。
  23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有哪些?《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234.《婚姻法》规定的直系血亲指哪些?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亲不论世代相隔多远,均不得结婚。
  235.《婚姻法》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哪些?
  ①兄弟姐妹②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③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236.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哪些隋形?
  无效婚姻是指困欠缺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无效婚姻包括: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j④来到法定婚龄的。
  237.哪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活条件和被收养人年龄的限制。
  238.哪些公民和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39.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4项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40.收养人能够收养多少子女?
  《收养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241.收养的原则有哪些?
  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⑦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③平等自愿原则;④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⑥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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