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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职业病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尘肺病、铅镉中毒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带血的白伤”已经严重影响了广大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身心健康,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第一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劳防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下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变更、换证等。上海市安监部门自2012年承接职业健康监管职责以来,将劳动防护用品监管与职业健康监管有效统一,劳防用品监管纳入职业健康监管体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配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进行资质认定,在资质认定过程中担任监督员角色,对特种劳防用品生产厂家的日常行为实行属地化管理,并纳入年度执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