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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梳理美国宪政史上三个阶段中宪政实践,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在美国的权力与权利关系处置上首先是权力和谐,而且得先妥善处理联邦政府之权力,然后才是联邦与州的权力分配;在所有权力归位时,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实现才是现实与可能的,还有就是公民权利保障的程度与国家经济状况有关。这一观点或规律对认识中国现代化宪政肯定会有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