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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师院校的教育改革应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进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行政,高师院校应依法治校,努力创建一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把高师院校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