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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罗马人拥有什么?当他被流放时他会失去什么?他祖传的财产、他的妻子和儿女、他的佃户和他的“名誉”,西塞罗告诉了我们这些。名誉可能是那些身为政府人员所享有的,通常他的任期为一年,在此之后,他可能以此官衔作为其贵族身份的标记。罗马贵族对权力和王朝的尊严有着浓厚的感情,但并非我们概念上的公众服务,他们没有严格区分公众职能和私人地位,或公众财产和私人财产。罗马帝国豪华的排场是统治阶层和掌权的元老集团的公共财产,同样,罗马帝国有上千个自治城市,这些城市均由当地的贵族们把持着。
这些城市和罗马的情况一样,司法决定权掌握在那些特别富有的人士手中,这些掌权的人士享有特权,可以裁决一个家族是否享有本阶级成员的资格。选举、财产的具体数目及相关的法律均属人为操纵。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属实,但大部分情况均属乌有。如果财富是真正的标准的话,上千个地主将会对元老院的每个席位展开角逐。选举的真正方式是收买,元老院是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社会形象,有没有必要让他成为会员。不管他能否增加这个团体的声望,元老不会亲自去选择新的成员,而是把这些琐事留给众多的领主们,征求他们的意见。通常认为,要坐上政府公职的座位,就要通过私人关系网联络,尽管这些职位带有很大的个人荣誉性。
许多历史学家忘记了罗马并非一个现代国家,错误地对这些古代原则进行了曲解,指斥罗马帝国里充斥着腐败、贿赂和裙带关系。一些人对这些问题漠然置之,对这些“滥用”仅作为一些逸闻趣事来处置。以我们现代人的思考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捞好处,或者说把私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话,那么他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公仆。而且现代国家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形式,比如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猖獗,黑手党“保护”和勒索一些美国城市里的意大利和法国的移民工人,担当着“公众”机构职能。他们在移民人口群居之地行使司法权力,依靠种族纽带关系,保护这些群居人口免遭敌方群体的攻击。他们必须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否则便会失去众人的信赖;他们采用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为他们的客户们提供服务,而且表现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如不这样,他们将不会从这些受到保护的移民身上勒索到一文钱。无论谁保护这些寻求保护的人们,谁来控制这些掠夺品,像一个古罗马人那样,即使最无足轻重的黑手党小头目,也会发表一些演说,来表明他们献身于这一公益事业,并同每一个被保护者建立个人或隐秘的关系。一名罗马贵族(或仅仅是贵族身份)与一位现代的官僚相比,他与“教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通过公众职务之便变为富有者,但这些不会成为阻挡他把为公众服务作为理想目标的绊脚石。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切将会令人惊愕不已。
诚实的官员在西方国家是一个特例。在罗马,每个长官都从他的下属人员身上捞取好处,在土耳其帝国和古老的中国皇帝那里也是如此,那里贿赂成风。可即便如此,这些帝国也能保持它们有效的统治达好几个世纪。同样,罗马军队战斗力非常强,尽管军队里有一些奇特的习惯:士兵常常向他们的长官行贿,以免除他们执行的任务。几乎每个团都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在乡下无所事事或在营房周围闲逛。只要他们的长官接受他们的贿赂款,他们便可安然无恙。这些钱财是士兵从盗贼或匪徒手里得来的或从奴隶们那里勒索来的。如果一个士兵比其他士兵富裕很多,他的长官会打他或分派他许多任务,直至他吐出一部分好处给他的长官。真难以想像这些话出自塔西佗之口。每一个公众机构都在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当,那些人负责对他们的下属进行敲诈,然后一起敲诈民众,这些情况在罗马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确实属实。
即使最不为人看好的公职,如法院的命令执行官和书记员等,都被在任者卖给那些对此职位感兴趣的候选者们。由于一个职位以受贿的形式保证了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新上任者可能送给他的上司巨额酬金。在王朝的末期,甚至由皇帝任命的最高级别的官职,也采取这一向国库进献礼金的形式。从王朝的初始起,皇帝任命的每一个官员,从领事到尉官,都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向他们的恩人——皇帝进贡。如果不这样做,则有可能被认为弃某人的恩德于不顾,乃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或其财产有可能被充公。而且,因为每一次提名都是由同王室有关系的“主人”推荐,这些举荐将会作为商品出售交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偿付。如果主人不信守他的诺言,受害人将会立即向当局申诉。朝臣们精通于这些买卖,熟悉这些举荐者及其主顾之间的业务往来,尽管他们被人斥责从事这种买卖,在外的名声也极为不好。
行政官员们能自付其酬。军队在乡下巡逻,承担乡村的管理责任,利用他们在辖区内拥有的权力,迫使城镇和乡村向他们进献礼金。哪怕是采取最细小的行动,每一个官员在活动之前都已经在他的辖区内打通了关系。而且,不能向被勒索者漫天要价,这一点非常重要。官员们按时收贿这一制度最终也被确立下来,并且每一个官员也均按此法。有事相求者每次在拜访一个部门或高官时,都是带好礼品,并小心翼翼。礼品这一实物,象征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优越性。
除了受贿,高官们还进行勒索。罗马征服大不列颠后,军队强迫被征服的部落带上各种粮食作为税款送到边远的公用仓库,以便得到这些离家很远的仓库的使用权。省级要员间进行非法税务交易的数额非常大,他们利用这些钱财来贿赂那些王室派来的巡视员,并同一些部门主管进行分赃,只要收到他应得到的那一部分,当局便对此听之任之。西塞罗说,地方长官对其所属省的掠夺,形同“元老式的致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维勒斯,他管理的是西西里省,采用铁腕手段,实行暴力统治。
省政府像一个私人企业一样同王国共存,即使在规模上小于王国,这一切并非什么秘密。色情诗人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情人的丈夫为期一年的离家,到省里去添置家产,他们则可与情妇单独幽会寻欢。官员们不必担心自己的职务和财富(其实这两者是互换的)。官员部分是因公款而富的,公务之便得到巨额钱财。他们从不向上呈报账目情况,可在共和国里,这些费用承担着相当大的财务预算。除了敲诈,长官们还从事经商活动。公元1世纪,意大利商人在那些派去的官员的保护下,垄断了希腊东部的经济事务,这些官员从中获取暴利,罗马官员支持罗马商人是因为腐败,而非“经济帝国主义”。
即使在刚刚过去的世纪里,通过官职谋取私利也被视为一件常事。在司汤达的《巴马修道院》里,莫斯卡伯爵在辞去他的部长一职时,能给他的君王提供他不容置疑、忠诚廉洁的证物:上任仅有13万法郎,离任时也只有50万法郎。西塞罗做了一年的行省长官后,一年的收入就接近一百万,而他还自封为廉洁奉公之人:他赚的仅是一笔小钱。古代的官僚与我们现代的官僚完全不同,数千年以来,统治者均是依靠其下属去勒索和控制他的臣民。
官员最重要的优点是圆滑,而非正直——这一点非常像商人,商人必须让他的顾客认识到他的生意是为他们而做的,而非为了自己赚钱。甚至行省的长官也采取如此手段来效忠他们的君王。他们压榨民众,让他们相信,他们家长式的统治是为了民众的利益着想,“服从,长官将会爱护你们,”圣·保罗这样写道。一个好的行省长官知道如何塞满自己的小金库,而又不削弱民众对此信念的信奉。正如政府官员依赖权力聚敛财富,而又能证明政府能廉洁秉公办事一样。一些行省官员不时地为此提供好的例证,并接受民众的评判。他们中的霉运者最多丢职走人。一个特别倒霉的官员在给他的情妇的信中,对他自己不幸落入民众的手中充满牢骚之词,“乔伊,乔伊,出售完我手中将近一半人应该偿还的债款后,我来见你”(这封信是现存三四封古代情书中的一封)。皇帝和他的高级官员们否认与那些东窗事发的下属的关系,以此证明他们的公正无私。皇帝公开批评那些征税人员,虽然他们仅是帝国财产的管理人而已。偶尔皇帝也满足百姓的要求,让他们来当面申诉他的官员对他们的敲诈罪行,间或起草法案惩治腐败:“所有官员必须停止这种掠夺,我重申,立刻停止。”高级官员们形成了一种有规律的定时收取贿赂的作风,这一行动实际上是让贿赂合法化了。
这些城市和罗马的情况一样,司法决定权掌握在那些特别富有的人士手中,这些掌权的人士享有特权,可以裁决一个家族是否享有本阶级成员的资格。选举、财产的具体数目及相关的法律均属人为操纵。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可能属实,但大部分情况均属乌有。如果财富是真正的标准的话,上千个地主将会对元老院的每个席位展开角逐。选举的真正方式是收买,元老院是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决定一个人是否具备社会形象,有没有必要让他成为会员。不管他能否增加这个团体的声望,元老不会亲自去选择新的成员,而是把这些琐事留给众多的领主们,征求他们的意见。通常认为,要坐上政府公职的座位,就要通过私人关系网联络,尽管这些职位带有很大的个人荣誉性。
许多历史学家忘记了罗马并非一个现代国家,错误地对这些古代原则进行了曲解,指斥罗马帝国里充斥着腐败、贿赂和裙带关系。一些人对这些问题漠然置之,对这些“滥用”仅作为一些逸闻趣事来处置。以我们现代人的思考方式来看待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大捞好处,或者说把私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话,那么他也就不能成为一名公仆。而且现代国家也并非是唯一有效的统治形式,比如在不同的统治形式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猖獗,黑手党“保护”和勒索一些美国城市里的意大利和法国的移民工人,担当着“公众”机构职能。他们在移民人口群居之地行使司法权力,依靠种族纽带关系,保护这些群居人口免遭敌方群体的攻击。他们必须为这个群体提供良好的服务,否则便会失去众人的信赖;他们采用家长式的统治方式,为他们的客户们提供服务,而且表现出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如不这样,他们将不会从这些受到保护的移民身上勒索到一文钱。无论谁保护这些寻求保护的人们,谁来控制这些掠夺品,像一个古罗马人那样,即使最无足轻重的黑手党小头目,也会发表一些演说,来表明他们献身于这一公益事业,并同每一个被保护者建立个人或隐秘的关系。一名罗马贵族(或仅仅是贵族身份)与一位现代的官僚相比,他与“教父”有更多的共同之处,通过公众职务之便变为富有者,但这些不会成为阻挡他把为公众服务作为理想目标的绊脚石。如果真是这样,这一切将会令人惊愕不已。
诚实的官员在西方国家是一个特例。在罗马,每个长官都从他的下属人员身上捞取好处,在土耳其帝国和古老的中国皇帝那里也是如此,那里贿赂成风。可即便如此,这些帝国也能保持它们有效的统治达好几个世纪。同样,罗马军队战斗力非常强,尽管军队里有一些奇特的习惯:士兵常常向他们的长官行贿,以免除他们执行的任务。几乎每个团都有近四分之一的人员在乡下无所事事或在营房周围闲逛。只要他们的长官接受他们的贿赂款,他们便可安然无恙。这些钱财是士兵从盗贼或匪徒手里得来的或从奴隶们那里勒索来的。如果一个士兵比其他士兵富裕很多,他的长官会打他或分派他许多任务,直至他吐出一部分好处给他的长官。真难以想像这些话出自塔西佗之口。每一个公众机构都在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当,那些人负责对他们的下属进行敲诈,然后一起敲诈民众,这些情况在罗马鼎盛时期和衰落时期确实属实。
即使最不为人看好的公职,如法院的命令执行官和书记员等,都被在任者卖给那些对此职位感兴趣的候选者们。由于一个职位以受贿的形式保证了其稳定的收入来源,新上任者可能送给他的上司巨额酬金。在王朝的末期,甚至由皇帝任命的最高级别的官职,也采取这一向国库进献礼金的形式。从王朝的初始起,皇帝任命的每一个官员,从领事到尉官,都被赋予了一种道德上的责任,向他们的恩人——皇帝进贡。如果不这样做,则有可能被认为弃某人的恩德于不顾,乃是一个忘恩负义之徒,或其财产有可能被充公。而且,因为每一次提名都是由同王室有关系的“主人”推荐,这些举荐将会作为商品出售交换,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得到偿付。如果主人不信守他的诺言,受害人将会立即向当局申诉。朝臣们精通于这些买卖,熟悉这些举荐者及其主顾之间的业务往来,尽管他们被人斥责从事这种买卖,在外的名声也极为不好。
行政官员们能自付其酬。军队在乡下巡逻,承担乡村的管理责任,利用他们在辖区内拥有的权力,迫使城镇和乡村向他们进献礼金。哪怕是采取最细小的行动,每一个官员在活动之前都已经在他的辖区内打通了关系。而且,不能向被勒索者漫天要价,这一点非常重要。官员们按时收贿这一制度最终也被确立下来,并且每一个官员也均按此法。有事相求者每次在拜访一个部门或高官时,都是带好礼品,并小心翼翼。礼品这一实物,象征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优越性。
除了受贿,高官们还进行勒索。罗马征服大不列颠后,军队强迫被征服的部落带上各种粮食作为税款送到边远的公用仓库,以便得到这些离家很远的仓库的使用权。省级要员间进行非法税务交易的数额非常大,他们利用这些钱财来贿赂那些王室派来的巡视员,并同一些部门主管进行分赃,只要收到他应得到的那一部分,当局便对此听之任之。西塞罗说,地方长官对其所属省的掠夺,形同“元老式的致富”。有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维勒斯,他管理的是西西里省,采用铁腕手段,实行暴力统治。
省政府像一个私人企业一样同王国共存,即使在规模上小于王国,这一切并非什么秘密。色情诗人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情人的丈夫为期一年的离家,到省里去添置家产,他们则可与情妇单独幽会寻欢。官员们不必担心自己的职务和财富(其实这两者是互换的)。官员部分是因公款而富的,公务之便得到巨额钱财。他们从不向上呈报账目情况,可在共和国里,这些费用承担着相当大的财务预算。除了敲诈,长官们还从事经商活动。公元1世纪,意大利商人在那些派去的官员的保护下,垄断了希腊东部的经济事务,这些官员从中获取暴利,罗马官员支持罗马商人是因为腐败,而非“经济帝国主义”。
即使在刚刚过去的世纪里,通过官职谋取私利也被视为一件常事。在司汤达的《巴马修道院》里,莫斯卡伯爵在辞去他的部长一职时,能给他的君王提供他不容置疑、忠诚廉洁的证物:上任仅有13万法郎,离任时也只有50万法郎。西塞罗做了一年的行省长官后,一年的收入就接近一百万,而他还自封为廉洁奉公之人:他赚的仅是一笔小钱。古代的官僚与我们现代的官僚完全不同,数千年以来,统治者均是依靠其下属去勒索和控制他的臣民。
官员最重要的优点是圆滑,而非正直——这一点非常像商人,商人必须让他的顾客认识到他的生意是为他们而做的,而非为了自己赚钱。甚至行省的长官也采取如此手段来效忠他们的君王。他们压榨民众,让他们相信,他们家长式的统治是为了民众的利益着想,“服从,长官将会爱护你们,”圣·保罗这样写道。一个好的行省长官知道如何塞满自己的小金库,而又不削弱民众对此信念的信奉。正如政府官员依赖权力聚敛财富,而又能证明政府能廉洁秉公办事一样。一些行省官员不时地为此提供好的例证,并接受民众的评判。他们中的霉运者最多丢职走人。一个特别倒霉的官员在给他的情妇的信中,对他自己不幸落入民众的手中充满牢骚之词,“乔伊,乔伊,出售完我手中将近一半人应该偿还的债款后,我来见你”(这封信是现存三四封古代情书中的一封)。皇帝和他的高级官员们否认与那些东窗事发的下属的关系,以此证明他们的公正无私。皇帝公开批评那些征税人员,虽然他们仅是帝国财产的管理人而已。偶尔皇帝也满足百姓的要求,让他们来当面申诉他的官员对他们的敲诈罪行,间或起草法案惩治腐败:“所有官员必须停止这种掠夺,我重申,立刻停止。”高级官员们形成了一种有规律的定时收取贿赂的作风,这一行动实际上是让贿赂合法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