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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农场发展成为当前一项新课题。从玉环县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来看,还存在家庭农场定位不清晰、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扶持难配套以及管理水平较低等诸多问题,急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出台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等有效措施,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家庭农场发展已经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本文以浙江省玉环县为例,就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并对如何探索引导和科学培育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玉环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玉环县部分农业家庭经营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纷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对此,玉环县开始着手对家庭农场进行大力引导培育,从现状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发展初具规模
截止目前,全县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89家,注册资金总额8704万元。其中股份合作农场4家,占总家数的4.5%;个体工商户54家,占总家数的60.7%;个人独资企业20家,占总家数的22.5%;普通合伙企业10家,占总家数的11.2%;股份合作制1家,占总家数的1.1%。从注册资本来看,多数投资规模不大,其中注册资本0-49万元的有54家,占总数的60.7%,注册资本50-99万元的有18家,占总家数的20.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有17家,占总数的19.1%。注册资本最高的是玉环县玉宇农场达1000万元。
1.2结构不够优化
从行业结构看,种植业家庭农场数24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7%,养殖业家庭农场数65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73%;从资金投入看,经营家庭农场所需的资金多数都是自筹或从亲友借款,能够从金融部门贷款的较少。如玉环县玉宇农场投资需要1000多万元,向金融部门贷款只能以个人贷,而且金额较少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只能向社会借款等。
1.3管理水平较低
从管理水平看,几乎所有的家庭农场都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管理比较粗放。从经营业绩上来看,目前多数家庭农场是由原先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是新流转土地业主申请登记而来的,多数目前还未产生收益。如玉环老林家庭农场,承包了500多亩土地,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00多万元,目前还在陆续投入资金。
2.玉环县当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发展既充满生机活力,又面临严峻生存压力,突出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2.1家庭农场经营定位不清晰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认定标准的不明确,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只是采取鼓励和引导申请登记的做法。应该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予以核准登记,有关方面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工商部门办理的要求不一,家庭农场的规模是以流转土地还是出资额为标准,目前也无定论。这就导致有的种养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等情况。
2.2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介绍只提及了经营主体,而法律主体、市场主体却未涉及。就目前我县来说,是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选项进行注册。为体现“家庭”这一特征,家庭农场的代表人是户主还是任一家庭成员,其余家庭成员是作为合伙投资人还是作为从业人员,都难以界定。
2.3家庭农场政策扶持难配套
作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家庭本身并不富裕,家庭农场要购置农机、扩张规模,其运营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无疑是个沉重负担。然而,不少家庭农场虽然都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3.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通过出台政策、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推进家庭农场再上新台阶。具体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3.1审时度势,营造培育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环境
要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3.2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要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3.3加大扶持,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力水平
要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进行工商登记,升级为现代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允许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按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比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3.4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保障
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以来,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家庭农场发展已经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本文以浙江省玉环县为例,就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剖析,并对如何探索引导和科学培育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玉环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营意识不断增强,玉环县部分农业家庭经营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纷纷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立家庭农场,以期寻求法律的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对此,玉环县开始着手对家庭农场进行大力引导培育,从现状来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1发展初具规模
截止目前,全县经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共有89家,注册资金总额8704万元。其中股份合作农场4家,占总家数的4.5%;个体工商户54家,占总家数的60.7%;个人独资企业20家,占总家数的22.5%;普通合伙企业10家,占总家数的11.2%;股份合作制1家,占总家数的1.1%。从注册资本来看,多数投资规模不大,其中注册资本0-49万元的有54家,占总数的60.7%,注册资本50-99万元的有18家,占总家数的20.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有17家,占总数的19.1%。注册资本最高的是玉环县玉宇农场达1000万元。
1.2结构不够优化
从行业结构看,种植业家庭农场数24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7%,养殖业家庭农场数65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73%;从资金投入看,经营家庭农场所需的资金多数都是自筹或从亲友借款,能够从金融部门贷款的较少。如玉环县玉宇农场投资需要1000多万元,向金融部门贷款只能以个人贷,而且金额较少根本无法正常运转,只能向社会借款等。
1.3管理水平较低
从管理水平看,几乎所有的家庭农场都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管理比较粗放。从经营业绩上来看,目前多数家庭农场是由原先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是新流转土地业主申请登记而来的,多数目前还未产生收益。如玉环老林家庭农场,承包了500多亩土地,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300多万元,目前还在陆续投入资金。
2.玉环县当前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发展既充满生机活力,又面临严峻生存压力,突出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2.1家庭农场经营定位不清晰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认定标准的不明确,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只是采取鼓励和引导申请登记的做法。应该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予以核准登记,有关方面并未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工商部门办理的要求不一,家庭农场的规模是以流转土地还是出资额为标准,目前也无定论。这就导致有的种养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等情况。
2.2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解释: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介绍只提及了经营主体,而法律主体、市场主体却未涉及。就目前我县来说,是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选项进行注册。为体现“家庭”这一特征,家庭农场的代表人是户主还是任一家庭成员,其余家庭成员是作为合伙投资人还是作为从业人员,都难以界定。
2.3家庭农场政策扶持难配套
作为家庭农场的主体,农业家庭本身并不富裕,家庭农场要购置农机、扩张规模,其运营需要相当数量的资金,无疑是个沉重负担。然而,不少家庭农场虽然都想扩大规模,但却遭遇了融资难题。家庭农场大多缺乏贷款抵押,金融机构缺乏对家庭农场经营的融资动力,进而制约了家庭农场集约化水平的提高。
3.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通过出台政策、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推进家庭农场再上新台阶。具体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3.1审时度势,营造培育家庭农场的良好发展环境
要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把扶持现代家庭农场作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3.2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为供求双方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中介协调、指导签证、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要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处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土地连片集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民社保体系,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3.3加大扶持,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的生产力水平
要鼓励有条件的种养大户进行工商登记,升级为现代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家庭农场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提高生产能力建设;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适宜家庭农场申报的农业项目要优先安排;落实用地、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允许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按不超过流转面积5‰的比例建设生产管理用房,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家庭农场工作。开展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效益明显、社会责任感强的家庭农场予以表彰,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3.4健全服务,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保障
要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