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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作为我国发展前景良好,以高新科技为基础的大型公司,曾在资本市场拥有不少传奇色彩。然而近年来A公司却由于财务舞弊事件受到了较大损失,对资本市场造成恶劣影响。造成A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原因包括高管参与财务舞弊,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市场监督机制与惩戒机制缺失,以及公司盲目扩大规模,过度投资。本文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公司治理的对策。
A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案例解析
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654),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飞乐股份成功实现战略重组。2015年,公司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更名为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亿余元,发展至今,已有员工11000余名,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财务舞弊的手段
(1)虚增估计盈利预测
A公司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人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分别虚构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收入3.42亿元元、1.05亿元元,导致重组置人资产评估值虚增15 .57亿元元,A公司股份据此虚增评估发行股份,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虚增营业收入
2013年12月底,“智慧石拐”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合同总收入不能够可靠估计,A公司技术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目收入,导致2013年度营业收入虚增5000万元。
(3)频繁更换审计机构
2016年11月,A公司改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替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A公司财报被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示“无法表示意见”,内控报告被德勤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也随即被实施退市风险预警,5月6日,A公司公告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A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消安不断更换审计机构隐含公司存在着深层次的财务风险。
财务舞弊的原因
(1)高管参与财务舞弊,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根据调查显示,A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中,部分高管参与了财务舞弊,或者间接授权允许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不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在A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中,部分高管为了利益参与到财务舞弊中,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也给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若员工想要减少已经高估的利润时,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表示禁止,而A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对此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
(2)市场监督机制与惩戒机制缺失
目前新股发行多重审批存在结构性缺陷,行政审批制度下的权力寻租没有得到根本扼制。审计机构、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控因为监督主体严重缺位而无法发挥作用,政府监管部门关系不顺,证监会、财政部、税务局、审计机构等对上市公司实施的监督难以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证券市场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构建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机制。这种惩罚机制的缺位造成监督的形同虚设,惩罚措施的不明确,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层出不穷。
(3)盲目扩大公司规模,过度投资
A公司在2015年借壳飞乐股份上市之后,新任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很快开始了两大动作,一是股权质押,二是对外担保。到2016年底,已经质押出去88%。随着连番的质押,是多次的停牌和并购。从它借壳上市以来,两年时间并购了13家企业,包括香港卫安、澳f J卫安、泰国卫安、澳洲安保集团等多宗并购案。同时,A公司为多个子公司担保,且数额巨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32,027,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99%。A公司借壳上市之后盲目进行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这严重侵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多次并购后的A公司也并未像按照预期发展壮大,反而造成了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案例启示
(1)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企业防范舞弊的最基本的措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2)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
监管部门应强化对上市公司重点业务或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财务舞弊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和风险,使舞弊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加大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力度,同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3)明确公司战略定位
A公司盲目追求公司做大做强,并购子公司的同时大规模进行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然而这种战略定位却把公司带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有效性程度降低,不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身战略定位,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治理机制,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这样企业实现才能可持续发展。
[1]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15).
[2]章铁生,林钟高,秦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能否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4).
[3]胡宏兵,张子涵.现行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及应对[J].财会月刊,2016(14).
[4]王礼东.企业财务舞弊手段与治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9).
[5]范天伟,朱梓菡.产权性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J].财会通讯.2015(24).
A公司 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案例解析
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654),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飞乐股份成功实现战略重组。2015年,公司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更名为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亿余元,发展至今,已有员工11000余名,旗下汇聚多家境内外知名的系统集成企业、安保运营企业及安保智能产品制造企业。
财务舞弊的手段
(1)虚增估计盈利预测
A公司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人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分别虚构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收入3.42亿元元、1.05亿元元,导致重组置人资产评估值虚增15 .57亿元元,A公司股份据此虚增评估发行股份,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2)虚增营业收入
2013年12月底,“智慧石拐”项目尚未招标,相关合同总收入不能够可靠估计,A公司技术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目收入,导致2013年度营业收入虚增5000万元。
(3)频繁更换审计机构
2016年11月,A公司改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替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A公司财报被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示“无法表示意见”,内控报告被德勤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也随即被实施退市风险预警,5月6日,A公司公告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A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消安不断更换审计机构隐含公司存在着深层次的财务风险。
财务舞弊的原因
(1)高管参与财务舞弊,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根据调查显示,A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中,部分高管参与了财务舞弊,或者间接授权允许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不是财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在A公司财务舞弊案例中,部分高管为了利益参与到财务舞弊中,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也给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影响。若员工想要减少已经高估的利润时,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明确表示禁止,而A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对此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
(2)市场监督机制与惩戒机制缺失
目前新股发行多重审批存在结构性缺陷,行政审批制度下的权力寻租没有得到根本扼制。审计机构、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控因为监督主体严重缺位而无法发挥作用,政府监管部门关系不顺,证监会、财政部、税务局、审计机构等对上市公司实施的监督难以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证券市场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依据而无法构建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机制。这种惩罚机制的缺位造成监督的形同虚设,惩罚措施的不明确,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层出不穷。
(3)盲目扩大公司规模,过度投资
A公司在2015年借壳飞乐股份上市之后,新任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很快开始了两大动作,一是股权质押,二是对外担保。到2016年底,已经质押出去88%。随着连番的质押,是多次的停牌和并购。从它借壳上市以来,两年时间并购了13家企业,包括香港卫安、澳f J卫安、泰国卫安、澳洲安保集团等多宗并购案。同时,A公司为多个子公司担保,且数额巨大,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32,027,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99%。A公司借壳上市之后盲目进行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这严重侵害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多次并购后的A公司也并未像按照预期发展壮大,反而造成了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案例启示
(1)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企业防范舞弊的最基本的措施。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2)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
监管部门应强化对上市公司重点业务或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财务舞弊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财务舞弊的成本和风险,使舞弊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加大对上市公司处罚的力度,同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惩处力度。
(3)明确公司战略定位
A公司盲目追求公司做大做强,并购子公司的同时大规模进行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然而这种战略定位却把公司带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有效性程度降低,不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身战略定位,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治理机制,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这样企业实现才能可持续发展。
[1]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2010(15).
[2]章铁生,林钟高,秦娜.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能否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4).
[3]胡宏兵,张子涵.现行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及应对[J].财会月刊,2016(14).
[4]王礼东.企业财务舞弊手段与治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9).
[5]范天伟,朱梓菡.产权性质、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J].财会通讯.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