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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由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扩大标准适用范围、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预定设计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各种产品”是国际上玩具安全标准通用的玩具定义。该定义明确地告诉世人,标准所覆盖的玩具是给未成年人甚至婴幼儿玩耍的物品。为此,世界各国都对玩具质量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或法规,而且其技术要求会根据玩具造成儿童伤害的案例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改进。
我国是玩具的制造大国,全世界玩具贸易额的70%以上是中国制造,制造大国的经验与经历使得中国玩具制造业的制造技术与制造能力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近年来中国玩具原创设计能力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设计新颖、制造精良的玩具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
中国拥有大约2亿多14岁以下的儿童,每年国内玩具市场的贸易额接近800亿~900亿元,国产和进口产品在华夏大地竞相争艳,为广大儿童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玩具产品。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确保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玩具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对玩具产品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5月29日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自强制执行之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要求,旧版的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随着新标准的强制执行即行废止。
新标准结构全新改变
1.新标准为系列标准模式
本次公布的是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2.新版GB 6675系列标准的结构
新的玩具标准是按照系列标准进行管理的,今后将逐步把所有涉及玩具产品安全的标准都纳入到GB 6675系列中。该系列标准是由基本规范、通用安全要求、产品特定要求组成。
GB 6675.1是基本规范,这部分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还明确了我国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标准适用于所有玩具及材料。
GB 6675.2、GB 6675.3、GB 6675.4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这3个部分的标准是对GB 6675.1定性要求的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标准同样适用于所有玩具及材料。
GB 6675.XX是玩具的特定安全要求,是在上述4个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或特定产品的特定(补充)要求。这类标准适用于特定的产品。如:正在报批中的《玩具安全 第XX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和《玩具安全 第XX部分 玩具滑板车》等,这两个产品标准分别针对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和玩具滑板车提出的特定要求,规定了这两类玩具在满足GB 6675.1、GB 6675.2、GB 6675.3、GB 6675.4之外,还需满足对应的特定要求。
新标准范围明确、要求严格
GB 6675.1扩大适用范围
(1)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解决了一些介于玩具与非玩具之间的一些模糊地带无标可依的问题。今后只要是适用14岁以下,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根据我国关于仿真枪的相关法律要求,对类似仿真武器玩具的要求更加明确。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玩具枪的生产者必须既要清楚玩具标准对于枪的要求,还要了解和遵守公安部对于仿真枪的有关要求。
(3)明确要求玩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在某些领域或某些产品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将玩具材料要求与国家的法规要求结合起来。这条要求告诉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禁用或限用的危险物质,无论玩具标准中是否列明具体名称,玩具都应该满足其要求。防止和避免出现类似苏丹红、敌敌畏等事件。
(4)增加了玩具产品可触及的塑化材料中限制使用的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的要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是等同的,这种限量值的要求的实质是禁用这些增塑剂了。
(5)标准明确了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的基本要求。这款要求是将电玩具安全要求与玩具总体安全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6)标准明确我国对于玩具产品标准强制执行的措施与手段,包括:实施强制性CCC认证制度、政府监督抽查以及产品召回制度。 GB 6675.2明确年龄划分界限
(1)将声响要求及其测试方法由以前的资料性附录列入正文的要求,说明声响要求由以前的非强制要求变为强制性要求,并且对某些限值加严了,比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以保护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听力。
(2)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新要求明确规定,对于玩具中含有磁体或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和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限制其磁通量应小于50kg2mm2(0.5T2mm2),或者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供8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如果磁通量指数大于或等于50kg2mm2(0.5T2mm2)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标明相关警告语。这些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孩子误吞入磁铁小部件后,造成肠梗阻或肠穿孔的伤害。
(3)多处修改了年龄组的划分界限,比如将“36个月及以下”修改为“36个月以下”,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月份,避免造成误解。
(4)对“4.8 突出部件”、“4.10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薄膜或塑料袋”、“4.13.3 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4.18.2 蓄能弹射玩具”、“4.18.3 非蓄能弹射玩具”、“4.26 玩具滚轴溜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5.10 塑料薄膜厚度测试”和“5.24.8 挠曲测试”等条款作了修改,使得标准要求更加明确。有些条款中增加了要求,例如“4.8 突出部件”增加了4.8.2“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有些条款中的要求加严了;另外有些条款更为合理和更易理解,更具有可操作性。
GB 6675.3增加燃烧速度要求
(1)增加了“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这两类产品也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以防止玩具可能带来的燃烧伤害。
(2)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
GB 6675.4减少有害元素伤害
考虑到可触及的涂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脱离,并且可能直接地或者通过手及手指的方式而摄入体内,或某些玩具中的如液态涂料、造型化合物、胶状物的有害元素可能被儿童大量摄入,在范围中,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通过明确控制的范围,对相关材料进行控制,以减少有害元素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
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玩具标准在工作中选择了主要参照ISO 8124标准,适度参考欧美标准,结合国情制定我国玩具标准要求的基本原则。本次发布的4个标准,总体上是修改采用了ISO/TC181制定的ISO812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4个玩具新标准与ISO 8124的内容上的差异不是很大,主要技术要求是与ISO 8124同步的。
新标准与ISO 8124系列标准在增塑剂限制要求等方面是不同的,ISO 8124没有对增塑剂进行要求,我国标准严于ISO 8124,但等同于欧美的有关法律要求。
购买或使用玩具注意事项
(1)看。看玩具的适用年龄和注意事项,选择与自己孩子的年龄与能力适宜的玩具,按照说明书指导孩子玩耍玩具。
看玩具是否有安全认证标志或其他认证标志,注意购买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杜绝三无产品。
(2)摸。用手摸摸或捏捏玩具是否坚固,是否有非功能性的尖点锐边,是否存在危险的活动间隙(安全间隙应是小于5mm或大于12mm),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小部件。有小部件的产品不适用3岁及以下的儿童玩耍。
(3)闻。用鼻子闻一闻玩具是否存在严重的异味或刺激性的气味,不选择有严重异味或刺激气味的产品。
(4)试一试或问一问。购买玩具时如果可能应试用一下玩具或向销售人员了解玩具的功能,通过试用或询问了解其功能和可能的危险,合理选购适宜孩子的玩具。
(5)不可或缺的监护与指导。对于新购买的玩具,给孩子玩耍前,家长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尤其是关注其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指导孩子正确地玩耍玩具,及时丢掉不必要的包装,并合理保留说明书。
(6)注意适度的维护和保养。对于玩耍了一定时间的玩具要注意定期清洁与保养,比如布绒玩具的定期清洗、婴儿玩具的定期清洁与消毒、各种童车的定期紧固与保养等,确保孩子玩耍过程中的安全。
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扩大标准适用范围、与国际接轨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预定设计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各种产品”是国际上玩具安全标准通用的玩具定义。该定义明确地告诉世人,标准所覆盖的玩具是给未成年人甚至婴幼儿玩耍的物品。为此,世界各国都对玩具质量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都制定了专门的标准或法规,而且其技术要求会根据玩具造成儿童伤害的案例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改进。
我国是玩具的制造大国,全世界玩具贸易额的70%以上是中国制造,制造大国的经验与经历使得中国玩具制造业的制造技术与制造能力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同时,近年来中国玩具原创设计能力也有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设计新颖、制造精良的玩具源源不断地投向市场。
中国拥有大约2亿多14岁以下的儿童,每年国内玩具市场的贸易额接近800亿~900亿元,国产和进口产品在华夏大地竞相争艳,为广大儿童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玩具产品。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确保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玩具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保护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对玩具产品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5月29日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自强制执行之日起,所有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新标准的要求,旧版的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随着新标准的强制执行即行废止。
新标准结构全新改变
1.新标准为系列标准模式
本次公布的是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2.新版GB 6675系列标准的结构
新的玩具标准是按照系列标准进行管理的,今后将逐步把所有涉及玩具产品安全的标准都纳入到GB 6675系列中。该系列标准是由基本规范、通用安全要求、产品特定要求组成。
GB 6675.1是基本规范,这部分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还明确了我国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标准适用于所有玩具及材料。
GB 6675.2、GB 6675.3、GB 6675.4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这3个部分的标准是对GB 6675.1定性要求的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标准同样适用于所有玩具及材料。
GB 6675.XX是玩具的特定安全要求,是在上述4个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或特定产品的特定(补充)要求。这类标准适用于特定的产品。如:正在报批中的《玩具安全 第XX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和《玩具安全 第XX部分 玩具滑板车》等,这两个产品标准分别针对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和玩具滑板车提出的特定要求,规定了这两类玩具在满足GB 6675.1、GB 6675.2、GB 6675.3、GB 6675.4之外,还需满足对应的特定要求。
新标准范围明确、要求严格
GB 6675.1扩大适用范围
(1)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范围的进一步明确,解决了一些介于玩具与非玩具之间的一些模糊地带无标可依的问题。今后只要是适用14岁以下,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根据我国关于仿真枪的相关法律要求,对类似仿真武器玩具的要求更加明确。根据本标准的要求,玩具枪的生产者必须既要清楚玩具标准对于枪的要求,还要了解和遵守公安部对于仿真枪的有关要求。
(3)明确要求玩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在某些领域或某些产品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将玩具材料要求与国家的法规要求结合起来。这条要求告诉我们,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禁用或限用的危险物质,无论玩具标准中是否列明具体名称,玩具都应该满足其要求。防止和避免出现类似苏丹红、敌敌畏等事件。
(4)增加了玩具产品可触及的塑化材料中限制使用的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的要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是等同的,这种限量值的要求的实质是禁用这些增塑剂了。
(5)标准明确了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的基本要求。这款要求是将电玩具安全要求与玩具总体安全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6)标准明确我国对于玩具产品标准强制执行的措施与手段,包括:实施强制性CCC认证制度、政府监督抽查以及产品召回制度。 GB 6675.2明确年龄划分界限
(1)将声响要求及其测试方法由以前的资料性附录列入正文的要求,说明声响要求由以前的非强制要求变为强制性要求,并且对某些限值加严了,比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计权等效声压级LpAeq不应超过65dB,以保护儿童尤其是婴儿的听力。
(2)新增了磁体和磁性部件要求,以防止磁性材料或部件被儿童吞入而造成伤害。新要求明确规定,对于玩具中含有磁体或磁性部件的所有其他玩具和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限制其磁通量应小于50kg2mm2(0.5T2mm2),或者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供8岁及以上儿童使用的磁/电性能实验装置如果磁通量指数大于或等于50kg2mm2(0.5T2mm2)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应标明相关警告语。这些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孩子误吞入磁铁小部件后,造成肠梗阻或肠穿孔的伤害。
(3)多处修改了年龄组的划分界限,比如将“36个月及以下”修改为“36个月以下”,进一步明确具体的适用月份,避免造成误解。
(4)对“4.8 突出部件”、“4.10 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薄膜或塑料袋”、“4.13.3 乘骑玩具的传动链或皮带”、“4.18.2 蓄能弹射玩具”、“4.18.3 非蓄能弹射玩具”、“4.26 玩具滚轴溜冰鞋、单排滚轴溜冰鞋及玩具滑板”、“5.10 塑料薄膜厚度测试”和“5.24.8 挠曲测试”等条款作了修改,使得标准要求更加明确。有些条款中增加了要求,例如“4.8 突出部件”增加了4.8.2“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有些条款中的要求加严了;另外有些条款更为合理和更易理解,更具有可操作性。
GB 6675.3增加燃烧速度要求
(1)增加了“整体或部分为模压面具”和“头戴玩具上的飘拂物”的燃烧速度要求,这两类产品也被认为最易着火的玩具,以防止玩具可能带来的燃烧伤害。
(2)针对软体填充玩具的尺寸规格规定了不同的测试方法,新测试方法能够更加精确地测试出玩具的燃烧速度,以确定玩具的安全燃烧性能。
GB 6675.4减少有害元素伤害
考虑到可触及的涂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脱离,并且可能直接地或者通过手及手指的方式而摄入体内,或某些玩具中的如液态涂料、造型化合物、胶状物的有害元素可能被儿童大量摄入,在范围中,增加了对可触及涂层和可触及液体、膏状物和凝胶(例如液态油漆、造型化合物)的规定,通过明确控制的范围,对相关材料进行控制,以减少有害元素对儿童可能造成的伤害。
与国际标准接轨
我国玩具标准在工作中选择了主要参照ISO 8124标准,适度参考欧美标准,结合国情制定我国玩具标准要求的基本原则。本次发布的4个标准,总体上是修改采用了ISO/TC181制定的ISO8124《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4个玩具新标准与ISO 8124的内容上的差异不是很大,主要技术要求是与ISO 8124同步的。
新标准与ISO 8124系列标准在增塑剂限制要求等方面是不同的,ISO 8124没有对增塑剂进行要求,我国标准严于ISO 8124,但等同于欧美的有关法律要求。
购买或使用玩具注意事项
(1)看。看玩具的适用年龄和注意事项,选择与自己孩子的年龄与能力适宜的玩具,按照说明书指导孩子玩耍玩具。
看玩具是否有安全认证标志或其他认证标志,注意购买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杜绝三无产品。
(2)摸。用手摸摸或捏捏玩具是否坚固,是否有非功能性的尖点锐边,是否存在危险的活动间隙(安全间隙应是小于5mm或大于12mm),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小部件。有小部件的产品不适用3岁及以下的儿童玩耍。
(3)闻。用鼻子闻一闻玩具是否存在严重的异味或刺激性的气味,不选择有严重异味或刺激气味的产品。
(4)试一试或问一问。购买玩具时如果可能应试用一下玩具或向销售人员了解玩具的功能,通过试用或询问了解其功能和可能的危险,合理选购适宜孩子的玩具。
(5)不可或缺的监护与指导。对于新购买的玩具,给孩子玩耍前,家长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尤其是关注其警告用语和注意事项,指导孩子正确地玩耍玩具,及时丢掉不必要的包装,并合理保留说明书。
(6)注意适度的维护和保养。对于玩耍了一定时间的玩具要注意定期清洁与保养,比如布绒玩具的定期清洗、婴儿玩具的定期清洁与消毒、各种童车的定期紧固与保养等,确保孩子玩耍过程中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