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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听,“切尼斯”和“吉尼斯”有什么关系?原来,河南省洛阳市的一位残疾人张大勇,精心编著了《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还创办了“切尼斯中国纪录网”。不仅如此,他还到商标局把“切尼斯”注册成了商标。
令张大勇没想到的是,他的“切尼斯”惹火了“吉尼斯”,被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切尼斯”停止侵权。由此,一桩跨国域名官司在所难免。
残疾人挑战“吉尼斯”
上世纪80年代,《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中译本传入中国,这本书使很多中国人梦想成真,他们刷新一个又一个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吉尼斯纪录同样也让洛阳市瀍河区休学在家的张大勇着迷,他买了一本《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细心的张大勇发现,闻名全球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中有关中国方面的纪录很少。他感到疑惑不解:中國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在中医学、农业、纺织、人文等多个方面都有着举世瞩目的成就,许多方面都堪称世界之最,为什么“吉尼斯”对中国很多方面的成就却只字未提?
为弥补“吉尼斯”的这一缺憾,张大勇决心自己动手,创建中国纪录。叫什么名字好呢?张大勇从中国人这个英文单词上受到启发,“Chinese”的中文音译,就是“切尼斯”,和“Guinness”的中文音译“吉尼斯”类似。于是,张大勇决定把自己创建的中国纪录,命名为“切尼斯”中国纪录。
张大勇认为,“切尼斯”就是中国人的意思,切尼斯纪录就是中国人的纪录。命名“切尼斯”,其实就是提倡一种中国人的精神,鼓励中国人勇于冒险、敢创新高的民族气质。
1983年,正上高中的张大勇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了查找资料,患病的他每天骑着自行车,来住于图书馆、新华书店。1991年,张大勇病情恶化,他只能平躺在床,连翻一下身,都需要两个人帮忙。之后,他身上4/5的关节都失去功能,连脖子也不能扭动。
当时接触不到互联网,查找资料成了难题。张大勇就让他的母亲和弟弟天天出去收集废旧报纸和旧图书,供他查找资料。7年间,张大勇阅读了10多吨废旧报纸,剪辑了3大纸箱资料。接下来,他开始动笔创作《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
但是,难题又摆在了面前,他身体不能翻,只能平躺在床上仰面写作。多次尝试后,张大勇在床边放一瓶墨水,床头悬挂一块木板,一手扶着木板,一手拿钢笔,笔尖朝天写作。
经过5年的艰辛创作,张大勇数次改动,终于完成了《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的编写工作。这本书分10章97节,共计50多万字,涵盖生物、地域与天空、艺术与娱乐、建筑、机械、实业、人文、体育等多个领域的纪录。收集有像世界上最大的内河船闸三峡工程永久船闸等记录。
“切尼斯”成为中国注册商标
2003年,张大勇还创办了“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网”。
网站上说,英国有吉尼斯(Guinness),中国有切尼斯(Chinness或Chinese)。吉尼斯是世界之最的注册商标,即吉尼斯世界纪录;切尼斯是中国之最的注册商标,即切尼斯中国纪录。
2005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起中国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活动。张大勇设计的“2008中国年神七奥运纪念标志牌”,一举荣获“最富创意设计金奖”,而雄踞标志牌正中央的,正是他自创的红色“切尼斯”印章。
2006年8月,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备案,切尼斯中国纪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登记号:豫作登字16-01-06-A-062号。
2007年年初,张大勇的事迹引起了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张乃干的关注,职业敏感让他意识到,必须对“切尼斯”进行及时有效的注册保护。张乃干找到张大勇,决定免费为其代理,帮“切尼斯”注册商标。
2007年2月7日,“切尼斯”开始注册商标的申报工作,接着是长达3年的审核、公告。2010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确认“切尼斯”为第41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号是5900565,专利权期限为20年。
“切尼斯”成为中国商标后,不但国内的媒体纷纷报道,就连国外的媒体也给予极大的关注。国外媒体的报道重点,主要集中在“切尼斯中国纪录获得官方承认”这个焦点上。
在采访中,张大勇说,切尼斯中国纪录总部是中国唯一拥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品牌,权威确认中国人以至全球华人在各个领域所创中国第一的专业认证机构。吉尼斯世界纪录是民间的奥运会,切尼斯中国纪录是民间的全运会。切尼斯中国纪录总部完全按照WTO规则办事,尊重英国吉尼斯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
“切尼斯”惹毛“吉尼斯”
2010年12月22日,张大勇收到一份来自美国国家仲裁院的邮件,大意是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投诉张大勇,他们限定张大勇必须在20天内提交答辩,否则视为放弃。
投诉书称,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是全球著名刊物《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及其相关媒体文件的记录保管人和出版人。吉尼斯自1999年就已经拥有注明吉尼斯世界纪录标志的网页。1999年3月15日注册的与张大勇2010年3月注册的域名(即“切尼斯”)存在争议。张大勇的网站推广和行销与投诉人相同的服务,即提供人类成就和自然界其他极限认证服务以及提供上述内容的纪录书籍。吉尼斯于2003年3月31 日和2004 年11月26日获得争议域名,吉尼斯的中国商标注册发布已有数年,吉尼斯出版书籍已近15年。
投诉书说,“切尼斯”一词与吉尼斯世界纪录品牌中的“吉尼斯”元素存在混淆性相似,所以,张大勇并不享有争议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吉尼斯公司认为:争议域名已经被吉尼斯进行注册,而现在被张大勇不真诚地使用。所以,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真诚邀请专家组裁断胜诉,并下令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英国的公司与张大勇有争议,为何会找美国国家仲裁院投诉呢?原来,美国国家仲裁院自1999年起,被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网站(ICANN)认可为域名争议解决方案提供方,提交到美国国家仲裁院的纠纷案件由独立且中立的仲裁专家小组听审和裁决,仲裁专家小组仲裁员遍及全球,能运用多种语言开展工作。
张大勇心里没底,他承认,他是在观看吉尼斯世界纪录电视节目和购买其书籍后才采用“切尼斯(Chinness) ”的名称的。张大勇不懂英语,身体又不好,起初决定放弃。但后来又想,放弃就意味着输掉官司,域名就要拱手让给“吉尼斯”,所以要试一试。
在网上,张大勇查到一位北京律师写的国际域名仲裁纠纷解析的论文,他和对方取得联系。这位律师告诉张大勇,第一,国内搞国际域名仲裁的律师只有不到10个人;第二,中国人遇到国际域名仲裁,90%选择了放弃,但打这个官司不一定会输。
仲裁团裁决“吉尼斯”败诉
张大勇了解到,2008年1月,浙江奉化溪口花农竺慧嘉就打赢了一起跨国域名官司,这个官司对他启发很大。之后,经过热心网友的介绍,他找到了河南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律师张永刚。张大勇和张永刚详细进行了沟通后, 张永刚决定为张大勇提供法律帮助。
张永刚仔细研究了投诉书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赶在期限最后一天的2011年1月10日完成答辩书。当晚,张大勇附上10个相关证据,连夜传给了美国国家仲裁院。
张大勇在答辩书中说,投诉人所使用的域名分为“吉尼斯”、“世界”、“纪录”(Guinness、World、Records)三个部分,而张大勇的域名仅有“切尼斯”(Chinness)一个部分,且本部分前段字母与投诉人域名的第一部分所用字母区别明显,是完全可以区分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域名。从吉尼斯提交的证据来看,两份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吉尼斯出版公司”,而并非投诉人。按照法律的理论,“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与“吉尼斯出版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故投诉人无权就这两份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向张大勇主张任何权利。
5天后,美国国家仲裁院回信:已经成立争议域名仲裁团,决定进行书面审理。
2月2日,张大勇收到美国国家仲裁院的裁决书,专家组认为,不仅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不相同也不混淆相似,而且,被投诉人因在本案争议前长期善意地使用域名而业已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最终,专家组裁决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吉尼斯”败诉。
张永刚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在国内有一定的示范意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关域名的纠纷会越来越多,跨国域名官司不要轻言放弃。 ■
(文中人物为化名。拒绝任何形式转载)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吉尼斯”对“切尼斯”的域名根本不享有权益。张大勇合法申请并获准使用“切尼斯”注册商标,对自有域名及自有注册商标的使用不需得到别人的许可。
张大勇不否认“切尼斯”的名称是受“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启发而产生了灵感,对“Chinese”(中国人)这一词语进行了改造,并不是简单模仿,而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域名及注册商标并不相同,也并不相似。而且,张大勇从事的事业是公益性的,非商业性的,依靠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各界的帮助来筹办并完成各项“中国之最”的发现、检验和证明,不存在对吉尼斯品牌的不良影响,也不形成竞争关系。
令张大勇没想到的是,他的“切尼斯”惹火了“吉尼斯”,被英国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投诉,要求“切尼斯”停止侵权。由此,一桩跨国域名官司在所难免。
残疾人挑战“吉尼斯”
上世纪80年代,《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中译本传入中国,这本书使很多中国人梦想成真,他们刷新一个又一个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吉尼斯纪录同样也让洛阳市瀍河区休学在家的张大勇着迷,他买了一本《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
细心的张大勇发现,闻名全球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中有关中国方面的纪录很少。他感到疑惑不解:中國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在中医学、农业、纺织、人文等多个方面都有着举世瞩目的成就,许多方面都堪称世界之最,为什么“吉尼斯”对中国很多方面的成就却只字未提?
为弥补“吉尼斯”的这一缺憾,张大勇决心自己动手,创建中国纪录。叫什么名字好呢?张大勇从中国人这个英文单词上受到启发,“Chinese”的中文音译,就是“切尼斯”,和“Guinness”的中文音译“吉尼斯”类似。于是,张大勇决定把自己创建的中国纪录,命名为“切尼斯”中国纪录。
张大勇认为,“切尼斯”就是中国人的意思,切尼斯纪录就是中国人的纪录。命名“切尼斯”,其实就是提倡一种中国人的精神,鼓励中国人勇于冒险、敢创新高的民族气质。
1983年,正上高中的张大勇患上了强直性脊椎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为了查找资料,患病的他每天骑着自行车,来住于图书馆、新华书店。1991年,张大勇病情恶化,他只能平躺在床,连翻一下身,都需要两个人帮忙。之后,他身上4/5的关节都失去功能,连脖子也不能扭动。
当时接触不到互联网,查找资料成了难题。张大勇就让他的母亲和弟弟天天出去收集废旧报纸和旧图书,供他查找资料。7年间,张大勇阅读了10多吨废旧报纸,剪辑了3大纸箱资料。接下来,他开始动笔创作《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
但是,难题又摆在了面前,他身体不能翻,只能平躺在床上仰面写作。多次尝试后,张大勇在床边放一瓶墨水,床头悬挂一块木板,一手扶着木板,一手拿钢笔,笔尖朝天写作。
经过5年的艰辛创作,张大勇数次改动,终于完成了《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的编写工作。这本书分10章97节,共计50多万字,涵盖生物、地域与天空、艺术与娱乐、建筑、机械、实业、人文、体育等多个领域的纪录。收集有像世界上最大的内河船闸三峡工程永久船闸等记录。
“切尼斯”成为中国注册商标
2003年,张大勇还创办了“切尼斯中国纪录大全网”。
网站上说,英国有吉尼斯(Guinness),中国有切尼斯(Chinness或Chinese)。吉尼斯是世界之最的注册商标,即吉尼斯世界纪录;切尼斯是中国之最的注册商标,即切尼斯中国纪录。
2005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起中国人文奥运旅游纪念品设计大赛活动。张大勇设计的“2008中国年神七奥运纪念标志牌”,一举荣获“最富创意设计金奖”,而雄踞标志牌正中央的,正是他自创的红色“切尼斯”印章。
2006年8月,经国家版权局审核登记备案,切尼斯中国纪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版权登记号:豫作登字16-01-06-A-062号。
2007年年初,张大勇的事迹引起了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张乃干的关注,职业敏感让他意识到,必须对“切尼斯”进行及时有效的注册保护。张乃干找到张大勇,决定免费为其代理,帮“切尼斯”注册商标。
2007年2月7日,“切尼斯”开始注册商标的申报工作,接着是长达3年的审核、公告。2010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确认“切尼斯”为第41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号是5900565,专利权期限为20年。
“切尼斯”成为中国商标后,不但国内的媒体纷纷报道,就连国外的媒体也给予极大的关注。国外媒体的报道重点,主要集中在“切尼斯中国纪录获得官方承认”这个焦点上。
在采访中,张大勇说,切尼斯中国纪录总部是中国唯一拥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商标品牌,权威确认中国人以至全球华人在各个领域所创中国第一的专业认证机构。吉尼斯世界纪录是民间的奥运会,切尼斯中国纪录是民间的全运会。切尼斯中国纪录总部完全按照WTO规则办事,尊重英国吉尼斯的知识产权和商标品牌。
“切尼斯”惹毛“吉尼斯”
2010年12月22日,张大勇收到一份来自美国国家仲裁院的邮件,大意是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投诉张大勇,他们限定张大勇必须在20天内提交答辩,否则视为放弃。
投诉书称,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是全球著名刊物《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及其相关媒体文件的记录保管人和出版人。吉尼斯自1999年就已经拥有注明吉尼斯世界纪录标志的网页。1999年3月15日注册的与张大勇2010年3月注册的域名(即“切尼斯”)存在争议。张大勇的网站推广和行销与投诉人相同的服务,即提供人类成就和自然界其他极限认证服务以及提供上述内容的纪录书籍。吉尼斯于2003年3月31 日和2004 年11月26日获得争议域名,吉尼斯的中国商标注册发布已有数年,吉尼斯出版书籍已近15年。
投诉书说,“切尼斯”一词与吉尼斯世界纪录品牌中的“吉尼斯”元素存在混淆性相似,所以,张大勇并不享有争议域名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吉尼斯公司认为:争议域名已经被吉尼斯进行注册,而现在被张大勇不真诚地使用。所以,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真诚邀请专家组裁断胜诉,并下令将争议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英国的公司与张大勇有争议,为何会找美国国家仲裁院投诉呢?原来,美国国家仲裁院自1999年起,被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网站(ICANN)认可为域名争议解决方案提供方,提交到美国国家仲裁院的纠纷案件由独立且中立的仲裁专家小组听审和裁决,仲裁专家小组仲裁员遍及全球,能运用多种语言开展工作。
张大勇心里没底,他承认,他是在观看吉尼斯世界纪录电视节目和购买其书籍后才采用“切尼斯(Chinness) ”的名称的。张大勇不懂英语,身体又不好,起初决定放弃。但后来又想,放弃就意味着输掉官司,域名就要拱手让给“吉尼斯”,所以要试一试。
在网上,张大勇查到一位北京律师写的国际域名仲裁纠纷解析的论文,他和对方取得联系。这位律师告诉张大勇,第一,国内搞国际域名仲裁的律师只有不到10个人;第二,中国人遇到国际域名仲裁,90%选择了放弃,但打这个官司不一定会输。
仲裁团裁决“吉尼斯”败诉
张大勇了解到,2008年1月,浙江奉化溪口花农竺慧嘉就打赢了一起跨国域名官司,这个官司对他启发很大。之后,经过热心网友的介绍,他找到了河南涉外法律事务专业律师张永刚。张大勇和张永刚详细进行了沟通后, 张永刚决定为张大勇提供法律帮助。
张永刚仔细研究了投诉书以及相关的国际法律,赶在期限最后一天的2011年1月10日完成答辩书。当晚,张大勇附上10个相关证据,连夜传给了美国国家仲裁院。
张大勇在答辩书中说,投诉人所使用的域名分为“吉尼斯”、“世界”、“纪录”(Guinness、World、Records)三个部分,而张大勇的域名仅有“切尼斯”(Chinness)一个部分,且本部分前段字母与投诉人域名的第一部分所用字母区别明显,是完全可以区分的两个截然不同的域名。从吉尼斯提交的证据来看,两份在中国注册商标的注册人为“吉尼斯出版公司”,而并非投诉人。按照法律的理论,“吉尼斯世界纪录有限公司”与“吉尼斯出版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故投诉人无权就这两份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向张大勇主张任何权利。
5天后,美国国家仲裁院回信:已经成立争议域名仲裁团,决定进行书面审理。
2月2日,张大勇收到美国国家仲裁院的裁决书,专家组认为,不仅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不相同也不混淆相似,而且,被投诉人因在本案争议前长期善意地使用域名而业已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最终,专家组裁决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吉尼斯”败诉。
张永刚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在国内有一定的示范意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有关域名的纠纷会越来越多,跨国域名官司不要轻言放弃。 ■
(文中人物为化名。拒绝任何形式转载)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
法博士点评
“吉尼斯”对“切尼斯”的域名根本不享有权益。张大勇合法申请并获准使用“切尼斯”注册商标,对自有域名及自有注册商标的使用不需得到别人的许可。
张大勇不否认“切尼斯”的名称是受“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启发而产生了灵感,对“Chinese”(中国人)这一词语进行了改造,并不是简单模仿,而且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域名及注册商标并不相同,也并不相似。而且,张大勇从事的事业是公益性的,非商业性的,依靠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各界的帮助来筹办并完成各项“中国之最”的发现、检验和证明,不存在对吉尼斯品牌的不良影响,也不形成竞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