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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7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并于同年8月陆续向21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稽察特派员制度过渡为监事会制度。至此,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制度化监督开始形成并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国务院派驻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的李士忠,近几年先后稽察和检查了多家国有企业,其中经历,颇为丰富。
日前,本刊特约记者就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以及国有企业的监督等问题专访了李士忠。
国有资产流失的十大管道
记者:李主席,你好!根据您的亲身经历,当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该如何估量?
李士忠: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实现保值增值,一直是我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的根本任务。但实际上,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从1998年4月至今,在3年的时间内,我先后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和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稽察和检查了7家企业,使我感到震惊的,也是感受最深的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一是政府干预,强行向企业摊派和担保。一个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接受外商8900万美元设备捐赠,换取该企业产品独家出口经营权,而政府决定让企业进行反担保,造成设备费用比自己购买还多花了1100多万美元,而让外商在此项交易中净赚近亿美元。更莫名其妙的是这个外商向中国银行借贷的流动资金3000万美元,只还了1500多万,就赖账不还。此事本来和这家企业毫无关系,企业既不是经办人,也没有担保关系。而政府主要领导竟然决定让这家企业替外商还中国银行的1490多万美元的欠款,使企业白白遭受1.2亿多元人民币的损失。再如一个企业资产并不多,效益并不很高的企业,去年才赢利1000多万元,而政府主管领导强行摊派3000万元去建设一所学校,至今挂在账上造成损失。
二是缺乏科学论证,造成决策失误。这类事件比比皆是,如有一个企业总资产36亿多,不到37亿,竟然在房地产热时拿出12亿多在珠海、深圳、惠州买了大片土地,建了大量房屋。如在惠州建了5栋29层大楼,共计11万多平方米,结果1平方米都没卖出去。再如在珠海买了一个山环里的大片土地在晒太阳,每年至少造成损失上亿元。
另一家企业缺乏调研,盲目决策,在中、俄、朝的接壤处珲春投资建设了一个饭店,由于没有市场,封顶后就一直搁在那里,同时还在其它地方也建了一些饭店,有的停业,有的破产,造成3亿多元的不良资产,占企业资产的11%多。
三是大办三产,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向集体和个人。有一家企业,本来应该由主业经营的很赚钱的业务,转给由离退休人员经营的职工集资入股的三产公司去经营,赚钱后分给上到局长,下到服务员,还美其名曰为职工谋福利。我们在检查时发现,每个职工入股2000元,一年后能拿到7万元,回报率高达35倍。还有一个企业,在一个车间里同样的两条流水线,一条是国家的,一条是三产公司的,同样下料,同时出产品,而且混在一起,把所有费用都摊在国家的那条流水线上,把质量差的、不合格的都算是国家流水线生产的,把停工、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也全部算在国家流水线上,而三产公司的流水线质量是最好的,永远是满负荷生产,亏了国家,肥了三产,赚的钱分给职工。
四是利用改制重组,转移资产,转移利润。有一家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把部分优良资产转移到股份合作制企业,本来这个企业只有1.4亿的净利润,竟然将1.6亿的净利润转移到新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把国有资产转到集体,再逐步转到个人手中,国有企业变成空壳,甚至资不抵债,而合作前企业却有高额利润。
五是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为配偶子女谋私。有一家企业主管进出口的副总经理,利用妻子是财务部门领导,利用职权,互相勾结,让两个儿子分别在当地和深圳注册两家私人公司,采取高进低出等手段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大量金钱流入他们一家的腰包。当然该案在特派员的努力下很快破案,一家4口全部被法办。
六是外商特别是假“洋鬼子”套取资金。有一家这方面的典型企业,他们在搞资金运作时,从国外银行拆借来几千万美元。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结识了一个从内地移居香港的人,这人冒充代表一家荷兰公司到我国来投资做生意。我们这家公司的老板在没有调查这个外商的资质和背景,也没有召开董事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高息,就一个人说了算将几千万美元让财务部划出,据说财务部有不同意见,但他根本不听,结果这个假外商携款一跑了之,杳无音信,就这样,我们两三亿国有资产白白流失。
七是炒作私分股票和期货、债券。大家共知的四川东方锅炉厂私分、送人2000多万股票,就是一个典型。原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每人从中获利300万到400万元。当然,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治,两个死缓,两个无期,这个案从上到下涉及了100多人,轰动四川乃至全国。
八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挥霍浪费,吃喝玩乐,这个问题极其普遍。有一京外企业的厂长,长期在北京的五星级酒店和高档娱乐场所嫖娼,出手特别大方,按“鸡婆”档次不同,每次出手都是几千元到上万元,而且还分别在长沙、北京、广州、香港等地包养情妇,拿着国家大把大把的钱去讨鸡婆、情妇们的欢心。
九是贪小利,吃大亏,有些企业违规拆借。为了获取高于银行的利息,将现金拆借给信誉不好的企业或信托公司,结果不但利息拿不到,而且连本也回不来。有1家企业在现金本不富裕的情况下,将1亿现金全部借给别的企业,结果不但利息分文未收,本金也最少损失了5000多万。
十是管理混乱,缺乏责任心。我们在检查某一企业的一个项目时,曾经发现这么一件事,建设一个只有6500平方米的综合楼,从工程预算、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工程审计,好像手续一切完备。但我们拿账本一看,在结算中却将水磨石窗台按6800平方米与施工单位结算,多付给人家几十万,虽然钱不多,但说明在层层把关中没有一个尽到了责任,闹出不应有的笑话。还有一个企业建一个1100多万的小工程,经查账就多付给施工单位189万,多付17%,就连一个根本没施工的几十万的项目也照付不误。可见管理混乱到何等程度,对国有资产的不负责任到了何等地步。
当然这几年工作中接触到的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只是很少很少的一部分。还有一件事也挺说明问题,有的企业有钱乱花。有一家盈利较好的企业,在两三年内光捐赠款就达5亿多元人民币,其中比较荒唐的是,为了竞争能在大年初一到某寺庙烧第一柱香,竟向此寺庙捐赠1500万元。可见国有资产流失是多么严重啊!作为我们这个年龄的“末代傻瓜”,实在是心疼啊!
出资人不到位是关键
记者:您认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李士忠: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缺乏国有资产管理实体;二是监督不力,经营者,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没有约束;三是法人层次多,严重失控,不少单位都有四、五级公司,经营者都不知道有多少子公司,如何控制;四是理想信念淡薄,对国有企业缺乏信心,出现“59岁现象”,为自己留后路;五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配差距大,经营者心态不平衡;六是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七是企业责、权、利不明确,不能精打细算,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感兴趣等等。
但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和对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稽察特派员到监事会
记者:那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还在于制度化的完善,在监督制度建设上,你如何看待从特派员制度到监事会制度的逐步演化?
李士忠: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党的十五届二中全会和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建立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制度,建立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并选调了21名部级干部任首批国务院稽察特派员,并由朱●基总理在中南海小礼堂亲自向特派员颁发了任命书。1998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于同年8月陆续向21家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了稽察特派员。随着这项制度的逐步推开,又增加了17名特派员,共38名特派员,共稽察了62家企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并先后向国务院总理办公会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作了汇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继续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同时,健全和规范监事会制度,逐步过渡到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为此,1999年12月25日新修改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同时明确了监事会的职权,就是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领导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国有企业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了稽察特派员制度过渡为监事会制度。现已组建50多个监事会,派驻在占国有资产60%以上的近16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监督。
根据我们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并过渡为监事会制度,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举措。正如朱基总理指示的那样:“特别要做好对国有企业监督的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关键。”
“监事会不是办案的”
记者:对监事会大家都还比较陌生,监事会又是如何对国有企业行施监督、监管职能?
李士忠:虽然监事会和企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绝不是对立面,而是一个战壕的战友,目的是一个,就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它不是第二个中纪委、第二个监察部,也不是第二个审计署,而其主要是围绕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开展各项工作,不负责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更不是来办案的,查出的问题向国务院报告,给领导批准,该哪个部门办的就由哪个部门办理。在这一点上,在社会上,在企业领导层和职工群众中,确实存在着误解,认为是来搞廉政查案,这不全面,应予澄清。
如有一个很老的、地处边陲的特大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问题很多。如果要进行处理,企业马上破产关门,会影响这个企业十几万职工的生计,乃至这个中等城市的经济繁荣。朱基总理看到这个报告后作了批示,不久还亲自视察了这个企业,批准免去了几亿元漏税的追缴,专项安排了技术改造的费用等,后来又派吴邦国副总理率有关部门领导到该企业现场办公,解决债转股等几项优惠政策,使这个企业获得了新生,生产经营有了很大发展。当然,对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贪污受贿内外勾结中饱私囊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行了严肃的处理。
外派监事会的主要任务:一是查账,就是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依据,以查账为核心,查阅企业的会计账目;二是检查领导人经营行为。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决定监事会只派到集团公司、总公司,但对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同样进行监督检查,也就是集团公司、总公司的资产经营管理延伸到那里,监事会工作就监督到那里。
监事会对企业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向国务院写出企业的检查报告,其主要内容:一是企业财务及经营管理评价;二是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业绩评价及奖惩、任免建议;三是企业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四是国务院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这个监督检查报告不征求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单位的意见,直送国务院。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它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即中央企业工委)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比如1998年稽察特派员下去后遇到几个较大的经济犯罪案件,都在稽察过程中向国务院打过多次专题报告。朱基、胡锦涛、李岚清、尉建行、吴邦国、罗干等都多次做了重要批示,并对所有案件都进行了查证并做了严肃处理。
今年3月我监督稽察的一个企业,在接收军企的过程中,本来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的事也就是公对公的事,结果有一个私营企业主从中牵线搭桥介入其中,我们觉得不正常,于是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发现有可能使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于是我们一方面将情况写了专题报告,报送了上级领导,一方面把企业主要领导人找来说明情况。光明磊落地告诉他,你们接受军队企业,扩大实力,这是你们的经营决策,是你们的工作,我们不干预,但是我们发现操作过程有不妥之处,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要向上级报告,这是我们的工作,这叫各司其职,最后由上级领导审定。咱们都说在明处,不是背后给你打报告,和你们过不去。当然,由于我们的报告证据确凿,上级领导理所当然予以制止了。
记者:监事会的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李士忠:一是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企业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和个别谈话,听取职工意见,列席企业有关会议,听取企业经营决策的决策过程和最终决定。
二是查看企业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一切资料。
三是核查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会计科目,以达到明晰企业财务状况的目的。
四是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证券、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和领导班子的情况。
当然,工作的重点是二、三项,就是查账。比如我们1998年进驻第一个企业整整查了他一大车账。有一个新华社记者同吃同住同工作跟踪采访我们几天,看到我们办公室内每个人都被里三层外三层的账目包围着,深有感触地说,你们真是动真格的,这样耐心、细心地一笔一笔地查表,一张一张地看凭证,真是尽职尽责,非常钦佩。再如我们今年刚刚查完的一个企业,可以说给它查了个底朝天,总资产是多少,净资产是多少,不良资产是多少,非经营性资产是多少,所有者权益是多少,呆坏账损失是多少,损益是多少,笔笔清清楚楚,就连他们企业也没完全了解真正的资产底细。通过查账就是要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实现保值增值。
监事会必须“六亲不认”
记者: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是什么?
李士忠: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不直接向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的建议;
监事会不负责、不替代、不承担企业任何部门、机构、单位的职责;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中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吃饭、住宿、交通等)均不能由企业支付,而由国家财政拨付;
监事会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地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中提出的任何结论和问题必须有根有据做好工作底稿,取得证据;
监事会必须执行“六不”的行为规范。即一是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二是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支付费用的任何宴请、娱乐、旅游、出访活动;三是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和亲友及其他人谋取私利;四是不得泄漏企业商业秘密;五是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六是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如有违反,将作严肃处理。由此,防止监事会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造成丧失原则的行为。不仅如此,还有一系列回避制度。如不能是同行业,每届3年,该换企业,不能有亲属负责的企业等。从方方面面保证监事会的公正、廉洁行使职责,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