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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悦悦"等一桩桩冷漠的"见危不救"事件发生后,学术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该被刑法调整的争议不断。赞同者通过不同层面论证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正当性,但很少提及"见危不救"行为救助义务来源,这会使得文章说服力大打折扣。本文通过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救助义务来源进行探究,寻找出救助义务的来源,以期为赞同"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观点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