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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玩乐风”是最近频频出现于媒体的一个新词。玩乐乃人的天性之一,本无可厚非,但干部玩乐完全可能演变成为一个严重的道德甚至是政治问题。“干部玩乐”并非符合人的天性的一般娱乐活动,而是特指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参与一些不健康的、有伤社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甚至是违法乱纪的娱乐活动。这种干部玩乐活动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参与活动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以领导干部为主;二是,通常不是自己付费,而是由公共资金或别的途径“埋单”;三是,并非大众化的休闲娱乐活动,而是以色情、赌博内容为主。
所以,这种玩乐活动的结果具有多重的、严重的危害性。例如损害领导干部作风,污染社会道德、公共道德,助长腐败,侵犯人权,违法乱纪甚至触犯刑法。虽然“干部玩乐”是一个新词,但背后的现象却大多不是新出现的,而是一个老问题。这些年来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蔓延,并逐渐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风气的过程。而一旦成为一种风气,其情节的严重性、后果的危害性程度将陡然激增,甚至演变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严重社会冲突的结局。有鉴于此,巴东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痛定思痛,紧急部署,整治干部玩乐风是十分及时的,当然,在全国开展这样的行动也是完全必要的。
对公职人员:管理应合理、严格、细化
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玩乐”活动要加强管理,管理应合理、严格、细化。不可否认,休闲娱乐行业是我国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包容广泛的行业,不仅满足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文化和生活休闲需求,还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作用都是积极的。一般来说,也不能一概而论地禁止公职人员参加一切休闲娱乐活动。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确实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娱乐活动采取必要的、严格的、细化的管理措施。这次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在整治行动中所提出的“四不准一严禁”就比较宽严相宜,也比较具体化。相信各地在随后的类似行动中,还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细化的规定。
以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为目标人群的管理整治是十分必要的,但有几点很重要:一是,规定要合理而不能片面极端;二是,不能刮风、搞运动而应长期坚持;三是,执行要严格有效。要做到这几点,就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管理整治机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媒体大众共同参与的机制。
对娱乐场所:关键是问责、自律、监督
有鉴于休闲娱乐行业的积极作用,简单取缔肯定是不可取的。合理和必要的对策是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这些年来,随着这个行业的出现、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必要的管理规定,多数规定也是科学、合理的。但为什么还存在有严重违法犯罪风险的场所呢?
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行业自律不强固然是一些原因,但深层的原因恐怕还是部分政府和行业人员相互勾结,“见利忘义”,从而使休闲娱乐行业成为了色情、赌博、吸毒、违纪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的高风险场所。这类场所的大量存在,客观上就成了领导干部“玩乐”的一大诱因或源头,因此,必须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关键是要建立主管机关的问责制,重审批、轻监管甚至谋取私利的行为不能再大行其道;要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要建立有效的大众监督举报机制。短期的集中清理整顿是必要的,但长期的引导和管理更重要。
对公款消费:要改革、压缩、根治
要下决心对公款消费、公款玩乐予以根本治理。干部玩乐之所以成风,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源头是背后有公款招待提供后盾和物质支撑。一旦有了这个物质支撑,加上领导干部个人的需要,就很容易形成一股歪风,而且难以治理。在湖北省纪委和监察厅的整治规定中,四个“不准”基本上针对的都是公款消费性的娱乐活动,可见公款消费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娱乐活动的主要源头之一。当然,公款消费这个问题也是老问题,只是消费的形式和内容随着时代、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是公款吃喝,后来是借会议之名到风景名胜地旅游,再后来是公款出国考察和旅游,现在又是公款休闲娱乐等等。不同消费现象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就是公款。公款消费的背后则是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和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甚至是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体制。
这些年来,从中央和各地的改革内容方面来看,鲜有系统地对上述体制进行改革的。湖北省前些年对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进行过比较普遍而深入的改革,在全国可谓处于领先水平,但并没有彻底变革制度体系,更没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最近中央四部委展开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小金库”的根子也主要在上述这些体制上。这方面的改革务必要提上日程,系统地进行。否则,即使今天的干部玩乐风因整治或自然消亡等原因消失,也一定会有新的形式和内容取而代之。就治标工作来看,合肥市今年以来开展的几项工作是比较扎实的,值得各地借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其他部门,通过实时监督,特别是关口前移,显著地压缩了公款招待、出国(境)、会议和文件规模。这些无疑都会对防止“干部玩乐”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
所以,这种玩乐活动的结果具有多重的、严重的危害性。例如损害领导干部作风,污染社会道德、公共道德,助长腐败,侵犯人权,违法乱纪甚至触犯刑法。虽然“干部玩乐”是一个新词,但背后的现象却大多不是新出现的,而是一个老问题。这些年来经历了一个发生、发展、蔓延,并逐渐成为一种带有普遍性的风气的过程。而一旦成为一种风气,其情节的严重性、后果的危害性程度将陡然激增,甚至演变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严重社会冲突的结局。有鉴于此,巴东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痛定思痛,紧急部署,整治干部玩乐风是十分及时的,当然,在全国开展这样的行动也是完全必要的。
对公职人员:管理应合理、严格、细化
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玩乐”活动要加强管理,管理应合理、严格、细化。不可否认,休闲娱乐行业是我国近些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包容广泛的行业,不仅满足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文化和生活休闲需求,还提供了大量的社会就业机会,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作用都是积极的。一般来说,也不能一概而论地禁止公职人员参加一切休闲娱乐活动。但是,根据前面的分析,确实有必要对公职人员的娱乐活动采取必要的、严格的、细化的管理措施。这次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在整治行动中所提出的“四不准一严禁”就比较宽严相宜,也比较具体化。相信各地在随后的类似行动中,还能制定出更加合理、细化的规定。
以公职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为目标人群的管理整治是十分必要的,但有几点很重要:一是,规定要合理而不能片面极端;二是,不能刮风、搞运动而应长期坚持;三是,执行要严格有效。要做到这几点,就很有必要建立一个管理整治机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媒体大众共同参与的机制。
对娱乐场所:关键是问责、自律、监督
有鉴于休闲娱乐行业的积极作用,简单取缔肯定是不可取的。合理和必要的对策是要加强引导和管理。这些年来,随着这个行业的出现、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必要的管理规定,多数规定也是科学、合理的。但为什么还存在有严重违法犯罪风险的场所呢?
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行业自律不强固然是一些原因,但深层的原因恐怕还是部分政府和行业人员相互勾结,“见利忘义”,从而使休闲娱乐行业成为了色情、赌博、吸毒、违纪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的高风险场所。这类场所的大量存在,客观上就成了领导干部“玩乐”的一大诱因或源头,因此,必须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关键是要建立主管机关的问责制,重审批、轻监管甚至谋取私利的行为不能再大行其道;要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要建立有效的大众监督举报机制。短期的集中清理整顿是必要的,但长期的引导和管理更重要。
对公款消费:要改革、压缩、根治
要下决心对公款消费、公款玩乐予以根本治理。干部玩乐之所以成风,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源头是背后有公款招待提供后盾和物质支撑。一旦有了这个物质支撑,加上领导干部个人的需要,就很容易形成一股歪风,而且难以治理。在湖北省纪委和监察厅的整治规定中,四个“不准”基本上针对的都是公款消费性的娱乐活动,可见公款消费已经成为领导干部娱乐活动的主要源头之一。当然,公款消费这个问题也是老问题,只是消费的形式和内容随着时代、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是公款吃喝,后来是借会议之名到风景名胜地旅游,再后来是公款出国考察和旅游,现在又是公款休闲娱乐等等。不同消费现象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就是公款。公款消费的背后则是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和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甚至是公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社保体制。
这些年来,从中央和各地的改革内容方面来看,鲜有系统地对上述体制进行改革的。湖北省前些年对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制度进行过比较普遍而深入的改革,在全国可谓处于领先水平,但并没有彻底变革制度体系,更没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最近中央四部委展开治理“小金库”专项行动,“小金库”的根子也主要在上述这些体制上。这方面的改革务必要提上日程,系统地进行。否则,即使今天的干部玩乐风因整治或自然消亡等原因消失,也一定会有新的形式和内容取而代之。就治标工作来看,合肥市今年以来开展的几项工作是比较扎实的,值得各地借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其他部门,通过实时监督,特别是关口前移,显著地压缩了公款招待、出国(境)、会议和文件规模。这些无疑都会对防止“干部玩乐”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