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的县级财政报账制,采用由市级财政局国库科或内设在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办计财科(资金科)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农财股,由农财股在银行设立专户、开设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在资金使用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凭农发部门初审认定的技术,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农财股和分管副局长审批后,支付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