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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大部分国家都对网络型基础产业传统规制模式进行了改革,包括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规制制度和民营化三个维度,其目的是提高网络型基础产业绩效,改善社会福利水平。这三个维度的改革并非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竞争较多地带来资源配置效率;产权较多地带来企业内部的效率;规制制度具有激励绩效和承诺绩效,是有效竞争和有效产权变革的保障,更具有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