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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委会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当前,检委会制度存在三方面的问题:第一,议事议案范围单一;第二,检委会定位与职责权限应在改革背景下进一步明晰;第三,需要进一步明确与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制度的分工。为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检委会制度:一是要加强检委会自身建设;二是要建立完备的检委会标准化程序;三是要制定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考核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