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国正在从“世界工厂”的角色逐步转变为“世界市场”,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我国面临着大量侵权商品流入的风险。本文通过对于侵权商品与商品进出口的相关性分析,未了解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量之间的相关程度以及侵权商品的种类,对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和海关监控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侵权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保护海关监管
一、绪论
现今国际社会经济增长正在逐步从依靠工业驱动转向依赖知识经济,知识产权成为占据竞争制高点以及参与财富分配能力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也就显得尤为突出。知识产权战略不仅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也是其作为经济主体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社会和经济的发展(Davis,2011:Somaya,Teece,Wakeman,2011)。按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內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主要从国家、区域和企业三个维度上展开。在国家知识产权层面,徐明华(2009)探讨了基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新模式及对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国际竞争新模式的必然选择,一个国家或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资源配置和国际分工的地位。孙宏飞(2009)通过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战略实施中效果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并且逐渐成为了世界市场上国家之间竞争和博弈的对象。焦捷(2009)也在全面研究了知识产权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关系的基础上,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全面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加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走出去”国际战略具有深远意义。除却国家这个大层面,在区域知识产权的层面,李玉壁指出知识产权与产业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牌效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知识产权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有限性,是会严重制约着我国西部地区新型工业道路的实现,形成知识产权资源的比较优势,是提升西部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更小一步,在企业知识产权层面上,王黎莹,陈劲,杨幽红(2005)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出发,在探究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协同演化发展后得出,只有这三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共同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到“标准制胜”。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关注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
虽然在海关统计的数据中不难看出随着商品进口、出口量的增多,侵权商品量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从这表面数据中并不能够明显看出它们之间的相关程度,这对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活动中的指导意义就不是很明显,所以,分析研究侵权商品量与进、出口量及进出口总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量的相关性研究分析
表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2008年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总量之间的数据资料。
通过图1散点图我们可以看出,我国2000~2008年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总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简单直线相关”的。
在确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简单直线相关”后,计算它们之间的相关系数,通过这个相关系数数值来考察其相关程度。
由一元线性相关系数计算公式可以得出相关系数r=0.931,这说明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口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属于高度相关,所以很有研究的必要。
其中标准差为:
sy=2512.0
表2是侵权商品侵犯对象及案件数具体情况。
从表2数据中,不难发现,侵犯商标权货物的案件数量占侵权案件的比例始终是在第一位的,而且所占比例也是远远大于侵犯专利权案件和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比例。除此之外,虽然侵犯商标权案件数量所占比例的变化不大,但是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数量却是按照每年近16.6%的比例增长。同样的,侵犯专利权货物案件数量和侵犯著作权货物案件数量,虽然所占比例的变化不大,但是随着侵权案件总数量的增多,两者数量也是在逐年增长。更进一步看,在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和侵犯专利权货物案件中,轻工产品类和机电产品及设备类都占了很大比重,并且在2001年之后,机电产品及设备类的数量正有逐步追上轻工产品类的趋势。
从表2、表3中不难看出,在侵权案件数和侵权案件值的比较中,出口侵权无论是在案件数量还是案件案值上都是要远远大于进口侵权的。
三、原因分析
1.品牌价值的巨大和品牌创建的艰难
价值理论的多样化,使得品牌价值被赋予不同的内涵。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品牌价值是品牌客户、渠道成员和母公司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联合行动,能使该品牌产品获得比未取得品牌名称时更大的销量和更多的利益,还能使该品牌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更强劲、更稳定、更特殊的优势(Ratneshwar,Shocker,1988)。新古典主义价值理论:品牌价值是人们是否继续购买某一品牌的意愿,可由顾客忠诚度以及细分市场等指标测度。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之所以有价值,不仅在于品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蕴含的沉淀成本,而且在于它是否能为相关主体带来价值,即是否能为其创造主体带来更高的溢价以及未来稳定的收益,是否能满足使用主体一系列情感和功能效用。所以品牌价值是企业和消费者相互联系作用形成的一个系统概念,它体现在企业通过对品牌的专有和垄断获得的物质文化等综合价值以及消费者通过对品牌的购买和使用获得的功能和情感价值。
品牌价值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创建的。据一家国际权威机构的分析报告称,创立一个名牌,仅媒体投入就至少需要2亿美元。如果是一家企业试图进入一个全新市场,或者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其在品牌拓展上无疑将投入更为巨大的财力和精力,而且还要遭遇原有市场各种力量的排挤。品牌创建的艰难,与品牌的价值是正相关的。品牌创建时越艰难、创建历时越久,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带来的利益也就越大。正是由于创立品牌的艰难,而其背后的巨大利益的诱惑,所以侵权商品就大量出现。 2.全球技术进步及国内发展促使侵权商品种类变化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世界市场、从而形成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无不依靠科技进步的作用。近年来出现的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世界经济这一概念的延伸,它和世界经济一样,是由科技进步决定的。当前国际分工的资源基础不断削弱,技术基础大大增强,科技进步的水平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依据。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发挥各有关国家的技术优势,一件产品的零部件可以在许多不同的国家生产,然后再某国组装,这说明当代国际分工与协作使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空前紧密。受科技进步的作用,当代国际交换的规模、速度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国的生产和消费越来越离不开世界市场。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企业产品创新速度的快慢和科技含量的大小决定了企业的盛衰成败。科技进步就像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使得企业能生产出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获取巨大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又为仿造侵权扫清了技术障碍,使得侵权商品种类变得越来越多。过去侵权货物中,纺织服装鞋帽类货物始终占据着绝对比例,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轻工产品类和机电产品及设备侵权货物正在逐步赶上纺织服装鞋帽类货物。
3.国内产业结构促使出口侵权比重远大于进口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涉外定牌加工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的贸易方式。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相对而言低廉,这就吸引不少外资投资成立出口加工企业,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以及东部沿海,出口加工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国内企业同意采用定牌,一方面是没有自主品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涉外定牌加工中涉及到商标的使用,这就很容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而近年来,我国生产企业大量为外商从事定牌加工业务,定牌加工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方式,这就是为何出口侵权案件数和案值都要远远高于进口侵权的最主要原因。
四、对我国海关监管的启示
1.完善机制,提高海关关员知识产权查验意识
要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取得突破,就要求每个基层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查缉力度放在相当高的位置,并建立起一套卓有成效的机制来保障此项工作。
(1)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知识产权查缉机制
知识产权作为查验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海关的高度重视。要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取得成绩,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实践和探索中总结并制定出一套严谨并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流程,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货物后确认、扣货以及各类单证移交规范的同时,强调在基层海关各现场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疑点后,主动积极与上级部门及法规处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所查获货物的情况。同时,必须在各基层科室内设立出专人,由其负责对查获的知识产权货物数据进行收集、归档,为事后对案情的归纳分析和经验总结提供保障。
(2)基层单位要对上级海关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做到及时传达,认真布置
作为基层科室,特别是查验科室,要对海关关员提出凡是在货物上发现了品牌,都要进行备案情况核查等许多高标准要求,以高标准来应对日常的工作。同时,在相关的整治行动结束后,还应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各项措施及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强调要继续保持对知识产权的高压严打要求,并将其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
(3)不断更新改善监管中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对于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现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地硬件条件,也是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取得监管成效的有效手段。为查验大厅开通网络、配置专用计算机用于对知识产权备案情况的查询;为查验关员配备用于查验工作的照相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做到及时拍照,及时向法规处反馈,使侵权的货物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內得到确认,授权货物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內得到放行。这些措施在有力地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也对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提供了保障。
2.进一步提升现场查验关员的执法水平及敏感性
现场官员作为查验工作的主体,其工作能力的高低以及工作态度的严谨与否,都与监管的成效密切相关。
执法关员在现场查验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要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有疑问的品牌要第一时间进行查询,并在遇到情况后及时与法规处联系,这样才能确保对货物品牌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把握。同时,注意在工作和生活中积累品牌知识,不断提高对知名品牌的敏感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获也是有及其重要的影响。
3.发挥口岸海关的主观能动性
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来看,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有着不同的分工。总署承担着接受权利备案、制定相关制度、指导全国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工作;直属海关承担接受权利人举报、协调辖区内涉嫌侵权货物的扣留工作、组织嫌疑货物的侵权认定、应对相关法律诉讼等工作,口岸海关作为隶属海关,更多的一种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如对上级下达的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对嫌疑货物进行扣留等工作。而这就很可能造成隶属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仅仅以满足上级交办的任务为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缺乏主动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中去的积极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之所以选择在国际贸易进出境环节由海关对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是因为在国际贸易的货物在进出境环节聚散,在这一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如同抓住了货物国际流通的卡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进出境环节的货物实际在口岸聚散,而作为进出境口岸管辖单位,口岸海关由于对货物有着最短距离的接触,使得其发现涉嫌侵权货物最为快捷,采取措施最为有效。因此,口岸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除了完成上级布置的查验、扣货等任务之外,应根据其优势,找准其定位,发挥其作用。这也是符合TRIPS精神和要求的。
关键词侵权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保护海关监管
一、绪论
现今国际社会经济增长正在逐步从依靠工业驱动转向依赖知识经济,知识产权成为占据竞争制高点以及参与财富分配能力的重要因素,在知识经济的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也就显得尤为突出。知识产权战略不仅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也是其作为经济主体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加快社会和经济的发展(Davis,2011:Somaya,Teece,Wakeman,2011)。按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內学者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主要从国家、区域和企业三个维度上展开。在国家知识产权层面,徐明华(2009)探讨了基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新模式及对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应对国际竞争新模式的必然选择,一个国家或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其在全球化经济中进行资源配置和国际分工的地位。孙宏飞(2009)通过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战略实施中效果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并且逐渐成为了世界市场上国家之间竞争和博弈的对象。焦捷(2009)也在全面研究了知识产权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关系的基础上,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对于全面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更加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走出去”国际战略具有深远意义。除却国家这个大层面,在区域知识产权的层面,李玉壁指出知识产权与产业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品牌效应,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知识产权资源存量和增量的有限性,是会严重制约着我国西部地区新型工业道路的实现,形成知识产权资源的比较优势,是提升西部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更小一步,在企业知识产权层面上,王黎莹,陈劲,杨幽红(2005)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出发,在探究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三者之间的协同演化发展后得出,只有这三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共同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到“标准制胜”。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关注技术标准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创新的协同发展。
虽然在海关统计的数据中不难看出随着商品进口、出口量的增多,侵权商品量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从这表面数据中并不能够明显看出它们之间的相关程度,这对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活动中的指导意义就不是很明显,所以,分析研究侵权商品量与进、出口量及进出口总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对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量的相关性研究分析
表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2008年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总量之间的数据资料。
通过图1散点图我们可以看出,我国2000~2008年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出口总量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简单直线相关”的。
在确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属于“简单直线相关”后,计算它们之间的相关系数,通过这个相关系数数值来考察其相关程度。
由一元线性相关系数计算公式可以得出相关系数r=0.931,这说明侵权商品量与商品进口量之间的相关程度属于高度相关,所以很有研究的必要。
其中标准差为:
sy=2512.0
表2是侵权商品侵犯对象及案件数具体情况。
从表2数据中,不难发现,侵犯商标权货物的案件数量占侵权案件的比例始终是在第一位的,而且所占比例也是远远大于侵犯专利权案件和侵犯著作权案件的比例。除此之外,虽然侵犯商标权案件数量所占比例的变化不大,但是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数量却是按照每年近16.6%的比例增长。同样的,侵犯专利权货物案件数量和侵犯著作权货物案件数量,虽然所占比例的变化不大,但是随着侵权案件总数量的增多,两者数量也是在逐年增长。更进一步看,在侵犯商标权货物案件和侵犯专利权货物案件中,轻工产品类和机电产品及设备类都占了很大比重,并且在2001年之后,机电产品及设备类的数量正有逐步追上轻工产品类的趋势。
从表2、表3中不难看出,在侵权案件数和侵权案件值的比较中,出口侵权无论是在案件数量还是案件案值上都是要远远大于进口侵权的。
三、原因分析
1.品牌价值的巨大和品牌创建的艰难
价值理论的多样化,使得品牌价值被赋予不同的内涵。根据劳动价值理论:品牌价值是品牌客户、渠道成员和母公司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联合行动,能使该品牌产品获得比未取得品牌名称时更大的销量和更多的利益,还能使该品牌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更强劲、更稳定、更特殊的优势(Ratneshwar,Shocker,1988)。新古典主义价值理论:品牌价值是人们是否继续购买某一品牌的意愿,可由顾客忠诚度以及细分市场等指标测度。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之所以有价值,不仅在于品牌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蕴含的沉淀成本,而且在于它是否能为相关主体带来价值,即是否能为其创造主体带来更高的溢价以及未来稳定的收益,是否能满足使用主体一系列情感和功能效用。所以品牌价值是企业和消费者相互联系作用形成的一个系统概念,它体现在企业通过对品牌的专有和垄断获得的物质文化等综合价值以及消费者通过对品牌的购买和使用获得的功能和情感价值。
品牌价值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创建的。据一家国际权威机构的分析报告称,创立一个名牌,仅媒体投入就至少需要2亿美元。如果是一家企业试图进入一个全新市场,或者另一个国家的市场,其在品牌拓展上无疑将投入更为巨大的财力和精力,而且还要遭遇原有市场各种力量的排挤。品牌创建的艰难,与品牌的价值是正相关的。品牌创建时越艰难、创建历时越久,其品牌价值就越高。带来的利益也就越大。正是由于创立品牌的艰难,而其背后的巨大利益的诱惑,所以侵权商品就大量出现。 2.全球技术进步及国内发展促使侵权商品种类变化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生产发展到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世界市场、从而形成统一的世界经济体系,无不依靠科技进步的作用。近年来出现的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世界经济这一概念的延伸,它和世界经济一样,是由科技进步决定的。当前国际分工的资源基础不断削弱,技术基础大大增强,科技进步的水平成为国际分工的主要依据。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发挥各有关国家的技术优势,一件产品的零部件可以在许多不同的国家生产,然后再某国组装,这说明当代国际分工与协作使世界各国经济联系空前紧密。受科技进步的作用,当代国际交换的规模、速度和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国的生产和消费越来越离不开世界市场。
随着商业竞争的加剧,企业产品创新速度的快慢和科技含量的大小决定了企业的盛衰成败。科技进步就像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使得企业能生产出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获取巨大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科技进步又为仿造侵权扫清了技术障碍,使得侵权商品种类变得越来越多。过去侵权货物中,纺织服装鞋帽类货物始终占据着绝对比例,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轻工产品类和机电产品及设备侵权货物正在逐步赶上纺织服装鞋帽类货物。
3.国内产业结构促使出口侵权比重远大于进口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涉外定牌加工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的贸易方式。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相对而言低廉,这就吸引不少外资投资成立出口加工企业,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以及东部沿海,出口加工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还将长期存在。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国内企业同意采用定牌,一方面是没有自主品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涉外定牌加工中涉及到商标的使用,这就很容易发生商标侵权纠纷。而近年来,我国生产企业大量为外商从事定牌加工业务,定牌加工成为我国加工贸易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方式,这就是为何出口侵权案件数和案值都要远远高于进口侵权的最主要原因。
四、对我国海关监管的启示
1.完善机制,提高海关关员知识产权查验意识
要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取得突破,就要求每个基层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查缉力度放在相当高的位置,并建立起一套卓有成效的机制来保障此项工作。
(1)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健全知识产权查缉机制
知识产权作为查验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海关的高度重视。要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取得成绩,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实践和探索中总结并制定出一套严谨并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流程,在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货物后确认、扣货以及各类单证移交规范的同时,强调在基层海关各现场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的疑点后,主动积极与上级部门及法规处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所查获货物的情况。同时,必须在各基层科室内设立出专人,由其负责对查获的知识产权货物数据进行收集、归档,为事后对案情的归纳分析和经验总结提供保障。
(2)基层单位要对上级海关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做到及时传达,认真布置
作为基层科室,特别是查验科室,要对海关关员提出凡是在货物上发现了品牌,都要进行备案情况核查等许多高标准要求,以高标准来应对日常的工作。同时,在相关的整治行动结束后,还应对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各项措施及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强调要继续保持对知识产权的高压严打要求,并将其制度化,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
(3)不断更新改善监管中所需要的硬件条件,对于知识产权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现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地硬件条件,也是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取得监管成效的有效手段。为查验大厅开通网络、配置专用计算机用于对知识产权备案情况的查询;为查验关员配备用于查验工作的照相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做到及时拍照,及时向法规处反馈,使侵权的货物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內得到确认,授权货物也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內得到放行。这些措施在有力地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也对正常货物的通关速度提供了保障。
2.进一步提升现场查验关员的执法水平及敏感性
现场官员作为查验工作的主体,其工作能力的高低以及工作态度的严谨与否,都与监管的成效密切相关。
执法关员在现场查验中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要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有疑问的品牌要第一时间进行查询,并在遇到情况后及时与法规处联系,这样才能确保对货物品牌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把握。同时,注意在工作和生活中积累品牌知识,不断提高对知名品牌的敏感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获也是有及其重要的影响。
3.发挥口岸海关的主观能动性
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体系来看,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有着不同的分工。总署承担着接受权利备案、制定相关制度、指导全国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工作;直属海关承担接受权利人举报、协调辖区内涉嫌侵权货物的扣留工作、组织嫌疑货物的侵权认定、应对相关法律诉讼等工作,口岸海关作为隶属海关,更多的一种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如对上级下达的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对嫌疑货物进行扣留等工作。而这就很可能造成隶属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仅仅以满足上级交办的任务为开展此项工作的目标,缺乏主动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中去的积极性。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之所以选择在国际贸易进出境环节由海关对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是因为在国际贸易的货物在进出境环节聚散,在这一环节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如同抓住了货物国际流通的卡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进出境环节的货物实际在口岸聚散,而作为进出境口岸管辖单位,口岸海关由于对货物有着最短距离的接触,使得其发现涉嫌侵权货物最为快捷,采取措施最为有效。因此,口岸海关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中,除了完成上级布置的查验、扣货等任务之外,应根据其优势,找准其定位,发挥其作用。这也是符合TRIPS精神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