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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下的房屋拆迁制度,对拆迁人的拆迁许可期限有限制性规定,而现实中在规定时限内拆迁工作无所完成的情况时常存在,而关于拆迁许可延续的性质乃至其审查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观点皆有所不同,解决好以上问题不仅可避免给行政和司法工作带来困扰,更助于造就行政权与经济发展、公民自由彼此之间的良性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