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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学逻辑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法学逻辑研究的对象是什么,它能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术界仍众说纷纭。其中,通行的观点认为,法律逻辑的任务是把形成逻辑的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因此,法律逻辑学没有与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的对象,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法学逻辑既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有特殊的研究领域,又有与逻辑学不同的研究内容,可以自成理论体系,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