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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持续有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把握当前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推动建立稳定协调的新型劳动关系。
一、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近年来,有关数据统计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主要涉及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从案件涉及的人群看,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尤其突出,特别是就业弱势群体不断增大。
(二)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十分复杂。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者强化资本效益,有的在降低工资的同时加大分红力度,有的以个人持大股为由,随意决策,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抛在一边,造成企业与职工关系紧张。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企业资产处置等问题的处理十分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职工队伍稳定,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影响了企业社会稳定。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严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任意压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等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由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敢据理力争,不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同时助长了侵权行为,引发更多的劳动争议。
(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亟待完善。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强化,劳动关系市场化将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还不够健全,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薄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繁琐、时间周期偏长等问题。
二、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度还不够规范。一是部分企业职代会召开流于形式,内容、热点问题避重就轻;部分基层单位和班组对热点、焦点和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没有让职工群众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协商内容不够深入;三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偏重不同,周知性内容和于职工利益的一方公开的内容广、力度大,焦点问题公开的少,甚至避而不谈。
(二)劳动标准执行不够严。有些非公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加班加点,严重超时,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部分改制企业也存在职工平日加班加点,双休日只休息一天,侵犯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的现象;有些私营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职工只能靠延时完成生产任务,因而产生很强不满情绪,这些都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坚持的原则
(一)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劳动关系失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就会挫伤劳动者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经济发展。同样,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种同存共赢的关系决定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
(二)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具体实在的,必须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特别是在基层、在企业得到全面落实,并且要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证。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民生问题。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使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企业得到真正体现。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充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公正,均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群体间的谅解和宽容,发挥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政治“稳定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对此,应以和谐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准则,以教育引导为主线,多方配合,加快劳动关系的法制化、人性化步伐。
(一)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改制各项政策,做好转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坚决纠正企业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解决改制后民主监督弱化的问题,融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二是解决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建立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体系,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技能培训、金融服务体系等;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建立帮扶困难群体长效机制,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组织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一要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继续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运行。二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
(三)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体制建设。一要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三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四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四)完善预警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网络。预警机制是上级机关了解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信息来源。企业要适时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与诉求信息反馈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两员”的作用,将企业的信息及时准确源源不断的反馈到上一级组织,及时研究化解突出问题,同时,建立机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各级组织要重视预警机制和强化信息沟通网络,大力支持“两员”的工作,畅通渠道。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优势作用。一要发挥倡导和组织作用。工会要积极倡导、并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二要发挥沟通和协商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三要发挥纽带和推进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表达要求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工会要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达成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
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任重道远。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推动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和谐稳定状态,为推进企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
(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近年来,有关数据统计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案件主要涉及保险福利、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从案件涉及的人群看,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尤其突出,特别是就业弱势群体不断增大。
(二)改制企业劳动关系的处理十分复杂。企业改制后,企业经营者强化资本效益,有的在降低工资的同时加大分红力度,有的以个人持大股为由,随意决策,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抛在一边,造成企业与职工关系紧张。困难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安置、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特别是医疗保险、企业资产处置等问题的处理十分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职工队伍稳定,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影响了企业社会稳定。
(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严重。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任意压低、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等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由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敢据理力争,不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种现象同时助长了侵权行为,引发更多的劳动争议。
(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亟待完善。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强化,劳动关系市场化将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当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还不够健全,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平等协商机制,集体合同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薄弱,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程序繁琐、时间周期偏长等问题。
二、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度还不够规范。一是部分企业职代会召开流于形式,内容、热点问题避重就轻;部分基层单位和班组对热点、焦点和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问题没有让职工群众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二是对集体合同、工资协议的协商内容不够深入;三是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公开的内容偏重不同,周知性内容和于职工利益的一方公开的内容广、力度大,焦点问题公开的少,甚至避而不谈。
(二)劳动标准执行不够严。有些非公企业,不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加班加点,严重超时,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部分改制企业也存在职工平日加班加点,双休日只休息一天,侵犯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的现象;有些私营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职工只能靠延时完成生产任务,因而产生很强不满情绪,这些都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坚持的原则
(一)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首先要保护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劳动关系调整,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劳动关系失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就会挫伤劳动者积极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影响经济发展。同样,没有企业的发展,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也得不到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这种同存共赢的关系决定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以发展生产力为前提。
(二)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保障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基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具体实在的,必须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特别是在基层、在企业得到全面落实,并且要有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证。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民生问题。因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使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在企业得到真正体现。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和谐一致,充分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和公正,均衡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不同群体间的谅解和宽容,发挥劳动关系作为社会政治“稳定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对此,应以和谐发展为主题,以规范为准则,以教育引导为主线,多方配合,加快劳动关系的法制化、人性化步伐。
(一)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改制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改制各项政策,做好转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坚决纠正企业改制中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切实解决改制后民主监督弱化的问题,融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二是解决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问题。建立促进灵活就业的服务体系,包括劳动力供求信息、技能培训、金融服务体系等;建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制度等;三是建立帮扶困难群体长效机制,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组织困难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一要大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重点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继续推动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切实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运行。二要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中最要害、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
(三)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和体制建设。一要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二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三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建设。四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
(四)完善预警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网络。预警机制是上级机关了解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信息来源。企业要适时建立职工思想动态与诉求信息反馈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两员”的作用,将企业的信息及时准确源源不断的反馈到上一级组织,及时研究化解突出问题,同时,建立机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各级组织要重视预警机制和强化信息沟通网络,大力支持“两员”的工作,畅通渠道。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优势作用。一要发挥倡导和组织作用。工会要积极倡导、并主动承担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二要发挥沟通和协商作用。工会的介入使企业使劳资双方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这为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组织保障。三要发挥纽带和推进作用。工会在劳方和资方、上级政府与企业之间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表达要求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工会要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达成改善劳动关系的共识,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
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任重道远。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企业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推动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和谐稳定状态,为推进企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