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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公司制改造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即国有企业以原企业魄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与其他出资人的出资共同设立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本文试图就经营性净资产出资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