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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并没有呈现出摆脱"为改而改"、应急式痼疾的明显迹象,地方层面很快陷入食药单列模式与市场局模式之争,《食品安全法》设想的常态化监管始终未能实现。克服困境的思路之一,是引入行政宪制主义概念,从理性工具和商谈建构两种范式的构造入手,探讨地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使之走向常态化、持续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