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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文化交流和语言互惠的角度看,解构主义论者强调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主张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原文之异”,这是正确的。但是,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者所谓“原作者死了”、“文本不定论”等观点则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因此,国内研究者在借鉴的过程中应该持辩证的态度。
【关键词】解构主义 翻译理论 互文性 局限性
从文化交流和语言互惠的角度看,解构主义论者强调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主张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原文之异”,是一种正确的主张。但是,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者所谓“原作者死了”、“文本不定论”等观点则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贡献
解构主义20世纪60年代缘起于法国。创始人雅克·德里达以《文字语言学》、《声音与现象》、《书写与差异》三部书出版宣告解构主义的确立。解构主义直接对人类文化传播的载体——语言提出了挑战。德里达以人的永恒参与为理由,认为写作和阅读中的偏差永远存在。他把解除“在场”作为理论的思维起点、以符号的同一性的破裂、能指与所指的永难弥合、结构中心论颠覆为“差异性”的意义链,为自己理论的确立展开推演和研究。
解构主义论者认为,文本一旦完成,语言符号即开始起作用。读者通过对语言符号的解读,解释文本的意义。因此,文本能否存在下去,取决于读者。他们否认文本有任何中心意义或者唯一意义。巴特甚至提出“作者死了”的观点,认为文本的意义取决于读者如何解读。①其理论主张后来被本亚明和劳伦斯·韦努蒂等学者引入翻译研究,形成了解构主义翻译思想的基本主张。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这一思潮在西方翻译理论界的影响日益扩大,并对传统翻译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依照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者的观点,原文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有译文。由于文本本身没有一成不变的意义,因此每经一次翻译,原文的意义就有所改变。所以,文本的意义不是由文本自身决定的,而是由译文决定的。译者和译文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地对译文进行解释,这些解释又相互补充。只有对原文不断翻译和对译文不断阅读,原文才得以存在下去。而且,文本能否存在下去,不是靠文本本身所包含的特性,而是依赖于译文所包含的特性。②
解构主义者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是,通过翻译我们可以更深刻、更正确地认识到语言之间的差异和各种语言的特定表达方式。翻译的目的不是“求同”,而是“存异”。一篇译文的价值取决于他对语言差异的反映程度和对这种差异强调的程度。因此,我们在翻译中应尽量反映语言之间的差异。③
解构主义者的第三个主要观点是,译文和原文不是传统理论所主张的“模式—复制”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这是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看来,一切文本都具有“互文性”,创作本身是一个无数形式的文本互相抄印翻版的无限循环的过程。因此,译文是另一个早先存在的译文的翻译,原先的译文又是更早的译文的翻译,如此向前不断循环,直至无限,即成为德里达所说的“无限回归的意义链”。从这个意义上看,翻译与文本一样,都是这个意义链上的一个环节,并没有主次、优劣之分。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超越了微观的翻译技艺的讨论,从形而上的角度审视翻译的性质与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翻译观念。其理论对翻译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它让我们从新的角度来考虑翻译的本质问题。解构主义促使我们更多地考虑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语言的本质、各具体语言之间的关系和意义问题,以及译文和原文的关系问题。其次,我们能更清楚地理解翻译的作用和地位问题。译文和原文都是体现“纯语言”的碎片,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从根本上提高了译者和译作的地位。再次,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为异化翻译手段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该理论的出现,有助于人们对“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策略孰先孰后”这一存在于翻译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为那些主张“异化”先于“归化”的译论者和译者在方法争鸣时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那些摇摆于“异化”与“归化”法之间的译者进行最终取舍提供了理论根据。最后,解构主义否定了西方中心主义或称欧美中心主义的观点,提倡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平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有其进步意义的。④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解构主义关于文本意义的不定性及译文与原文关系无相似性的论点是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文本意义不确定实质上就是对文本存在事实的否定。按照这种理解,在人们碰巧理解相同的情况下,天下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都没有区别;或者,在人们各自以自己的理解进行解读的情况下,人们对一篇文章或著作或译著永远没有理解上的对错之分。就翻译而言,这就等于宣布,对同一个文本的翻译可以有诸多意义不同的文本,而这些译本所遵循的翻译标准,也可以和译者一样,各不相同。很明显,解构主义在强调读者主观能动性和译者翻译主体性的同时,却忽略了作品本身相对固定的含义和文本内容。不同的读者对同一作品在理解和诠释上的差异是相对的,这些差异甚至经过对作品的重读和读者之间的探讨,最终趋于理解上的近似甚或相同,而绝不可能大到基本相反或完全不同的程度。既然如此,在文本理解上也就不存在“文本的意义取决于读者如何解读”的说法。同理,在翻译实践中也就不存在“同一个文本可以有诸多意义不同的翻译文本”的谬论。
第二,解构主义借“互文性”观点否定作者的权威性和原文的创造性,也是一个极端的观点。按照解构主义的理解,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的作者都将失去其著作权,他们的成果都应该算作是前人的成果。这也就等于说,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的作者都是匿名的或不定的。很显然,这是一种虚无主义的认识论。解构主义理论注意到同一文化语境下文学作品之间的“互文”关系,这恰恰说明每一个文本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稳定的语义内涵和内容主旨,否则,文本之间的“互文”关系就会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存在的前提条件。就翻译而言,由于文本的独立存在,译者在发挥主体性的同时,不能不遵守“译之所以为译”的职业诉求,以原作者的文本意图和艺术目标为依归,尽可能忠实地再现原作品当中所包含的各种内容和承载这些内容的语言艺术形式。
第三,解构主义认为原文和译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译文不必以忠实于原文内容为最高标准。这就等于承认,译文是一个和原文貌合神离的新文本,是另一个需要翻译的新文本。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译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浪费了读者的时间和精力,译者做了无用功。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这一主张与其“求同存异”的主张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异”只代表两种语言在文化和思维方式以及由思维方式所造成的表达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但并不代表原文内容和译文内容的“异”。相反,其“求同”主张无疑包括两个文本在内容和主旨上的相同和一致。认为“译文不必以忠实于原文内容为最高标准”的观点从根本上违反了翻译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一种“为提高译文地位而提高译文地位”的错误观点。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启示
由上面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要使一国熟悉另一国的文化,就需要目的语国家的语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而这一开放性的实现有待于肩负文化交流任务的译者自觉而锲而不舍地把两种语言中差异较小的表现形式引进来,在“存异求同”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翻译,让读者了解域外的语言和文化,同时也丰富自己的母语和文化。
就文学翻译而言,我们应该鼓励译者在追求译文通顺的同时有意识地选用异化的方法,在符合“译入语可容性基本规范”⑤的前提下向母语输入新鲜的词语、句法结构和表达方式。而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永远铭记:译者就是译者,而不是作者。他的任务是让目的语读者去了解域外作品的内容、表现内容的形式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文化,而不是把域外的作品完全中国化,读起来“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
事實上,我国当代译论者当中也不乏异化方法的支持者。刘宓庆在《当代翻译理论》中论及“翻译体”时就认为,“在我们反对用机械主义翻译观和方法论炮制的‘翻译体’时,必须十分谨慎地对待由于语言接触和外语文化的渗透所推动的语言发展,这种发展往往与民族社会生活、经济形态以及人际关系的向前推进而产生的思维和观念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这是一种积极的历史现象,它是语言在发展演进中的适度‘异化’过程。正是这种适度异化,促进了语言的自我完善。”⑥许崇信教授在论及翻译与文化交流时也曾用“存异求同”原则比喻翻译的包容性。他认为在翻译中采取入乡随俗的原则无助于达到互相交流、互相理解的目的,在不少情况下客观上还起到了相反的阻碍作用。
诚如前述,解构主义翻译理论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提高了译文和译者的学术地位,有助于翻译研究者从另一个全新的角度探讨翻译的本质、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其理论贡献不可否认。但是,我们切不可盲信盲从,以其有理的一面遮蔽其无理的一面,而应在借鉴的过程中持辩证的态度。(作者单位分别为: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注释
①②③④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75、177页。
⑤⑥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99年,第141、247页。
【关键词】解构主义 翻译理论 互文性 局限性
从文化交流和语言互惠的角度看,解构主义论者强调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主张在翻译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原文之异”,是一种正确的主张。但是,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者所谓“原作者死了”、“文本不定论”等观点则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贡献
解构主义20世纪60年代缘起于法国。创始人雅克·德里达以《文字语言学》、《声音与现象》、《书写与差异》三部书出版宣告解构主义的确立。解构主义直接对人类文化传播的载体——语言提出了挑战。德里达以人的永恒参与为理由,认为写作和阅读中的偏差永远存在。他把解除“在场”作为理论的思维起点、以符号的同一性的破裂、能指与所指的永难弥合、结构中心论颠覆为“差异性”的意义链,为自己理论的确立展开推演和研究。
解构主义论者认为,文本一旦完成,语言符号即开始起作用。读者通过对语言符号的解读,解释文本的意义。因此,文本能否存在下去,取决于读者。他们否认文本有任何中心意义或者唯一意义。巴特甚至提出“作者死了”的观点,认为文本的意义取决于读者如何解读。①其理论主张后来被本亚明和劳伦斯·韦努蒂等学者引入翻译研究,形成了解构主义翻译思想的基本主张。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这一思潮在西方翻译理论界的影响日益扩大,并对传统翻译理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依照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者的观点,原文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有译文。由于文本本身没有一成不变的意义,因此每经一次翻译,原文的意义就有所改变。所以,文本的意义不是由文本自身决定的,而是由译文决定的。译者和译文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地对译文进行解释,这些解释又相互补充。只有对原文不断翻译和对译文不断阅读,原文才得以存在下去。而且,文本能否存在下去,不是靠文本本身所包含的特性,而是依赖于译文所包含的特性。②
解构主义者的第二个主要观点是,通过翻译我们可以更深刻、更正确地认识到语言之间的差异和各种语言的特定表达方式。翻译的目的不是“求同”,而是“存异”。一篇译文的价值取决于他对语言差异的反映程度和对这种差异强调的程度。因此,我们在翻译中应尽量反映语言之间的差异。③
解构主义者的第三个主要观点是,译文和原文不是传统理论所主张的“模式—复制”关系,而是一种“共生关系”。这是因为,在解构主义者看来,一切文本都具有“互文性”,创作本身是一个无数形式的文本互相抄印翻版的无限循环的过程。因此,译文是另一个早先存在的译文的翻译,原先的译文又是更早的译文的翻译,如此向前不断循环,直至无限,即成为德里达所说的“无限回归的意义链”。从这个意义上看,翻译与文本一样,都是这个意义链上的一个环节,并没有主次、优劣之分。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超越了微观的翻译技艺的讨论,从形而上的角度审视翻译的性质与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翻译观念。其理论对翻译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它让我们从新的角度来考虑翻译的本质问题。解构主义促使我们更多地考虑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语言的本质、各具体语言之间的关系和意义问题,以及译文和原文的关系问题。其次,我们能更清楚地理解翻译的作用和地位问题。译文和原文都是体现“纯语言”的碎片,处于平等的地位,这从根本上提高了译者和译作的地位。再次,解构主义翻译理论为异化翻译手段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该理论的出现,有助于人们对“归化翻译和异化翻译策略孰先孰后”这一存在于翻译实践过程中的问题进行重新思考,为那些主张“异化”先于“归化”的译论者和译者在方法争鸣时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那些摇摆于“异化”与“归化”法之间的译者进行最终取舍提供了理论根据。最后,解构主义否定了西方中心主义或称欧美中心主义的观点,提倡各民族文化和语言的平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有其进步意义的。④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局限性
第一,解构主义关于文本意义的不定性及译文与原文关系无相似性的论点是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文本意义不确定实质上就是对文本存在事实的否定。按照这种理解,在人们碰巧理解相同的情况下,天下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都没有区别;或者,在人们各自以自己的理解进行解读的情况下,人们对一篇文章或著作或译著永远没有理解上的对错之分。就翻译而言,这就等于宣布,对同一个文本的翻译可以有诸多意义不同的文本,而这些译本所遵循的翻译标准,也可以和译者一样,各不相同。很明显,解构主义在强调读者主观能动性和译者翻译主体性的同时,却忽略了作品本身相对固定的含义和文本内容。不同的读者对同一作品在理解和诠释上的差异是相对的,这些差异甚至经过对作品的重读和读者之间的探讨,最终趋于理解上的近似甚或相同,而绝不可能大到基本相反或完全不同的程度。既然如此,在文本理解上也就不存在“文本的意义取决于读者如何解读”的说法。同理,在翻译实践中也就不存在“同一个文本可以有诸多意义不同的翻译文本”的谬论。
第二,解构主义借“互文性”观点否定作者的权威性和原文的创造性,也是一个极端的观点。按照解构主义的理解,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的作者都将失去其著作权,他们的成果都应该算作是前人的成果。这也就等于说,所有的文章、著作、译著的作者都是匿名的或不定的。很显然,这是一种虚无主义的认识论。解构主义理论注意到同一文化语境下文学作品之间的“互文”关系,这恰恰说明每一个文本都具有相对独立的、稳定的语义内涵和内容主旨,否则,文本之间的“互文”关系就会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存在的前提条件。就翻译而言,由于文本的独立存在,译者在发挥主体性的同时,不能不遵守“译之所以为译”的职业诉求,以原作者的文本意图和艺术目标为依归,尽可能忠实地再现原作品当中所包含的各种内容和承载这些内容的语言艺术形式。
第三,解构主义认为原文和译文并无意义上的关系,译文不必以忠实于原文内容为最高标准。这就等于承认,译文是一个和原文貌合神离的新文本,是另一个需要翻译的新文本。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译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浪费了读者的时间和精力,译者做了无用功。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这一主张与其“求同存异”的主张存在逻辑上的矛盾。解构主义翻译理论的“异”只代表两种语言在文化和思维方式以及由思维方式所造成的表达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差异,但并不代表原文内容和译文内容的“异”。相反,其“求同”主张无疑包括两个文本在内容和主旨上的相同和一致。认为“译文不必以忠实于原文内容为最高标准”的观点从根本上违反了翻译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一种“为提高译文地位而提高译文地位”的错误观点。
解构主义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启示
由上面的讨论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要使一国熟悉另一国的文化,就需要目的语国家的语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而这一开放性的实现有待于肩负文化交流任务的译者自觉而锲而不舍地把两种语言中差异较小的表现形式引进来,在“存异求同”思想的指导下,通过翻译,让读者了解域外的语言和文化,同时也丰富自己的母语和文化。
就文学翻译而言,我们应该鼓励译者在追求译文通顺的同时有意识地选用异化的方法,在符合“译入语可容性基本规范”⑤的前提下向母语输入新鲜的词语、句法结构和表达方式。而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永远铭记:译者就是译者,而不是作者。他的任务是让目的语读者去了解域外作品的内容、表现内容的形式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文化,而不是把域外的作品完全中国化,读起来“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
事實上,我国当代译论者当中也不乏异化方法的支持者。刘宓庆在《当代翻译理论》中论及“翻译体”时就认为,“在我们反对用机械主义翻译观和方法论炮制的‘翻译体’时,必须十分谨慎地对待由于语言接触和外语文化的渗透所推动的语言发展,这种发展往往与民族社会生活、经济形态以及人际关系的向前推进而产生的思维和观念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这是一种积极的历史现象,它是语言在发展演进中的适度‘异化’过程。正是这种适度异化,促进了语言的自我完善。”⑥许崇信教授在论及翻译与文化交流时也曾用“存异求同”原则比喻翻译的包容性。他认为在翻译中采取入乡随俗的原则无助于达到互相交流、互相理解的目的,在不少情况下客观上还起到了相反的阻碍作用。
诚如前述,解构主义翻译理论拓宽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提高了译文和译者的学术地位,有助于翻译研究者从另一个全新的角度探讨翻译的本质、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其理论贡献不可否认。但是,我们切不可盲信盲从,以其有理的一面遮蔽其无理的一面,而应在借鉴的过程中持辩证的态度。(作者单位分别为:青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
注释
①②③④郭建中:《当代美国翻译理论》,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75、177页。
⑤⑥刘宓庆:《当代翻译理论》,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99年,第141、2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