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雅俗共赏,历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的话题,本文将从音乐的视觉角度,阐述笔者对音乐雅俗的审美观念,以期对审美有益。
[关键词]雅俗共赏;一度创作;二度创作;音乐审美
【中图分类号】G623.71
近些年来,论“雅、俗”方面的文章确实不少,但笔者兹提笔主要不是想指出一些文章的利弊,亦没有赞扬和褒贬的念头,只想借题发挥我在音乐上的雅、俗观,故此命名。
老套路,还是先把概念弄明白。“雅、俗”顾名思义:雅,文雅、典雅;俗,浅近、通俗。旧社会把文化程度高的人称之为雅人,把文化程度低的人称之为俗人。关于雅俗共赏,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文化高和文化低的人都能欣赏的作品,则谓之雅俗共赏。
在我国,把音乐分为“雅乐”与“俗乐”,应该是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的。历代统治者从正统的思想出发,把凡是用于王室如祭祀天地、祖先或宴享、朝贺之乐,谓之“雅乐”;将来自民间的音乐或经采风整理加工过的民间歌曲,则谓之“俗乐”。历代新王朝都要“功成制乐”,一方面编制本朝的雅乐,另一方面收集、整理或加工民间音乐,故,各朝代宫廷音乐中都有雅乐与俗乐之分。
在我国的音乐历史上有这样一则故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大夫宋玉因其才华横溢,文章深奥难懂,许多人因此不满,背后常说他孤傲。楚襄王听到后,就询问他,“人们议论你,对你不满,难道你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宋玉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我给大王讲个故事吧。有个歌手在城中唱歌,他先是唱的《下里》、《巴人》之类的通俗歌曲,人们很熟谙,跟着她唱和的人有数千之众。后来她唱《阳阿》、《薤露》等意境较深一些的曲子,这时跟着她唱和的有数百之众。再后来,她唱《阳春》、《白雪》这些难度较高的曲子,能跟着唱和的就只剩下几十人了。当她最后唱起用商调、羽调谱成的曲子时,人们都沉默了,只有仨俩人能勉强跟着附和。[1](p30)可见,《阳春白雪》由于艺术性高,庄重、典雅得让一般人都听不懂,而《下里巴人》由于其艺术性相对较低,才和之者众。正所谓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的道理,该故事告诉我们,人们在欣赏和需要某种艺术形式的时候,其雅俗观、审美观往往是不一样的,此乃曲高和寡的由来。
而现在很多音乐类的前沿作品、前卫作品,无论是在创作上,还是在配器上;无论是在旋律上,还是在和声的采撷上;无论是在音响上,还是在听觉上,由于其独特的创作构思、技法、手段与传统形成一种对峙,其怪诞、离奇的音响冲击着人们的传统审美,并向观众提出了挑战,向传统的音乐思维提出挑战,向多年来,人们用传统音乐思维“武装”起来的音乐审美习惯、审美取向和审美趣味等都提出挑战。
难道是我们错了,跟不上时代了,“老坎”了,或者说是功能和声过时了;这些完全与古典和声、浪漫主义和声相悖的理论技术派,真正使人们体会到了“曲高和寡”的滋味。
毫无疑问,无论是传统作品,还是现代的前卫作品,这两种人的雅、俗观,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把思想和创作的基调建立在“雅、俗”之上,力求达到共赏之目的;后者是强调或想到了音乐的大雅大俗的雅俗审美观,而又忽视或偏颇音乐的雅俗观,从而与共赏失之交臂,错失共赏。
在音乐创作领域内,无论是作曲家还是听众,在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的审美过程中,恐把雅俗与共賞联系在一起。对前者来说,其作品是面对小众还是大众,是小众的共赏还是大众的共赏,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创作思想基调问题;后者往往又是拿它来衡量和作为音乐审美价值尺度的标准。
一度创作的作曲家如果能正确处理好雅俗与共赏的辩证关系——雅俗是手段,共赏是目的,并能符合音乐作品的自身的和客观的发展规律,其作品大多能达到雅俗共赏的功效。反之,畸形的意识形态和唯我论的观点,以及片面强调或鼓吹雅俗,只会造成丢掉雅俗、失去共赏。
音乐作品的最终目的是,要吸引听众、要感动听众,要使听众在运用雅俗的审美过程中,给听众带来共赏和美的享受。
那么什么是美?著名的音乐学家、评论家李凌先生是这样说的:“最浅近的说法,凡是看之悦目,听之悦耳,嗅之芳香,食之可口都是美的东西。这是声、色、口、鼻之美”①。托马斯说:“对之欣赏而发生愉快的东西则称之美”②。
当然,对有些人来说,即使是再好、再美的音乐,亦未必能达到共赏的目的,这正符合马克思所说:“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再美的音乐也没有什么意义”③。《阳春白雪》正是由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较高的艺术性,势必造成其曲弥高,其和弥寡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断,而随意抹杀其音乐作品的自身价值,更不能因为对音乐作品“和之者寡”而对此说三道四、恣肆妄为。相信,时间会留住珍品、精品的,如文学作品领域内曹雪芹的《红楼梦》、被誉为东方的“莎士比亚”的汤显祖的《牡丹亭》等等,这些作品不仅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而且对读者在自身素质方面亦有较高要求,唯有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方能领会和达到共赏的效果。英国哲学家、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没有一个极美的东西不是在和谐中有某些奇异”,依笔者之管窥,“这里的某些奇异”恐含有作品的独特个性、甚至民族性和时代性等方面的特质,吾辈不能因为其自身的缘由而妄谈“雅俗”、妄谈“共赏”。又如柴可夫斯基的《1812》、《悲怆》和一些世界级大师的经典作品等,如果没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和相关知识,对这些作品的理解,恐是浅尝辄止,偏失共赏。故,真正有价值的,雅俗的音乐作品能否与听众产生共鸣,达到共赏,这本身与听众的文化素质和自身的艺术修养亦是息息相关的。
总之,无论是一度创作的作曲家还是二度甚至三度创作的欣赏者,吾辈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处理好雅俗与共赏的辩证关系,树立自己正确的世界观,唯有这样恐能创造出“美”的艺术作品;唯有这样恐能品尝出艺术作品的“美”来,使雅俗与共赏既能和谐又能统一,既能共荣又能共美。
参考文献:
[1]万安培,《美女与音乐》[M](古代篇),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注释:
①②李凌《音乐审美漫议》[M]第1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四十二卷,126页。
[关键词]雅俗共赏;一度创作;二度创作;音乐审美
【中图分类号】G623.71
近些年来,论“雅、俗”方面的文章确实不少,但笔者兹提笔主要不是想指出一些文章的利弊,亦没有赞扬和褒贬的念头,只想借题发挥我在音乐上的雅、俗观,故此命名。
老套路,还是先把概念弄明白。“雅、俗”顾名思义:雅,文雅、典雅;俗,浅近、通俗。旧社会把文化程度高的人称之为雅人,把文化程度低的人称之为俗人。关于雅俗共赏,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解释是:文化高和文化低的人都能欣赏的作品,则谓之雅俗共赏。
在我国,把音乐分为“雅乐”与“俗乐”,应该是从周公“制礼作乐”开始的。历代统治者从正统的思想出发,把凡是用于王室如祭祀天地、祖先或宴享、朝贺之乐,谓之“雅乐”;将来自民间的音乐或经采风整理加工过的民间歌曲,则谓之“俗乐”。历代新王朝都要“功成制乐”,一方面编制本朝的雅乐,另一方面收集、整理或加工民间音乐,故,各朝代宫廷音乐中都有雅乐与俗乐之分。
在我国的音乐历史上有这样一则故事,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大夫宋玉因其才华横溢,文章深奥难懂,许多人因此不满,背后常说他孤傲。楚襄王听到后,就询问他,“人们议论你,对你不满,难道你有什么不检点的行为?”宋玉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说:我给大王讲个故事吧。有个歌手在城中唱歌,他先是唱的《下里》、《巴人》之类的通俗歌曲,人们很熟谙,跟着她唱和的人有数千之众。后来她唱《阳阿》、《薤露》等意境较深一些的曲子,这时跟着她唱和的有数百之众。再后来,她唱《阳春》、《白雪》这些难度较高的曲子,能跟着唱和的就只剩下几十人了。当她最后唱起用商调、羽调谱成的曲子时,人们都沉默了,只有仨俩人能勉强跟着附和。[1](p30)可见,《阳春白雪》由于艺术性高,庄重、典雅得让一般人都听不懂,而《下里巴人》由于其艺术性相对较低,才和之者众。正所谓是其曲弥高,其和弥寡的道理,该故事告诉我们,人们在欣赏和需要某种艺术形式的时候,其雅俗观、审美观往往是不一样的,此乃曲高和寡的由来。
而现在很多音乐类的前沿作品、前卫作品,无论是在创作上,还是在配器上;无论是在旋律上,还是在和声的采撷上;无论是在音响上,还是在听觉上,由于其独特的创作构思、技法、手段与传统形成一种对峙,其怪诞、离奇的音响冲击着人们的传统审美,并向观众提出了挑战,向传统的音乐思维提出挑战,向多年来,人们用传统音乐思维“武装”起来的音乐审美习惯、审美取向和审美趣味等都提出挑战。
难道是我们错了,跟不上时代了,“老坎”了,或者说是功能和声过时了;这些完全与古典和声、浪漫主义和声相悖的理论技术派,真正使人们体会到了“曲高和寡”的滋味。
毫无疑问,无论是传统作品,还是现代的前卫作品,这两种人的雅、俗观,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把思想和创作的基调建立在“雅、俗”之上,力求达到共赏之目的;后者是强调或想到了音乐的大雅大俗的雅俗审美观,而又忽视或偏颇音乐的雅俗观,从而与共赏失之交臂,错失共赏。
在音乐创作领域内,无论是作曲家还是听众,在一度创作和二度创作的审美过程中,恐把雅俗与共賞联系在一起。对前者来说,其作品是面对小众还是大众,是小众的共赏还是大众的共赏,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创作思想基调问题;后者往往又是拿它来衡量和作为音乐审美价值尺度的标准。
一度创作的作曲家如果能正确处理好雅俗与共赏的辩证关系——雅俗是手段,共赏是目的,并能符合音乐作品的自身的和客观的发展规律,其作品大多能达到雅俗共赏的功效。反之,畸形的意识形态和唯我论的观点,以及片面强调或鼓吹雅俗,只会造成丢掉雅俗、失去共赏。
音乐作品的最终目的是,要吸引听众、要感动听众,要使听众在运用雅俗的审美过程中,给听众带来共赏和美的享受。
那么什么是美?著名的音乐学家、评论家李凌先生是这样说的:“最浅近的说法,凡是看之悦目,听之悦耳,嗅之芳香,食之可口都是美的东西。这是声、色、口、鼻之美”①。托马斯说:“对之欣赏而发生愉快的东西则称之美”②。
当然,对有些人来说,即使是再好、再美的音乐,亦未必能达到共赏的目的,这正符合马克思所说:“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再美的音乐也没有什么意义”③。《阳春白雪》正是由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较高的艺术性,势必造成其曲弥高,其和弥寡的结果。因此,我们不能凭着自己的主观臆断,而随意抹杀其音乐作品的自身价值,更不能因为对音乐作品“和之者寡”而对此说三道四、恣肆妄为。相信,时间会留住珍品、精品的,如文学作品领域内曹雪芹的《红楼梦》、被誉为东方的“莎士比亚”的汤显祖的《牡丹亭》等等,这些作品不仅有较高的文学价值,而且对读者在自身素质方面亦有较高要求,唯有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方能领会和达到共赏的效果。英国哲学家、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没有一个极美的东西不是在和谐中有某些奇异”,依笔者之管窥,“这里的某些奇异”恐含有作品的独特个性、甚至民族性和时代性等方面的特质,吾辈不能因为其自身的缘由而妄谈“雅俗”、妄谈“共赏”。又如柴可夫斯基的《1812》、《悲怆》和一些世界级大师的经典作品等,如果没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和相关知识,对这些作品的理解,恐是浅尝辄止,偏失共赏。故,真正有价值的,雅俗的音乐作品能否与听众产生共鸣,达到共赏,这本身与听众的文化素质和自身的艺术修养亦是息息相关的。
总之,无论是一度创作的作曲家还是二度甚至三度创作的欣赏者,吾辈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处理好雅俗与共赏的辩证关系,树立自己正确的世界观,唯有这样恐能创造出“美”的艺术作品;唯有这样恐能品尝出艺术作品的“美”来,使雅俗与共赏既能和谐又能统一,既能共荣又能共美。
参考文献:
[1]万安培,《美女与音乐》[M](古代篇),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注释:
①②李凌《音乐审美漫议》[M]第1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四十二卷,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