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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信软[2019]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要求,为深入开展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