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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包含“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六要素,必须正确处理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等五大关系。
【关键词】 现代大学 制度 中国特色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2011-2012年度党建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王祚桥,武汉工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3-0007-03
大学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一,与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文化密切相关。由于各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决定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模式、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包括六大要素,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并同时应处理好五对关系,即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等的关系。
一、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正确处理高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
高校领导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包含两个方面,即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二者相得益彰,不可或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需要。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领导管理体制几经变化,曾有过多种形式。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长期在高等教育界存在争议的高校领导管理体制问题,做出了法律结论,即“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领导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中国特色和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进行了很好的结合。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是由中国历史和国情决定的;校长负责,是由高校特点和性质决定的。这两种体制的结合,实质上是中国特色和普遍规律的结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坚持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了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又改善了党对高校的领导方法。党委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为特征的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既表现为对人的领导——管干部、管人才,又体现为对事的领导——领导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指导一般事项和日常工作。党委主要职责体现在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用干部、保稳定、促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决策,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家长制”、“一言堂”的弊端,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在法定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执行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党委领导,执行党委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内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向高等教育事业负责,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负责;对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这种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结合,是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同时,议行相对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可以形成权力制衡,减少腐败的滋生。因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管理的规律,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实现党的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高校办学规律的高度统一。
二、教授治学——正确处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教授治学是从教授治校发展而来的。教授治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授教学育人,发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教授研究学问,在学术领域内对学术问题进行钻研;三是教授参与决策,在学校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方面行使其拥有的学术权力而实现民主管理。教授治学是一种秉承学术传统与学术标准,以培育健全人格、促进学术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治理方式,是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三权分立制衡、构建科学管理机制的需要,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多数高校属于国办公立高校,接受政府拨款,政府直接管理高校,再加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本身极具复杂性,致使我国高校在实行教授治学制度上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有的教授在学术道德、学术权力等方面自律不够;学术组织和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干扰甚至困扰着“教授治学”的全面实施。因此,要实现教授治学,必须提升教授的治学素养,完善教授聘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整体统筹其责权关系、协调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教授治学,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
三、民主管理——正确处理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关系
高校教职工是是教育改革的生力军,其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学校中心任务的完成质量。民主管理的重点和活力在于基层,在于广大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高校民主管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过程,参政议政;二是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教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相依相存,不可或缺。教职工参与决策过程,参政议政,既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也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和廉政,提高管理效率;教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防范和纠正侵害教职工利益的不当决策、措施和各种行为,预防和减少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和途径,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它是以教师为主体的、代表学校教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目前,高校中已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在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充实,与不断发展着的高等教育事业相适应,与时俱进,在完善民主决策,提高管理成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教代会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行使权利、参与管理、献计献策的主渠道、主阵地。
四、自主办学——正确处理高校与政府的关系
自主办学,是指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团体,根据教育规律和自身发展的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并以此获得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随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逐渐扩大。正是基于这些变化,我国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仍是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使高校能够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走上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遵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
高等学校作为办学实体,应具有与其功能、职责、任务等相互匹配的权利。但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看,依然有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如高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财物处置、教师职称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强力管理与制约。应该说,高校无论是在适应社会经济形势还是在自身改革与发展上,均严重地受到自主权不充分的制约,如果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努力,真正冲破自主办学的枷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政府处于主导、决定性地位,高校处于从属、被领导地位。政府对高校产生的是直接、权威性的或促进或限制的作用,这就决定了高校获得的自主权也只能是相对和有限的。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确保高校依法自主办学,需要政府改革管理体制,转变管理方式。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硬性管理转变为软性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真正解决。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中,政府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对高校提出教育要求,但不直接管理和控制高校内部的运行环节,不干预高校内部的日常事务,不在学术领域里使用行政命令,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高校系统的宏观层面,体现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质量标准方面,这样才能实现国家所有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对分离,才能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目标。
五、学生参与——正确处理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从现代大学制度角度理解,学生参与是指大学生以高校主体身份,围绕高校教育与管理目标,在高校的管理活动中,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积极充分地参与高校重要事务的管理,从而促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效能。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近年来世界高等教育管理发展的一大趋势。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这一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赋予了大学生对高校管理的参与权,体现了现代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领域影响的逐步加深,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学校与学生之间由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学生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其权益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有权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满意度来选择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服务。此外,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高知群体,其自我意识和民主意识明显增强,因此,他们对高校的管理、决策等问题更为关注。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呈现出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实践中,许多高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综合来讲,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参与学校决策。学校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决策中的作用。在课程安排、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资助等与学生相关的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校内媒体征询学生意见。二是学生参与监督和管理。学生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同时,行使其监督职能,通过学生代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校内部分职能部门设立了学生助理岗位,让学生更广泛地参与学校事务工作。
虽然近年来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观念受到教育界普遍认同,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学生参与管理与决策实施少,程度低;学生参与管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效率不高等。但是学生参与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意,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理应为大学生参与管理提供保障。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转变教育理念,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提供思想保障;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再次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学生民主参与的机制,借鉴教代会模式实行学代会提案制度,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理论工作者予以持续不断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学习借鉴教育发达国家之经验,综合考量中国的特殊国情,在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百余年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才能够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高校自身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参考文献:
[1] 贺国庆,王保星,朱文富等.外国高等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 霍益萍.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 涂又光.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4] 田正平.中国高等教育百年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赵春燕
【关键词】 现代大学 制度 中国特色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2011-2012年度党建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王祚桥,武汉工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3-0007-03
大学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制度安排之一,与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文化密切相关。由于各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和政治制度不同,决定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模式、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包括六大要素,即“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自主办学、学生参与”,并同时应处理好五对关系,即高校党委与行政、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学生等的关系。
一、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正确处理高校党委与行政的关系
高校领导管理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包含两个方面,即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二者相得益彰,不可或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需要。建国以来,我国高校领导管理体制几经变化,曾有过多种形式。199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长期在高等教育界存在争议的高校领导管理体制问题,做出了法律结论,即“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领导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因此,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依法治校、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中国特色和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进行了很好的结合。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是由中国历史和国情决定的;校长负责,是由高校特点和性质决定的。这两种体制的结合,实质上是中国特色和普遍规律的结合。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坚持了党对高校的领导,保证了党委在高校的领导核心地位,又改善了党对高校的领导方法。党委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核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决策中心,实行的是集体领导为特征的民主集中制。党委领导既表现为对人的领导——管干部、管人才,又体现为对事的领导——领导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指导一般事项和日常工作。党委主要职责体现在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用干部、保稳定、促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决策,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高校的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家长制”、“一言堂”的弊端,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校长负责是指校长在法定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指挥中心和管理中心,是学校组织系统的执行中心,主要负责落实党委领导,执行党委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内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向高等教育事业负责,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师生员工负责;对外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这种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的结合,是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同时,议行相对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可以形成权力制衡,减少腐败的滋生。因此,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管理的规律,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实现党的领导体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高校办学规律的高度统一。
二、教授治学——正确处理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
教授治学是从教授治校发展而来的。教授治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教授教学育人,发挥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教授研究学问,在学术领域内对学术问题进行钻研;三是教授参与决策,在学校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方面行使其拥有的学术权力而实现民主管理。教授治学是一种秉承学术传统与学术标准,以培育健全人格、促进学术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治理方式,是高校学术权力、行政权力、政治权力三权分立制衡、构建科学管理机制的需要,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我国多数高校属于国办公立高校,接受政府拨款,政府直接管理高校,再加上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本身极具复杂性,致使我国高校在实行教授治学制度上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比如,有的教授在学术道德、学术权力等方面自律不够;学术组织和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干扰甚至困扰着“教授治学”的全面实施。因此,要实现教授治学,必须提升教授的治学素养,完善教授聘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整体统筹其责权关系、协调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教授治学,实现学术自由与学术民主。
三、民主管理——正确处理高校内部管理与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关系
高校教职工是是教育改革的生力军,其积极性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学校中心任务的完成质量。民主管理的重点和活力在于基层,在于广大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高校民主管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过程,参政议政;二是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教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三个方面相依相存,不可或缺。教职工参与决策过程,参政议政,既利于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也利于决策的贯彻执行;教职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和廉政,提高管理效率;教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防范和纠正侵害教职工利益的不当决策、措施和各种行为,预防和减少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高校民主管理有多种形式和途径,而高校教代会制度是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它是以教师为主体的、代表学校教职工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目前,高校中已普遍建立了教代会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需在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充实,与不断发展着的高等教育事业相适应,与时俱进,在完善民主决策,提高管理成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教代会真正成为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行使权利、参与管理、献计献策的主渠道、主阵地。
四、自主办学——正确处理高校与政府的关系
自主办学,是指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团体,根据教育规律和自身发展的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并以此获得生存与可持续发展。随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一系列重大改革,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也逐渐扩大。正是基于这些变化,我国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然而当前我国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仍是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必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使高校能够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规定,走上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遵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轨道。
高等学校作为办学实体,应具有与其功能、职责、任务等相互匹配的权利。但从社会和高等教育发展的角度看,依然有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如高校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人财物处置、教师职称评定等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强力管理与制约。应该说,高校无论是在适应社会经济形势还是在自身改革与发展上,均严重地受到自主权不充分的制约,如果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努力,真正冲破自主办学的枷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政府处于主导、决定性地位,高校处于从属、被领导地位。政府对高校产生的是直接、权威性的或促进或限制的作用,这就决定了高校获得的自主权也只能是相对和有限的。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确保高校依法自主办学,需要政府改革管理体制,转变管理方式。具体来讲就是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由硬性管理转变为软性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真正解决。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中,政府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对高校提出教育要求,但不直接管理和控制高校内部的运行环节,不干预高校内部的日常事务,不在学术领域里使用行政命令,政府职能主要体现在高校系统的宏观层面,体现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质量标准方面,这样才能实现国家所有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相对分离,才能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目标。
五、学生参与——正确处理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从现代大学制度角度理解,学生参与是指大学生以高校主体身份,围绕高校教育与管理目标,在高校的管理活动中,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积极充分地参与高校重要事务的管理,从而促进高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效能。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近年来世界高等教育管理发展的一大趋势。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这一规定首次以法规的形式赋予了大学生对高校管理的参与权,体现了现代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领域影响的逐步加深,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学校与学生之间由原来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变为教育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学生成为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渠道,其权益保护意识也日益增强,有权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满意度来选择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服务。此外,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高知群体,其自我意识和民主意识明显增强,因此,他们对高校的管理、决策等问题更为关注。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呈现出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实践中,许多高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综合来讲,学生参与学校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学生参与学校决策。学校重视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在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决策中的作用。在课程安排、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资助等与学生相关的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校内媒体征询学生意见。二是学生参与监督和管理。学生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的同时,行使其监督职能,通过学生代表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校内部分职能部门设立了学生助理岗位,让学生更广泛地参与学校事务工作。
虽然近年来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观念受到教育界普遍认同,但在具体实践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学生参与管理与决策实施少,程度低;学生参与管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效率不高等。但是学生参与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应有之意,健全的现代大学制度理应为大学生参与管理提供保障。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转变教育理念,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提供思想保障;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再次要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创新学生民主参与的机制,借鉴教代会模式实行学代会提案制度,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与运行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理论工作者予以持续不断的关注和研究,通过学习借鉴教育发达国家之经验,综合考量中国的特殊国情,在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百余年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要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才能够逐步探索出适合中国高校自身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参考文献:
[1] 贺国庆,王保星,朱文富等.外国高等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 霍益萍.近代中国的高等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3] 涂又光.中国高等教育史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4] 田正平.中国高等教育百年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