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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作为现代社会有效治理的手段被广泛应用,但是由行政合同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行政合同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正成为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一道难题。打破现有的行政诉讼体系,建立行政合同反向诉讼制度或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主要介绍了作为行政合同反向诉讼制度基础的我国行政合同可诉性问题的发展过程、行政合同反向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境,以及建立行政合同反向诉讼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为该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