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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以下简称“原标准合同”)由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3月修订颁布,此后成为我国各出版社图书出版合同的范本.虽然出版社在此基础上,纷纷根据自身情况作了或多或少的改变,但是原标准合同的根本性质并没有改变,这就是著作权许可性质的专有出版权.它秉承了1990年版《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即只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而不涉及著作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