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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在阐述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其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重点分析指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在早期纠正制度设计上存在权力配置不科学、措施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尚待加速推进等问题。从明确存保机构独立监管地位、赋予存保机构以采取各类早期纠正措施的权力、完善早期纠正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