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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可以从现代民事诉讼对程序保障和纠纷解决效率两方面的追求中得到解释。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涌现出来的三种审前准备程序模式的考察,文章指出基于民事审判活动自身的规律,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适当介入是必要的;对争点整理的忽视、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匮乏和证据失权制度的阙如,是制约我国审前准备程序充实化的三个因素;审前准备活动的限度与法官在审前阶段的介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国外的经验显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两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