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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齐佩里乌斯的方法论研究与其对正义问题的法哲学关注紧密相关。他从法概念与法学方法的关系入手,以实现"开放社会中的个案公正"作为方法论所追求的目标,将寻求"为多数人所接受的正义观念"作为方法论的中心任务。他在阐述法律解释、法律续造与法律适用等传统论题的同时,还吸纳了晚近出现的论证理论与类型思维思想,对于传统方法论研究进行了创新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