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你搬到一地时,不仅是买了某栋房产,而且也是对当地风俗习惯、制度规约的认同,即我们所谓的“用脚投票”,自然有入乡随俗之义务。
最近,在波士顿近郊邻居之间的一场司法争斗,居然让《波士顿环球报》特地发表社论。此事的是非,对于当下中国,颇有些参考价值。
事情发生在一个叫Westwood的富裕社区。一对新居民准备在自家农场上建一个马场,结果被几家邻居上告,最后州环保部作了决断,认同邻居们关于马粪可能危害附近野生湿地之说,命令房主停建。
这对房主于2008年买下争议中的房产(实际上是个农场)。这一房产中,本来就有两个马厩和其他若干农场建筑。他们计划将之扩张为有20个马厩的马场,其中包括室内和室外的跑马场。根据有关法规,任何类似的建设都必须经过当地野生保护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一般都要求在建筑和周围的野生保留地之间必须留够缓冲地带,以保护生态。前房主曾经申报过类似的计划,已经得到了批准。新房主的计划则大一些,但也不至于骚扰邻居。因为马场的位置不仅远离任何一家邻居,甚至从街面上根本看不到。他们的几个近邻,也没有任何异议。所以这一项目已经被州环保部批准。但是,几家远邻,不知为什么警觉起来,觉得这么大的马场可能影响当地的生态。根据州里的法律,只要有10个人联署,就可以要求政府根据生态保护的规则对有关建筑进行重新审核。就这样,邻居联署要求重审,指出野生湿地和马场的界线不清。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房主又把马厩等建筑从重新划定的野生湿地边界线上移开。但是,邻居仍然认为马场和野生保护地之间没有充分的缓冲地带,雇佣律师施加压力。
房主自然大为光火:我们喜欢与世无争的乡间生活,所以才从闹市迁居于此。怎么在自家地上连马场都不能建?难怪《波士顿环球报》也同情房主,发表社论,称有关法律有被滥用之嫌。
但是,此案活生生地显示了美国地方社区捍卫自己环境的基层权利。不错,Westwood的居民大多比较富裕,打得起官司。不过,他们经常挑战的人,往往更有权势。能在自己地里建20个马厩的马场,说明这块房产至少有几百万美元之值,远非当地普通居民所能支付。而最有名的案例,大概是居民们与麻省前总检察长Scott Harshbarger的抗争。按说,总检察长是州里司法界权势最高的职位,是仅次于州长的重要人物,但他在司法领域,居然玩不过自己的邻居。当年他住在Westwood时,因为推倒了自己地盘上的一堵石墙,最后被邻居告了。2003年,他不得不自掏腰包,把被推倒的墙照原样恢复。
美国的法律体制异常复杂。联邦有联邦法,州有州法,市镇乡村等等也有自己的地方法规,甚至一条街的邻居,也能制定自己的规约。这些基层的法律和规约,在当地有着相当大的权威,联邦或州一级的司法权力对之都非常尊重,上面顺从下面是个常规。当你搬到一地时,不仅是买了某栋房产,而且也是对当地风俗习惯、制度规约的认同,即我们所谓的“用脚投票”,自然有入乡随俗之义务。同时,各级政府也被自己的司法权限所制约,也很难干预地方事务。
中国的房地产已经走入了商品化的进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买的并不仅仅是房子,而且也包括周围的环境。所以,社区基层权利意识,也有必要和私有产权的概念配套发展。这几年看到的类似新闻相当多,比如某大款买了房产,于是肆意圈占周围的土地,破坏邻里环境,周围居民束手无策,只能吞下苦果。因自己的别墅圈占公共绿地而引起抗议的郭德纲,在谈其前弟子退出德云社时曾讲了这么段耐人寻味的故事:“天津有一个胡同叫‘毛贾胡同’,一家姓毛的,一家姓贾的,两家都要盖房,你往前进,我也要往前进,最后把这个胡同堵死了。姓毛的这家在京城认识一个大官,就写信想让其帮忙平了这件事,后来对方回信了,说‘千里捎书为盖房,退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未见当年秦始皇’。姓毛的看了之后挺感慨,毛家就退让了三尺,后来贾家看到了,也退让了几尺,就这样有了这么一个胡同。在这里说这个故事也没有太多含义,就是觉得大家互相理解一下挺好。”
其实,这故事的含义恐怕郭德纲本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故事讲的是,在中国一个胡同的居民无所谓基层的社区权利,一切由两家大款说了算。大款明事理,则大家还有胡同走。如果他们各不退让,大家就连路也没有了。或者一切要仰仗京城的大官了。当然更不用说,我们的地方政府,大笔一挥就在旧城区筑起“遮羞墙”,把普通百姓小本买卖的门脸全给挡住,大家做不成生意,敢怒不敢言。这样的做法不制止,则城市的发展就难以有序化,社会冲突就会不断加深。
所以,加强社区的基层自治,让居民自己参与制定管理邻里的法律和规约,实乃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步骤。
最近,在波士顿近郊邻居之间的一场司法争斗,居然让《波士顿环球报》特地发表社论。此事的是非,对于当下中国,颇有些参考价值。
事情发生在一个叫Westwood的富裕社区。一对新居民准备在自家农场上建一个马场,结果被几家邻居上告,最后州环保部作了决断,认同邻居们关于马粪可能危害附近野生湿地之说,命令房主停建。
这对房主于2008年买下争议中的房产(实际上是个农场)。这一房产中,本来就有两个马厩和其他若干农场建筑。他们计划将之扩张为有20个马厩的马场,其中包括室内和室外的跑马场。根据有关法规,任何类似的建设都必须经过当地野生保护委员会的批准。该委员会一般都要求在建筑和周围的野生保留地之间必须留够缓冲地带,以保护生态。前房主曾经申报过类似的计划,已经得到了批准。新房主的计划则大一些,但也不至于骚扰邻居。因为马场的位置不仅远离任何一家邻居,甚至从街面上根本看不到。他们的几个近邻,也没有任何异议。所以这一项目已经被州环保部批准。但是,几家远邻,不知为什么警觉起来,觉得这么大的马场可能影响当地的生态。根据州里的法律,只要有10个人联署,就可以要求政府根据生态保护的规则对有关建筑进行重新审核。就这样,邻居联署要求重审,指出野生湿地和马场的界线不清。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房主又把马厩等建筑从重新划定的野生湿地边界线上移开。但是,邻居仍然认为马场和野生保护地之间没有充分的缓冲地带,雇佣律师施加压力。
房主自然大为光火:我们喜欢与世无争的乡间生活,所以才从闹市迁居于此。怎么在自家地上连马场都不能建?难怪《波士顿环球报》也同情房主,发表社论,称有关法律有被滥用之嫌。
但是,此案活生生地显示了美国地方社区捍卫自己环境的基层权利。不错,Westwood的居民大多比较富裕,打得起官司。不过,他们经常挑战的人,往往更有权势。能在自己地里建20个马厩的马场,说明这块房产至少有几百万美元之值,远非当地普通居民所能支付。而最有名的案例,大概是居民们与麻省前总检察长Scott Harshbarger的抗争。按说,总检察长是州里司法界权势最高的职位,是仅次于州长的重要人物,但他在司法领域,居然玩不过自己的邻居。当年他住在Westwood时,因为推倒了自己地盘上的一堵石墙,最后被邻居告了。2003年,他不得不自掏腰包,把被推倒的墙照原样恢复。
美国的法律体制异常复杂。联邦有联邦法,州有州法,市镇乡村等等也有自己的地方法规,甚至一条街的邻居,也能制定自己的规约。这些基层的法律和规约,在当地有着相当大的权威,联邦或州一级的司法权力对之都非常尊重,上面顺从下面是个常规。当你搬到一地时,不仅是买了某栋房产,而且也是对当地风俗习惯、制度规约的认同,即我们所谓的“用脚投票”,自然有入乡随俗之义务。同时,各级政府也被自己的司法权限所制约,也很难干预地方事务。
中国的房地产已经走入了商品化的进程。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自己买的并不仅仅是房子,而且也包括周围的环境。所以,社区基层权利意识,也有必要和私有产权的概念配套发展。这几年看到的类似新闻相当多,比如某大款买了房产,于是肆意圈占周围的土地,破坏邻里环境,周围居民束手无策,只能吞下苦果。因自己的别墅圈占公共绿地而引起抗议的郭德纲,在谈其前弟子退出德云社时曾讲了这么段耐人寻味的故事:“天津有一个胡同叫‘毛贾胡同’,一家姓毛的,一家姓贾的,两家都要盖房,你往前进,我也要往前进,最后把这个胡同堵死了。姓毛的这家在京城认识一个大官,就写信想让其帮忙平了这件事,后来对方回信了,说‘千里捎书为盖房,退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未见当年秦始皇’。姓毛的看了之后挺感慨,毛家就退让了三尺,后来贾家看到了,也退让了几尺,就这样有了这么一个胡同。在这里说这个故事也没有太多含义,就是觉得大家互相理解一下挺好。”
其实,这故事的含义恐怕郭德纲本人根本没有意识到。故事讲的是,在中国一个胡同的居民无所谓基层的社区权利,一切由两家大款说了算。大款明事理,则大家还有胡同走。如果他们各不退让,大家就连路也没有了。或者一切要仰仗京城的大官了。当然更不用说,我们的地方政府,大笔一挥就在旧城区筑起“遮羞墙”,把普通百姓小本买卖的门脸全给挡住,大家做不成生意,敢怒不敢言。这样的做法不制止,则城市的发展就难以有序化,社会冲突就会不断加深。
所以,加强社区的基层自治,让居民自己参与制定管理邻里的法律和规约,实乃中国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