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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国外,普遍认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属于社会冲突理论的研究范畴。随着社会运动发展的日益扩大,西方学者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多种学科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创造出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国内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起步较晚,但还是运用不同研究方法丰富扩展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把群体性事件称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罗伯特·帕克(美国社会学家)最早提出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从社会学视角将其定义为个人行动受到集体行为的感染,进而产生的一种冲动情绪。波普诺将其定义为由于具有自发性,无组织性和不可测性,所以导致其行动机制靠参与者彼此间的刺激和鼓舞。斯坦莱·密尔格拉姆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基本同波普诺相似。
在西方,普遍认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属于社会冲突理论的研究范畴。纵观西方的冲突论大致可以分为古典冲突理论和现代冲突理论。如果说牛顿三定律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现的,那么现代冲突理论则又是在古典理论的肩膀上上发展而来。现代冲突理论主要是科塞和达伦道夫分别在齐美尔和韦伯思想基础上提出。李普塞特,柯林思,寇舍等人也对现代冲突理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运动发展的日益扩大,西方学者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多种学科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创造出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社会怨恨理论,价值累加理论,相对剥夺理论,紧急规范理论和感染理论。西方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研究,比如有理性选择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参与)理论等等。下面我们对其中一些理论进行深刻的解析。
价值累加理论是结构功能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斯梅尔赛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受到经济学启发提出的解释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学理论。斯梅尔赛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满足以下六个因素才会发生——环境条件、诱发因素、结构性压力、行动动员、普遍情绪的产生或共同信念的形成、社会控制机制。当这六个因素依次发生时,其价值就会和事件的发生概率呈正相关。此理论揭示出任何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暗含着某种特定价值的累加过程,一旦达到临界值,立刻爆发,于此同时又不断创造价值持续叠加的前提与条件,环环相扣。我们之所以感到事情爆发的突然,是因为我们忽视了累加的过程。
相对剥夺理论最初是在1949年由美国学者Stouffer在其著作中提出的,但是当时并未给出正式的定义。之后,该理论由美国学者默顿在起著作《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中系统的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个体或群体将自己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相比,也或者与不同时期的自己相比,若期望和实际有偏差,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这就会使群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是适应上的困难,因而为暴乱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社会怨恨理论是对相对剥夺理论的一种回应。怨恨是一种因为情感长期无处释放,压抑在心里对自身进行毒害的情绪。怨恨的产生总是伴随着敌对的情绪,这种敌意若是发作,任何自我约束都无能为力。怨恨的最初形式是虚弱,包括物质上匮乏,身体素质欠佳,经济窘困,心理脆弱等。而怨恨的根源在于比较意识,比较结果的差异程度决定着怨恨的强度。
模仿理论是法国心理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提出来的,他用“模仿"来解释集体行为,并把模仿律分为几何级数律,下降律和先内后外律这三种副律。模仿理论认为人在受到一定的刺激后,多数人行为是不受控制的,会丧失理智,出现渴望与其他人行为的同一,认为这样就会给自己带来归宿感和安全感。
感染理论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情绪传染的非理性选择。人在群体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具有感染性与被感染性,暗示性与被暗示性以及一定的匿名性。情绪的传染使人们从众的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匿名性使人们产生了不负责任的心理,认为法不责众。而暗示性则使人们失去了暂时的理性,难以控制自我,争相效仿。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人们就会做一些平时一个人无法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正如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所说的群体中的人在思维和行动上是区别于单个个体的,当受到他人情绪感染时可以彻底颠覆一个人的原则,信仰甚至性格。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在九十年代以前,群体性事件很少发生,所以学术界对其关注度不是很高,因此相较他国起步较晚。而在九十年代以后,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开始引起大家关注,但是这一时期研究的主要是政法部门相关的各级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如地方领导干部,公安干警和法政部门的研究人员。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由于群体性事件在我国显著增强,几乎每年都在以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速度增长,所以在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也成为了焦点。而且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法学等多种学科领域,运用不同研究方法丰富扩展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涌现出大量高质量的成果。从纵向方面来看,研究的内容从概念,分类,原因探析,社会影响,对策和预防机制逐级深入。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具有目的性和组织性的集体上访,同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等。徐勇认为群体性事件是针对政府的某种行为,由偶然事件引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的聚众事件;应星则也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数在十人以上,主要针对政府企业的某些行为而发生的暴力冲突,对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造成消极影响。我国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大多数还是停留在其消极意义上,这是对群体性事件功能没有全面认识的不足。而且因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不同,学术界对其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尚未达成共识,这就对如何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分类,于建嵘教授将其分为社会泄愤事件,维权行为,社会纠纷,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王赐江将其分为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和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我国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的不足之处在于有些片面,没有从多方位角度考虑划分。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探析,于建嵘在农村实地调研后总结为农村利益冲突加剧,农民负担过重。政治整合能力差,农村基层政权出现软化。社会不满情绪日益强烈,反体制意识开始形成。刘孝云认为政治不信任成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我国学术界虽然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较为全面,但是大多数并没有基于一定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理论与实践没有良性的互动在一起。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学者大多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研究。消极影响大多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会扰乱社会秩序和造成人力物的损失。周忠伟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群体性事件同样具有积极的功能,比如:它暴露了一些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不足,有利于完善这些政策弊端;它还可以将地方的腐败之风展示在公众面前;它还可以暴露出我国教育普及的欠缺,折射出有些地方对法律的无视。我国学术界尚为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明确定性,有一部分还是停留在其消极层面,这样对其研究及预测造成一定的困境。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于建嵘认为首先调整利益结构,减轻农民负担。其次推进政治改革,健全农村治理体制。第三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公共参与行为。最后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危机管理体制。史云贵教授认为要构建跨区域的府际合作治理,社区公民治理,地方公共治理和官民合作治理,四者有机互动共同预防群体性事件。我国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虽然很全面,但大多数研究不是基于个案,所以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横向方面来看,不仅研究角度丰富多变,更是将多种学科(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传播学以及经济学)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下册[M].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2][美]巴克. 社会心理学[M].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
[3][美]罗伯特·K·冒顿. 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M].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8.
[4]于建嵘.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06).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把群体性事件称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罗伯特·帕克(美国社会学家)最早提出群体性事件的定义,从社会学视角将其定义为个人行动受到集体行为的感染,进而产生的一种冲动情绪。波普诺将其定义为由于具有自发性,无组织性和不可测性,所以导致其行动机制靠参与者彼此间的刺激和鼓舞。斯坦莱·密尔格拉姆对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基本同波普诺相似。
在西方,普遍认为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属于社会冲突理论的研究范畴。纵观西方的冲突论大致可以分为古典冲突理论和现代冲突理论。如果说牛顿三定律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现的,那么现代冲突理论则又是在古典理论的肩膀上上发展而来。现代冲突理论主要是科塞和达伦道夫分别在齐美尔和韦伯思想基础上提出。李普塞特,柯林思,寇舍等人也对现代冲突理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社会运动发展的日益扩大,西方学者从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多种学科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并创造出了丰富的理论资源——社会怨恨理论,价值累加理论,相对剥夺理论,紧急规范理论和感染理论。西方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研究,比如有理性选择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参与)理论等等。下面我们对其中一些理论进行深刻的解析。
价值累加理论是结构功能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斯梅尔赛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受到经济学启发提出的解释群体性行为的社会学理论。斯梅尔赛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满足以下六个因素才会发生——环境条件、诱发因素、结构性压力、行动动员、普遍情绪的产生或共同信念的形成、社会控制机制。当这六个因素依次发生时,其价值就会和事件的发生概率呈正相关。此理论揭示出任何群体性事件的背后都暗含着某种特定价值的累加过程,一旦达到临界值,立刻爆发,于此同时又不断创造价值持续叠加的前提与条件,环环相扣。我们之所以感到事情爆发的突然,是因为我们忽视了累加的过程。
相对剥夺理论最初是在1949年由美国学者Stouffer在其著作中提出的,但是当时并未给出正式的定义。之后,该理论由美国学者默顿在起著作《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中系统的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个体或群体将自己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相比,也或者与不同时期的自己相比,若期望和实际有偏差,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得的,这就会使群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是适应上的困难,因而为暴乱的发生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社会怨恨理论是对相对剥夺理论的一种回应。怨恨是一种因为情感长期无处释放,压抑在心里对自身进行毒害的情绪。怨恨的产生总是伴随着敌对的情绪,这种敌意若是发作,任何自我约束都无能为力。怨恨的最初形式是虚弱,包括物质上匮乏,身体素质欠佳,经济窘困,心理脆弱等。而怨恨的根源在于比较意识,比较结果的差异程度决定着怨恨的强度。
模仿理论是法国心理学家加布里埃尔·塔尔德提出来的,他用“模仿"来解释集体行为,并把模仿律分为几何级数律,下降律和先内后外律这三种副律。模仿理论认为人在受到一定的刺激后,多数人行为是不受控制的,会丧失理智,出现渴望与其他人行为的同一,认为这样就会给自己带来归宿感和安全感。
感染理论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因为情绪传染的非理性选择。人在群体生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具有感染性与被感染性,暗示性与被暗示性以及一定的匿名性。情绪的传染使人们从众的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匿名性使人们产生了不负责任的心理,认为法不责众。而暗示性则使人们失去了暂时的理性,难以控制自我,争相效仿。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人们就会做一些平时一个人无法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正如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所说的群体中的人在思维和行动上是区别于单个个体的,当受到他人情绪感染时可以彻底颠覆一个人的原则,信仰甚至性格。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在九十年代以前,群体性事件很少发生,所以学术界对其关注度不是很高,因此相较他国起步较晚。而在九十年代以后,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开始引起大家关注,但是这一时期研究的主要是政法部门相关的各级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如地方领导干部,公安干警和法政部门的研究人员。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由于群体性事件在我国显著增强,几乎每年都在以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速度增长,所以在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也成为了焦点。而且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传播学,法学等多种学科领域,运用不同研究方法丰富扩展了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界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涌现出大量高质量的成果。从纵向方面来看,研究的内容从概念,分类,原因探析,社会影响,对策和预防机制逐级深入。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具有目的性和组织性的集体上访,同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围堵党政机关,阻塞交通,聚众闹事等。徐勇认为群体性事件是针对政府的某种行为,由偶然事件引发,并且规模迅速扩大的聚众事件;应星则也将群体性事件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人数在十人以上,主要针对政府企业的某些行为而发生的暴力冲突,对社会秩序的有序运行造成消极影响。我国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大多数还是停留在其消极意义上,这是对群体性事件功能没有全面认识的不足。而且因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不同,学术界对其违法性质和违法程度尚未达成共识,这就对如何处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分类,于建嵘教授将其分为社会泄愤事件,维权行为,社会纠纷,社会骚乱和有组织犯罪。王赐江将其分为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和基于价值追求的群体性事件。我国学术界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分类的不足之处在于有些片面,没有从多方位角度考虑划分。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探析,于建嵘在农村实地调研后总结为农村利益冲突加剧,农民负担过重。政治整合能力差,农村基层政权出现软化。社会不满情绪日益强烈,反体制意识开始形成。刘孝云认为政治不信任成为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我国学术界虽然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较为全面,但是大多数并没有基于一定的理论视角进行研究,理论与实践没有良性的互动在一起。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学者大多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研究。消极影响大多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会扰乱社会秩序和造成人力物的损失。周忠伟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群体性事件同样具有积极的功能,比如:它暴露了一些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不足,有利于完善这些政策弊端;它还可以将地方的腐败之风展示在公众面前;它还可以暴露出我国教育普及的欠缺,折射出有些地方对法律的无视。我国学术界尚为对群体性事件的影响明确定性,有一部分还是停留在其消极层面,这样对其研究及预测造成一定的困境。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于建嵘认为首先调整利益结构,减轻农民负担。其次推进政治改革,健全农村治理体制。第三增强法律观念,规范公共参与行为。最后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危机管理体制。史云贵教授认为要构建跨区域的府际合作治理,社区公民治理,地方公共治理和官民合作治理,四者有机互动共同预防群体性事件。我国学术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分析虽然很全面,但大多数研究不是基于个案,所以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横向方面来看,不仅研究角度丰富多变,更是将多种学科(政治学,社会学,法学,传播学以及经济学)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 社会学下册[M].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2][美]巴克. 社会心理学[M].天津: 南开大学出版社, 1984.
[3][美]罗伯特·K·冒顿. 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M].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08.
[4]于建嵘.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06).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