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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加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按不同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增加5元/人月;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人月。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即,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分为12个档次,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多缴多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通过“多缴多补”的原则,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对个人缴费10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额度,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个人缴费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调整为100元、120元和140元。
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城乡养老”即可)
我省上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近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我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5 646元调整到16 886元,月缴存额上限由3756元调整到4052元。
《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不再以公积金缴交的形式汇缴,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暂停采取提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将由房改部门另行安排。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公积金上调”即可)
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手机APP上线,农户实现“一分钟”融资
日前,我省農村金融服务手机APP在26个试点县上线运行,该APP的运行将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为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有效路径。
该APP的主要作用有:大幅降低贷款利率,农村信用贷款月利率达到4.5‰;抵押贷款月利率达到4.17‰;可以实现“秒申秒贷”,大大缩短贷款周期;“随借随还”,以实际用款时间结算利息,大幅压缩融资成本;可自动形成用款人信用记录,随着用款人信用等级不断提高,可实现信用贷;服务项目向种、养、加、销等全产业链延伸,大幅拓宽了农村融资贷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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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失业保险”即可)
企业新型学徒制将全面推行,学徒每年补贴4000元以上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国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消息来源:新华社;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新型学徒”即可)
我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日前,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将得到相应的康复救助。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意见》救助内容既覆盖了各个类别的残疾儿童,又涉及了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康复服务。
如何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为方便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对于申请人经济条件,由县(市、区)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救助标准:聋儿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4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3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2万元/年(10个月);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同时,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1.72万元;对视力残疾儿童给予人均1000元的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给予肢体残疾儿童假肢装配补助,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
(消息来源:《生活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残疾儿童救助”即可)
日前,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按不同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增加5元/人月;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人月。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即,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分为12个档次,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多缴多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通过“多缴多补”的原则,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对个人缴费10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额度,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个人缴费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调整为100元、120元和140元。
困难群体缴费档次及补贴办法。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仍保留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标准,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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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近日,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我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15 646元调整到16 886元,月缴存额上限由3756元调整到4052元。
《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不再以公积金缴交的形式汇缴,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暂停采取提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发放住房补贴,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将由房改部门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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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村金融服务手机APP上线,农户实现“一分钟”融资
日前,我省農村金融服务手机APP在26个试点县上线运行,该APP的运行将为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为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提供有效路径。
该APP的主要作用有:大幅降低贷款利率,农村信用贷款月利率达到4.5‰;抵押贷款月利率达到4.17‰;可以实现“秒申秒贷”,大大缩短贷款周期;“随借随还”,以实际用款时间结算利息,大幅压缩融资成本;可自动形成用款人信用记录,随着用款人信用等级不断提高,可实现信用贷;服务项目向种、养、加、销等全产业链延伸,大幅拓宽了农村融资贷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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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为1344元/月,调整地区为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大庆市区,大庆石油管理局;第二档次为1160元/月,调整地区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含北林区)、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市区,绥芬河市,及海伦、拜泉、青冈3个深度贫困县(市);第三档次为1015元/月,调整地区为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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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将全面推行,学徒每年补贴4000元以上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徒享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待遇,国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意见》提出了企业新型学徒制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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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日前,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将得到相应的康复救助。
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意见》救助内容既覆盖了各个类别的残疾儿童,又涉及了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等各项康复服务。
如何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为方便不在户籍地居住的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可以向残疾儿童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申请康复救助。对于申请人经济条件,由县(市、区)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
救助标准:聋儿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4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3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2万元/年(10个月);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由原来的1.2万元/年(10个月),提高到1.8万元/年(10个月)。同时,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1.72万元;对视力残疾儿童给予人均1000元的辅助器具适配补助;给予肢体残疾儿童假肢装配补助,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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