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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害,我国法律基本采取的是排除国家赔偿救济的方式,而事实证明,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损害予以赔偿救济,很难全方位、有效地保护公民权益。考察域外经验,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国家赔偿救济范围已成为一种趋势。探索我国将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损害纳入赔偿救济的法理依据和现实条件,认为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侵害的国家赔偿救济势在必行,且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抽象行政行为确立不同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