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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深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