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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全国性政权。在开始对汉族的征服战争时,一些“只识弯弓射大雕”的蒙古贵族,认为“汉人无补于国”,主张“悉空其人以为牧地”。元太宗窝阔台即位之后,攻灭金朝,占领了中国北部的广大农耕地区,这才开始采取了包括“戊戌选士”在内的一系列的汉化措施。由于耶律楚材“请用儒术选士”的敦请,太宗九年下诏:命有关官员“历诸路考试。以论及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作三日程,专治一科,能兼者听,但不以失文义为中选。其中选者,复其赋役,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元史》卷八十一,以下引此书不再注明出处)考试在第二年正式举行,录取了包括杨奂等人在内的一时名士。因为太宗十年(1238年)为农历戊戌年,所以这次考试史称“戊戌选士”。
“戊戌选士”的对象是“儒人被俘为奴者”,诏令规定中选者“复其赋役”,并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实际上,更多的中选者只是免除了奴隶的身份,免掉了征徭杂役,获得了同僧人和道士一样的地位,与以往科举考试选拔官员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戊戌选士”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科举考试。由于蒙古贵族的反对,即便是像“戊戌选士”这样功能极其有限的考试,也难以为继。“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特别是在攻灭南宋、统一中国之后,大力革除旧制,推进汉化,恢复科举考试也被纳入议事日程。早在至元初,忽必烈就令丞相史天泽条列当时应该施行的大事,其中就包括了设科取士,但“未果行”。至元四年,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上疏请行选举法,力陈当时“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忽必烈也认为“此良法也,其行之”,并下令相关部门商议制定了科举考试的规程,但最后也不见实施。至元十一年,“翰林老臣”将制定好的科举考试规程呈上,依然是“事未施行”。至元二十一年,丞相火鲁火孙、南宋状元留梦炎等人又一次建议贡举取士,以改变“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的状况,忽必烈虽然批准,但最终还是没有施行。至元年间,陈祐、单公履、王恽等都曾先后上书,建议设科举以收人材,也没有结果。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依然还是议而不行。正如皇庆二年中书省臣的奏章中所说的那样:“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但由于蒙古贵族反对重用儒生,对采行科举制度多方阻扰,有关设科取士的问题总是议而不行,成为具文,事实上被废止了。
这是科举史上最长时间的停废,直到延祐二年(1315年)才得以恢复。这时距1206年蒙古建国有109年,距1238年“戊戌选士”有77年,距1271年元朝建国则有4 4年,距1279年攻灭南宋也有36年。元朝长时间的停废科举,从内部关上了那扇向全社会所有成员敞开的参与国家行政机构的大门,堵死了那条所有人都信仰崇奉的“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彻底幻灭了士人那颗力图用勤苦叩击学问、并以学问来打通权力之门的坚毅决心,这让全社会失望,更叫读书人绝望。在无法改变的现实面前,士人的职业选择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具有高度优越感的士人,沦落到了与传统观念不齿的工匠商贾一般的地步,心理上有一种严重的挫败感;加上蒙元是异族入主中原,一些“遗民”感情上排斥抵触,对元朝的文教政策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的说法因此在社会上出现。“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叠山集》卷二)尽管元朝设立了儒户,并免除了儒户的赋役,但将读书人与工匠屠夫、坐商行贩并列,这造成了他们极大的心理落差和屈辱感,特别是没有像科举制度那样、给士人提供一个通往社会金字塔顶层的阶梯,所以士人怀怨,乃至愤怒。
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仁宗批准了中书省的请求,下诏恢复了久废不兴、屡议不举的科举。诏令次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在以前那些已经制定出但没有实施的科举规程的基础上,这道诏令对元朝的科举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划。诏令规定,元朝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科举考试的内容、程式、录取名额、授官情况,根据不同的民族和人等而有所不同。
元朝把全国的百姓分为四等。在乡试和会试中,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试两场:第一场试经问五条,第二场试时务策一道,限500字以上。南人和汉人要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分别限300字和500字以上;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限1000字以上。比较蒙古人和色目人而言,南人和汉人不仅考试科目多、内容广,而且标准高、难度大。考试科目和答题难度公然不同,而由乡试参加会试的名额以及最终的录取名额,则绝对“公平”:元朝规定乡试合格的300人赴会试,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各占75名;会试录取100人,四等人各占25名。元朝全国的人口约7200万,其中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约100万,汉人约1000万,南人更是多达6000万之众,是蒙古人和色目人的60倍。相同的录取名额,显然使得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录取比例低很多,竞争惨烈许多。元朝的殿试在翰林国史院举行,只试时务策一场,汉人和南人限1000字以上,蒙古人和色目人限500字以上。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元朝以右为尊,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为左榜。左右两榜各分三甲。虽然左右两榜第一名都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均为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但如果蒙古人和色目人愿意试汉人和南人的科目,则可以加一等授予官职。
按照皇庆二年的诏令,延祐二年,元朝第一届科举在大都(今北京)举行。各省进京参加会试的举人只有135人,不到原计划300人的一半;从中录取的进士只有56人,只有原计划100人的一半多点。第一届科举名额不足的原因,并不是汉人、南人缺乏合格者,实际上参加乡试的汉人、南人总数要比蒙古人、色目人多几倍;但因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难以选满150个举人名额和50个进士名额,为了维持四等人入选数量的一致,保持两榜的平衡,就将汉人和南人的乡试和会试名额同等空缺,通过这种办法,以免汉人、南人在科举中占优势。
元朝的科举考试迟迟不能施行,统治者实际上有难言之隐:明目张胆地袒护本民族的子弟吧,有违历朝行之有效、并为全社会瞩目的公平和公正;让本民族的子弟和汉族士人平等竞争吧,那劣势又显而易见。在不采行不行、采行也多有不便的情势下,元朝最终还是出台并实施了这一明显带有自卑情结和民族歧视性的政策。
在元朝,朱熹的学说已经取得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凡六经传注、诸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东山存稿》卷四)不仅是读朱子之书,学朱子之学,而且还以朱子的是非为是非。正因为有这样的学术基础和社会背景,当元仁宗在皇庆二年宣布恢复科举时,就明确了这样的规程: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都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为标准答案。考试五经的经义,也以程朱理学家的阐释特别是朱熹的解释为依据。从此之后,朱学流传更广,影响更大,“群经《四书》之说,自朱子折衷论定,学者传之。我国家尊信其学,而讲诵授受,必以是为则。而天下之学,皆朱子之书。书之所行,教之所行也。教之所行,道之所行也。”(《道园类稿》卷二十五)借助科举制度的影响力,朱学在元朝进一步取得了一统天下的地位。以后明清两朝,也都沿用元朝的成法,以理学取士,实行了近六百年之久。
在元朝统治的近百年间,实际开科取士的时间只有48年,这也就是说,科举在元朝有一半的时间废而不举。即便是在科举制度被采行之后,由于伯颜等蒙古贵族的反对,也停了2科,6年未举。元朝开科16次,取士1200人,按照每科100人的法定录取名额计,也只有70%。进士入仕者在元朝文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只有区区4.3%。元末明初的叶子奇,在说及元朝时曾说:“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世犹曰无益直可废也。岂时运使然耶,何唐宋不侔之甚也?”(《草木子》卷四)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元朝都是中国科举史上最为低落的一个王朝。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洪明)
“戊戌选士”的对象是“儒人被俘为奴者”,诏令规定中选者“复其赋役”,并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实际上,更多的中选者只是免除了奴隶的身份,免掉了征徭杂役,获得了同僧人和道士一样的地位,与以往科举考试选拔官员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一些学者认为,“戊戌选士”算不得严格意义上的科举考试。由于蒙古贵族的反对,即便是像“戊戌选士”这样功能极其有限的考试,也难以为继。“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特别是在攻灭南宋、统一中国之后,大力革除旧制,推进汉化,恢复科举考试也被纳入议事日程。早在至元初,忽必烈就令丞相史天泽条列当时应该施行的大事,其中就包括了设科取士,但“未果行”。至元四年,翰林学士承旨王鹗等上疏请行选举法,力陈当时“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忽必烈也认为“此良法也,其行之”,并下令相关部门商议制定了科举考试的规程,但最后也不见实施。至元十一年,“翰林老臣”将制定好的科举考试规程呈上,依然是“事未施行”。至元二十一年,丞相火鲁火孙、南宋状元留梦炎等人又一次建议贡举取士,以改变“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得官者多”的状况,忽必烈虽然批准,但最终还是没有施行。至元年间,陈祐、单公履、王恽等都曾先后上书,建议设科举以收人材,也没有结果。终忽必烈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成宗、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依然还是议而不行。正如皇庆二年中书省臣的奏章中所说的那样:“科举事,世祖、裕宗累尝命行,成宗、武宗寻亦有旨。”但由于蒙古贵族反对重用儒生,对采行科举制度多方阻扰,有关设科取士的问题总是议而不行,成为具文,事实上被废止了。
这是科举史上最长时间的停废,直到延祐二年(1315年)才得以恢复。这时距1206年蒙古建国有109年,距1238年“戊戌选士”有77年,距1271年元朝建国则有4 4年,距1279年攻灭南宋也有36年。元朝长时间的停废科举,从内部关上了那扇向全社会所有成员敞开的参与国家行政机构的大门,堵死了那条所有人都信仰崇奉的“学而优则仕”的道路,彻底幻灭了士人那颗力图用勤苦叩击学问、并以学问来打通权力之门的坚毅决心,这让全社会失望,更叫读书人绝望。在无法改变的现实面前,士人的职业选择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鬻以为工匠商贾。”具有高度优越感的士人,沦落到了与传统观念不齿的工匠商贾一般的地步,心理上有一种严重的挫败感;加上蒙元是异族入主中原,一些“遗民”感情上排斥抵触,对元朝的文教政策极尽攻击诋毁之能事;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的说法因此在社会上出现。“大元典制,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贵之者,谓有益于国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叠山集》卷二)尽管元朝设立了儒户,并免除了儒户的赋役,但将读书人与工匠屠夫、坐商行贩并列,这造成了他们极大的心理落差和屈辱感,特别是没有像科举制度那样、给士人提供一个通往社会金字塔顶层的阶梯,所以士人怀怨,乃至愤怒。
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仁宗批准了中书省的请求,下诏恢复了久废不兴、屡议不举的科举。诏令次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中选者朕将亲策焉。”在以前那些已经制定出但没有实施的科举规程的基础上,这道诏令对元朝的科举制度做了全面的规划。诏令规定,元朝的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科举考试的内容、程式、录取名额、授官情况,根据不同的民族和人等而有所不同。
元朝把全国的百姓分为四等。在乡试和会试中,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试两场:第一场试经问五条,第二场试时务策一道,限500字以上。南人和汉人要试三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经义一道,分别限300字和500字以上;第二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限1000字以上。比较蒙古人和色目人而言,南人和汉人不仅考试科目多、内容广,而且标准高、难度大。考试科目和答题难度公然不同,而由乡试参加会试的名额以及最终的录取名额,则绝对“公平”:元朝规定乡试合格的300人赴会试,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各占75名;会试录取100人,四等人各占25名。元朝全国的人口约7200万,其中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约100万,汉人约1000万,南人更是多达6000万之众,是蒙古人和色目人的60倍。相同的录取名额,显然使得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录取比例低很多,竞争惨烈许多。元朝的殿试在翰林国史院举行,只试时务策一场,汉人和南人限1000字以上,蒙古人和色目人限500字以上。殿试结果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为一榜,元朝以右为尊,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称为左榜。左右两榜各分三甲。虽然左右两榜第一名都赐进士及第,从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均为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但如果蒙古人和色目人愿意试汉人和南人的科目,则可以加一等授予官职。
按照皇庆二年的诏令,延祐二年,元朝第一届科举在大都(今北京)举行。各省进京参加会试的举人只有135人,不到原计划300人的一半;从中录取的进士只有56人,只有原计划100人的一半多点。第一届科举名额不足的原因,并不是汉人、南人缺乏合格者,实际上参加乡试的汉人、南人总数要比蒙古人、色目人多几倍;但因蒙古人、色目人考生中,难以选满150个举人名额和50个进士名额,为了维持四等人入选数量的一致,保持两榜的平衡,就将汉人和南人的乡试和会试名额同等空缺,通过这种办法,以免汉人、南人在科举中占优势。
元朝的科举考试迟迟不能施行,统治者实际上有难言之隐:明目张胆地袒护本民族的子弟吧,有违历朝行之有效、并为全社会瞩目的公平和公正;让本民族的子弟和汉族士人平等竞争吧,那劣势又显而易见。在不采行不行、采行也多有不便的情势下,元朝最终还是出台并实施了这一明显带有自卑情结和民族歧视性的政策。
在元朝,朱熹的学说已经取得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凡六经传注、诸子百氏之书,非经朱子论定者,父兄不以为教,子弟不以为学也。”(《东山存稿》卷四)不仅是读朱子之书,学朱子之学,而且还以朱子的是非为是非。正因为有这样的学术基础和社会背景,当元仁宗在皇庆二年宣布恢复科举时,就明确了这样的规程:蒙古人、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都从《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中出题,用朱熹《章句集注》为标准答案。考试五经的经义,也以程朱理学家的阐释特别是朱熹的解释为依据。从此之后,朱学流传更广,影响更大,“群经《四书》之说,自朱子折衷论定,学者传之。我国家尊信其学,而讲诵授受,必以是为则。而天下之学,皆朱子之书。书之所行,教之所行也。教之所行,道之所行也。”(《道园类稿》卷二十五)借助科举制度的影响力,朱学在元朝进一步取得了一统天下的地位。以后明清两朝,也都沿用元朝的成法,以理学取士,实行了近六百年之久。
在元朝统治的近百年间,实际开科取士的时间只有48年,这也就是说,科举在元朝有一半的时间废而不举。即便是在科举制度被采行之后,由于伯颜等蒙古贵族的反对,也停了2科,6年未举。元朝开科16次,取士1200人,按照每科100人的法定录取名额计,也只有70%。进士入仕者在元朝文官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只有区区4.3%。元末明初的叶子奇,在说及元朝时曾说:“至于科目取士,止是万分之一耳。殆不过粉饰太平之具,世犹曰无益直可废也。岂时运使然耶,何唐宋不侔之甚也?”(《草木子》卷四)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元朝都是中国科举史上最为低落的一个王朝。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