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治精神融入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思考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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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同时也是青年的良师益友,应当着力践行法治精神。高校的法学院在运用依法之治的相关理论时具有天然的资源优势,本文通过对南京大学法学院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团学活动进行梳理,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如何更好地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共青团的工作中。
  关键词 法治精神 共青团 法学院
  作者简介:张敏,南京大学法学院;郭璨,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95-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决议,决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共青团组织具有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兼有政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功能,是一个属性和功能比较综合的社会组织 。因此,“如何将法治精神融入共青团工作”这一命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高校共青团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团组织工作目标不明确, 缺乏规范性和创新性;基层团组织建设不健全, 组织生活缺乏特色;团组织的教育职能与服务职能失衡, 降低了团组织的凝聚力 。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复杂,但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法治精神融入到共青团的工作中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思考和探索。共青团组织在建立相关制度和开展团学活动时,应当寻求软法在工作中的应用,突出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团学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活动的载体作用,让青年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注重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借助法学名师的学术和人格魅力,强化学生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对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念。以下将对这四点思考和探索进行着重介绍和分析。
  一、加强软法理论在共青团组织中的应用
  软法是与硬法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谓法的“软”与“硬”主要指在约束力的维度上定义的。硬法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法的概念,即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内软法研究权威罗豪才教授认为,软法是一个概括性的词语,被用于指称许多法现象,这些法现象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作为一种事实上存在的有效约束人们行动的行为规则,它们的实施未必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软法之所以能够在公法体系中拥有一席之地,独立于硬法而存在,主要归因于其独特的功能:一是软法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体现法律的基本功能。二是软法可以弥补硬法不足,推动公法结构的均衡化。三是软法有助于强化法律的正当性,提高法律的实效。四是软法能够降低法治与社会发展的成本。五是软法能够促成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六是软法有助于推动法治目标的全面实现共青团 。《党章》、《团章》是党、团组织依据结社自由,经过合议,志愿达成的社会契约,对党员、团员分别具有内在实现约束力。从软法理论看,《党章》、《团章》是团内最直接的根本软法,其中《党章》是《团章》的上位软法。软法的表现形式不拘一格,既可能以文本形式存在,也可能是某些具有规范作用的惯例。
  (一)“软法”让学生自治组织有“法”可依
  今年,教育部正式核准了《南京大学章程》,成为依法治校的依据。新时期的国内高校借鉴国外著名学府的成功经验,越来越注重大学自治,而这样的自治是在大学章程的规范下进行的。关于大学章程的性质,学界争论不一。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并非“软法”,而应该属于“硬法”范畴,具有事实上的法律强制力 。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章程与软法在基本属性上的高度契合表明, 大学章程无疑可被定义为软法 。但是作为学生的自我管理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法律硕士协会的章程无疑属于“软法”的范畴。在这种“软法”的指引下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连续、高效地开展。
  早在2003年,我院便率先制定了《法学院学生会章程》,明确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在法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法学院团委直接指导下成立自治组织”。2013年,此章程根据新的工作需要做了部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活动审批制度、文档管理制度、人员流动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使得新入会成员能够很快的融入组织,熟悉工作,保证学生会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延续和传承。
  《法律硕士协会章程》在2007年制定出后一直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协会采取会员注册登记制和会长负责制”,“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个会员都享有一票投票权”,“十人以上可以向会员大会提交议案”,“会员大会的决议由参加投票者1/2以上通过有效”……这些极具民主和自由色彩的规则是仿照公民社会模式的积极尝试,事实证明,这样的制度能够激发出个体的创造力和协会的整体活力。
  除此以外,研究生会、长风社、知行社均有一套明确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制度规范,指导他们开展各项活动。章程作为社团中的软法,赐予了社团生命,它与社团融为一体并成为社团意志的体现,它在法律强制力之外把规则和秩序引入社团生活并尽力在个人和国家之间维持一种利益的平衡 。因此,法学院将在这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创新。
  (二)“软法”让法律公益活动公开透明
  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学院学生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和服务社会的品牌窗口,其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果。中心成立11年以来,建立了完整的咨询、受理、代理、结案制度,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会制度,完备的服务流程和规定让来访者一目了然,也对志愿者们的服务更加放心。公平公开的评奖评优制度也激发了志愿者们的工作积极性,在帮助别人中收获成长积累经验,更让法律援助工作经得起社会的监督,让志愿服务在阳光下运行。
  (三)“软法”指引学生发展方向
  为了让刚入学的新生尽快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院根据本专业的自身特点制定了《新生手册》。《手册》内容几乎覆盖学生在校的方方面面,让同学们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学业计划都做到心中有数。同样,我院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这个社会普遍问题专门制定符合我院学生情况的《就业指导手册》,《手册》也在新生入学时下发,让同学们提早树立求职意识,制定职涯规划。另外,我院还陆续制定了《法学硕士、博士奖学金评选规程》、《法律硕士奖学金评选办法》、《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规则》等实施办法,它们也属于广义的“软法”范畴,同样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充分发挥法治主题活动的载体作用
  法治主题活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通常,法制主题活动侧重对法律制度的宣传与解释,而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治主题活动更加强调社会综合治理的理念,倡导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和能动性。法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这是一门必须实践的学科,这就要求法治主题活动的类型和形式更加的多样化,除了宣传教育,更要主动参与,积极互动。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我院各学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而又极具时代意义的法治主题活动。
  (一)法律援助,知行合一
  法律的应用学科性质决定了它不是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就能处理实际问题,而需要经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因此对普通老百姓的法律援助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公益事业蓬勃发展的时代,提升法律人的奉献精神,发展法律公益事业也是促进整体社会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援助就提供了这样一个结合点。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迅速成为南大法学院历届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接触社会现实的主要场所,是孵化公益事业培养公益人才的重要平台,也逐渐发展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颇具影响力的法援机构。中心累计接待来访人员九千余人次,电话咨询八千余人次,解答社会来信一千四百余封,受理各类案件四百余起,正式代理两百八十多件,援助范围广及十余个省市。中心及志愿者们多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嘉奖与好评,受助群众的锦旗挂满了中心的墙面。一批批法律工作者茁壮成长,法治观念同时在志愿者和受助者的意识中越扎越深。
  (二)党建带团建,送法走基层
  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工作模式,是研究生团建工作的必要手段,也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对于法学院来说,如何将党建和团建活动与自身专业相结合是师生们思考的重点与难点。2012年以来,我院在群众路线的指引下陆续开展了三次党支部共建活动,分别为:法学硕士党支部与青岛路社区党委共建,法律硕士党支部与南秀村社区党总支共建,硕士党支部又与本科党支部跨年级联动,与马群街道润康苑社区党支部进行联合共建,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建活动分别以“周末法律讲堂”、“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站”和“法律社区诊所”的方式开展,将法律援助的模式向基层社区延伸。这些活动让象牙塔中的法律人更加贴近地气,能够设身处地的了解老百姓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这样提供的咨询服务才会更加严谨和科学。社区中的居民足不出区即可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暑期社会实践,调研热点问题
  社会调研和实践是发现问题、了解社情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实践能力大有裨,在同学们申报的课题中,许多都充满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如劳动妇女权益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权益保护、羁押人员权益保护等问题。同学们不畏酷暑、不怕困难,团结协作,深入基层,扎实调研,在老师们的悉心指导下分析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对这些现实问题的研究不仅引起了更多的人对研究对象的关注,也向外界传递着“法治”的重要意义。
  三、邀请法家名师参与团学活动
  法学名师是知名法学院的立院之本,也是一所名校的珍贵财富。我院开展的许多团学活动中都有法学名家的身影。如党建活动中,邀请老师们分享入党经历,展开与信仰的对话;各学生组织的法学讲座也是法学名师挥斥方遒的舞台,他们多就时下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剖析,针砭时弊,为弱势群体振臂,为法治呐喊;他们或为学生活动致辞,时而慷慨激昂、激励后生,时而娓娓道来、发人深省;他们也经常担任各类学生活动的点评嘉宾,从不同的角度为学生指点迷津。他们孜孜不倦的传道让法治精神焕发出无穷的魅力,赋予其旺盛的生命力。可以说邀请法学名师参加团学活动,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活动的档次,扩大宣传影响力,也有利于发挥其学术和人格魅力,增强活动的效果。
  四、结论
  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法治社会也不是虚无缥缈的乌托邦。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同时也是青年的良师益友,共青团在开展工作时不能凭感觉、做面子,而要接地气、讲实干,并且与时俱进、勇于创新。法治对于共青团不应是陌生和远离的名词,共青团在组织建设和开展活动时恰恰需要运用法治的相关理论,将精神内核注入其中。南京大学法学院做出了初步的思考和尝试,当然还需要进一步的坚持和完善,正如法治理念本身所蕴含的初衷一样,对于各项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也应当是一以贯之的。
  注释:
  何成锋.公共治理、公民社会、宪政制度——推进共青团组织发展的三大引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3).
  孙冬青、郑蓓.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基层团组织建设的若干思考.继续教育研究.2009(1).
  罗豪才,等.软法与公共治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
  杨向卫.大学章程:软法还是硬法.陕西教育(高教版).2014(3).
  张爱淑、丁三青、杜卉卉.论软法视阈下的现代大学章程建设.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3(11).
  兰捷.软法视角下的社团章程研究.学术论坛.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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