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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P2P作为近年来伴随互联网而生的一种新颖的金融服务模式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浙江作为民间资本较活跃的省份之一,近年来该模式被广泛的运用到资本增值和项目融资中去,但随之暴露的问题也愈加频繁。本文以P2P网络信贷为切入点,通过对近年来浙江省内多个不同平台违约案例的分析与归纳,总结出了市场中包括:监管难度大,法律界限宽,经营管理差而产生的多种问题,并以“浙里投”及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网络融资平台为参考依据,提出了一些具有借鉴意义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网络融资平台 P2P网贷平台 风险防范
一、引言
根据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计划,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模式将是各行各业日后发展的大流方向。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的袭来,P2P网贷平台应运而生,成为了当下较为流行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因其较为灵活方便又符合大众的消费需求,解决了一些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获得了迅猛发展。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P2P平台数量达到了2349家,其中浙江省位居第三位拥有287家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户、中低收入族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要的服务;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财富的管理需求越来越大。现如今,P2P平台在国际上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与美英不同,虽然我国的P2P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对于该行业的有效监管却是一片茫然,尚未明确监管的主体与形式,导致了P2P网贷危机四起,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繁曝光,惹得人心惶惶。除了对于该行业监管的缺失外,公众对于该行业不够了解也促成了危机的酿成,如何理性的分辨平台安全性,正确的选择牢靠的平台进行投资也是公众需要学习的地方。
于晓虹在《基于随机森林的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预警与实证研究》采用随机森林分类和回归的办法对网络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定量研究,并且对风险预警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董裕平在《P2P网贷风险防范》中也指出现有网络平台的风险评估体系的不足以及相关解决办法,同时邓建鹏在《网贷风控与监管转型》中也指出网贷的风险控制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搭建需要平台自身、行业联盟、市场和政府等多方面的积极合作与落实。施青华在《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选择行为实证研究》中指出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对平台可靠性、市场环境、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选择,以及平台对客户的双向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的风险。
二、风险与不足
(一)监管缺失的不足
随着P2P网络信贷的迅速发展,现阶段对于我国互联网融资平台存在着相应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对应法律体系缺失且有待完善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大量的投资者对于各种信贷平台不实宣传的甄别能力普遍不强,市场中又缺少对于个人资金的必要保障,就造成了大量风险的频繁发生。
1.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渠道。对于P2P网络融资平台以及信贷平台而言,如今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缺乏对其信息披露机制的必要约束,信贷平台何时披露信息,披露什么信息,在哪里披露信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和限制,在这种大环境下,投资者很难获取到必要,充分且真实的平台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虚假和不实的信息导致大量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发生,跑路及违约甚至违法现象频发,必然难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与完善。例如在2013年倒下的温州瑞安财富网贷P2P平台,该平台负责人徐某在成立初期对外宣传该平台的借款均由浙江某酒业公司做担保支撑,并在网站平台上捏造虚假借贷信息与资金流向,实则所有的款项最后都进了徐某的私人账户被其挥霍一空事情败露后才被捕归案。像这样的空壳公司却能吸引到如此多的资金很大程度反映了有效信息的缺乏度。
2.缺乏資金的管控与跟踪。虽然相关部门近两年对于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做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银行本身并不追究资金的来源以及流向,仅保证平台与投资资金没有直接的接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一些网络融资平台打着网络信贷的旗号,利用其稳定的高收益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实际的资金用途却并未像其承诺一般,一个很普遍的例子便是自融性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影响的行业利用P2P信贷平台筹集大量资金自用,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举一个浙江外的比较典型的案例,深圳美贷网2014年因涉嫌自融导致暂停提现,事实是美贷网负责人动用美贷网的资金自行投资股票,最后被套,分毫不剩还负债累累,尽管当事人依法逮捕归案,但用户的损失缺口却难以补上。
3.缺乏有效的审核和准入门槛。缺乏有效的审核和准入门槛是近年来P2P信贷诈骗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P2P信贷的本质属于民间借贷,由于目前有关个人借贷及借贷中介的法律条文尚不明确,也没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相关法人及公司状况等信息披露以及合规有效的认证资质等等一应俱无。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等营业执照五花八门,一旦产生问题,法律和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2014年倒闭的网宝金平台在成立之初为了吸引客戶流,对外宣称自己是第三方认证商户,为某知名企业旗下平台,与中国银行合作担保,事实上,没有人清楚第三方认证商户是谁、某知名企业也不承认拥有这一家子平台,更不用说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合作了,尽管荒诞无比,但这样的噱头的确在初期为网宝金带来了巨额收益,可见有效的审核无比重要。
(二)贷款人风险
1.高利率风险。近年来P2P借贷平台发展迅速,由于地理环境,平台资本以及相关技术的限制,大部分P2P借贷平台依靠高利率来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及贷款人,同时贷款出借利率相较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是只高不低,由此便会带来巨大的风险。由于超过半数的网贷,包括我们熟知的大学生网贷都是无抵押贷款,且央行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四倍以上的贷款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将会导致数目巨大的坏账以及违约风险的发生,最终受害的仍然是广大投资者。在我们调查的很多问题平台中,有这样一种共性:回报利率极高,且能够24小时提现。如此反常的经营模式本该引起怀疑,但许多人被利益所迷惑,掉入了网贷旋涡中不能自已。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控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始终都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对于新兴的P2P信贷平台来说这更是一个不可避免且发生严重的问题。由于P2P信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体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且其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缺乏有效管理等情况,这便会大量导致伪造资料,冒用身份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一旦违约现象发生,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和隐匿性,将会给债务追回造成巨大的难题,在网络之中一键可以完成的转帐在现实中可能相隔千里。由于网络信息更难以管控和甄别,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也难以确认。这是许多借助P2P网贷平台实施诈骗性融资、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依靠虚假信息给自己的平台捏造一个空壳,徒有其表,以大手笔的开销吸引借款者加入,隐瞒真实的资金流向,在背地里非法利用借款者资金满足私欲。
(三)平台风险
1.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的是P2P网贷平台利用自身与贷款人不对称的信息优势,将贷款人的钱移作他用或是投入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中,由于信息披露渠道的限制和定向监管的缺乏,投资者很难发现。另外,贷款人也难以准确甄别非平台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或是诈骗。除贷款人外,受限于平台的技术水平与服务模式,对于资金的来源方面平台很难保证合法,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监管和审核的漏洞进行违法的洗钱活动,利用互联网以及P2P网贷的便捷性迅速将黑钱合法化,并进行难以追踪的转移。这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将导致P2P网贷很难有更加长远良好的发展。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起源于于平台内部风控和管理的失误。为了追逐平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P2P信贷平台可能会大量借出贷款,其宽松的标准将会造成大量的坏账以及违约贷款,由于平台自身中介的性质,最大的损失者将是贷款人。同时,平台内部控制的失效也会导致同样问题的产生。再者,在平台的管理方面,如果平台不能合理的利用并保护用户信息,造成信息的泄露或是不正当的使用,对于投资者和贷款人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是难以量化并且无法挽回的。调查了解可知,一些P2P平台基础较薄弱,多由民间贷款转化而来,缺少专业领域的技术型人才,这导致了操作风险的增加,也使得整个金融人才市场的风险化加重。
三、风险规制
(一)完善相关金融体系
1.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搭建起平台、借款人与投资者、社会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有网络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议从平台入手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披露体系,对平台的基本信息、融资方式、审核方式、资金的流动以及资金风险程度进行披露,对借款人以及贷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公示。同时督促平台和借款人披露信息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同行业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业务、商业模式的横向比较分析,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比性,并极力防止信息披露时间过晚,披露信息内容造假、前后矛盾或避重就轻等行为的发生。并且依靠互联网的高效性,建立起严谨的行业披露体系,完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降低行业整体的交易成本和审核成本。
“浙里投”是浙江地区发展较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率先建立起了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各类投资产品以及其自身的风险评估进行披露,帮助投资者正确了解项目和产品的风险,减少甚至防止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发生。
2.建立资金管控跟踪机制。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大,流动渠道复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控措施,这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起着很大作用。
“浙里投”投资者账户资金的存取已率先實行三方存管模式,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要确保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完全分离,需依靠第三方金融企业或者托管银行。对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细化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存取条件,严格存取手续,对平台管理者的资金划拨权限进行限制,做到投资人资金的全面托管。其次,可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外部审计,整理出风险评估结果和处理办法,防范风险事件发生。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应利用行政权力监督追查资金的来源以及流向,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使用。
要增强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还可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新模式,通过担保等方式提高风险的防范能力,但担保人的资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必须具备担保的相应资质。
3.改善融资渠道。改善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方式,对于公司的初始资金融资,建议采用股权分散的方式代替原本单一的独资,同时在选择合资伙伴时建议选择已成规模的实体企业或者金融企业,如果条件允许,引入政府资金入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联盟,相互依存取长补短,提高平台质量和可靠性。对于日常资金融入可以面向货币市场和其他借贷渠道,同时设立平台准备金,对贷款进行投保或者将部分贷款进行证券化,在金融市场发放,以保障资金的流动性。
正如“浙里投”所属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具有独特的股东背景,其中浙江省金融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权的40%,上海证券交易所占20%,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2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10%。浙里投融入了各类资金来源,合理的分摊了风险,拓宽了融资渠道,对平台质量和可靠性的提高大有帮助,也提高了平台的公信力
4.提高网贷平台专业化水平,建立行业自我评估修复体系。网贷平台必须配备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技术型人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对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净资产做出一定要求,在运营中要储备一定的准备金。防止忽视风险管理,降低出借标准,因而造成大量的坏账以及违约贷款的行为发生。另外,网贷平台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内部管理问题的发生。
要面向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建立完善的自我评估修复体系,建立行业联盟,成立专门的内部审查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督,严格控制核心工作人员以及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定期对管理层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对違规情况进行查处并公示。 “浙里投”面向个人投资者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面向机构投资者又建立了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并在平台公布了股权交易规则以及权益产品交易业务规定等业务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业务的规范运作。同时,出于公司的自我监督和修复,浙里投开设了自己的合规部门,聘请了多名证券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审核人员为安全投资保驾护航,同时,对于每一个登陆“浙里投”的项目,平台都要备案审查,专业审核,并对其进行复查和总结,这对其他网络融资平台的自我规范和完善提供了参考。
(二)防范借款人所带来的风险
1.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借款人准入门槛,对个体借款人的个人背景、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对企业机构借款人的企业基本信息、还款能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审核备案,并参考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方法,分析该企业利益相关者信息进行贷款额度预估,同时提高相关内容的审核标准,建立借款人专属档案,定期进行二次审核以及评级调整。
2.利率与风险相互协调。由于借款人的状况不同将导致不同的贷款利率,此时必须建立量化分析模型,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指标的评估情况进行贷款匹配,达到利率与风险相互协调的局面。由于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四倍以上的贷款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建议抵制高利率的收益诱惑,拒绝部分违约风险比较高的借款人的借款请求,以保證资金的安全性
“浙里投”就为不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不同投资期限、不同风险收益的各类债券及权益类产品。
3.第三方推荐与担保。通过对现有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可以发现,大部分借款人缺少所需的还款能力,同时没有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建议引入第三方推荐与担保体系。对于借款人的准入可以由第三方进行信用推荐,由此可简化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并且可适当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以及贷款额度。在贷款时可以由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由此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降低相关质押物的价值。如果情况允许,可以对贷款进行投保,降低借款人违约对平台的影响,同时可以将保单权益质押银行以保障平台的资金流动性。
“浙里投”在推荐人制度上也有自己独到的处理办法。推荐人制度一方面对平台的风险进行了隔离,同时也为项目方进行了“增信”,由于股权众筹项目多为新设项目,市场留痕较少,投资者很难通过新设主体的历史业绩来进行投资决策,不利于投融资活动的促成。为了加快市场信誉的建立,项目发起人往往会通过第三方增信的方式促成交易。在“浙里投”平台,项目发起人需聘请中心认可的推荐人对项目进行推荐备案,这种“外部增信”的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资金募集成功的可能性。
4.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在选择借款人的时候可以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通过对某一特定行业集中贷款,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对行业的了解,提高风险预估的准确性,但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对平台造成的影响。在选择借款人的时候要注意分散风险,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增加借款人的行业来源,对各行业以及各位借款人设立贷款额度和贷款警戒线,在缓解行业风险的同时降低单个个体违约对平台的影响力度
5.防范贷款人带来的风险。贷款人所带来的风险同样不能忽视。如果贷款人资金来源不明,则很有可能对整个利益链上的主体产生影响。网贷平台应积极寻求政府职能部门帮助,核查贷款人资金来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监管和审核的漏洞进行违法的洗钱活动。
资金流稳定性是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营的基础。部分个人投资者可能对投资没有明确规划,可引入机构投资者以提高资金流稳定性。
“浙里投”围绕提高资金流的稳定性,特别设立了“转让专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格投资者购买的投资产品可在转让专区进行转让,满足合格投资者对资产的流动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缓解了贷款人的流动性收紧对平台以及借款人的影响。
四、总结
对P2P网贷平台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物,P2P平台的未来市场不可估量,正因如此,对于他现存的一些问题才更值得我们去研究。总的来说,P2P平台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有效监管体系的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风险问题。目前的P2P市场过于零散且随意,没有规矩也成不了方圆。国家也不是不想去规范管理,只是问题的发现与改进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努力,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提高平台可靠性,增强公众信赖度是P2P的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粗略地提出了四点改善建议:1.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提高平台可靠性,获得公众信任;2.建立资金管控跟踪机制,将平台资金透明化,避免损公肥私的现象出现;3.建立有效的自我修缮机制,增强平台的灵活性迅速把控各种意外的出现;4.建立起三方推荐担保体系,通过第三方担保人的出现,以信任捆绑信任,全面提高平台的稳定性以及降低各类风险。
无论如何,我们绝对看好P2P平台在未来金融市场上的走势,在互联网金融下,网络融资平台的普及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于晓虹.基于随机森林的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预警与实证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
[2]董裕平.P2P网贷风险防范.中国金融.2016.
[3]邓建鹏.网贷风控与监管转型.中国金融.2016.
[4]施青华.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选择行为实证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
[5]张成虎.互联网金融驱动创新机制研究.財经论丛.201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网络融资平台 P2P网贷平台 风险防范
一、引言
根据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计划,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模式将是各行各业日后发展的大流方向。随着互联网金融大潮的袭来,P2P网贷平台应运而生,成为了当下较为流行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因其较为灵活方便又符合大众的消费需求,解决了一些个人或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获得了迅猛发展。截止2016年6月底,全国P2P平台数量达到了2349家,其中浙江省位居第三位拥有287家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户、中低收入族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要的服务;另一方面,得益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财富的管理需求越来越大。现如今,P2P平台在国际上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与美英不同,虽然我国的P2P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对于该行业的有效监管却是一片茫然,尚未明确监管的主体与形式,导致了P2P网贷危机四起,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频繁曝光,惹得人心惶惶。除了对于该行业监管的缺失外,公众对于该行业不够了解也促成了危机的酿成,如何理性的分辨平台安全性,正确的选择牢靠的平台进行投资也是公众需要学习的地方。
于晓虹在《基于随机森林的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预警与实证研究》采用随机森林分类和回归的办法对网络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定量研究,并且对风险预警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董裕平在《P2P网贷风险防范》中也指出现有网络平台的风险评估体系的不足以及相关解决办法,同时邓建鹏在《网贷风控与监管转型》中也指出网贷的风险控制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的搭建需要平台自身、行业联盟、市场和政府等多方面的积极合作与落实。施青华在《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选择行为实证研究》中指出互联网平台的用户对平台可靠性、市场环境、贷款利率等方面的选择,以及平台对客户的双向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平台的风险。
二、风险与不足
(一)监管缺失的不足
随着P2P网络信贷的迅速发展,现阶段对于我国互联网融资平台存在着相应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清,对应法律体系缺失且有待完善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大量的投资者对于各种信贷平台不实宣传的甄别能力普遍不强,市场中又缺少对于个人资金的必要保障,就造成了大量风险的频繁发生。
1.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渠道。对于P2P网络融资平台以及信贷平台而言,如今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缺乏对其信息披露机制的必要约束,信贷平台何时披露信息,披露什么信息,在哪里披露信息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和限制,在这种大环境下,投资者很难获取到必要,充分且真实的平台信息以及借款人信息,虚假和不实的信息导致大量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发生,跑路及违约甚至违法现象频发,必然难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与完善。例如在2013年倒下的温州瑞安财富网贷P2P平台,该平台负责人徐某在成立初期对外宣传该平台的借款均由浙江某酒业公司做担保支撑,并在网站平台上捏造虚假借贷信息与资金流向,实则所有的款项最后都进了徐某的私人账户被其挥霍一空事情败露后才被捕归案。像这样的空壳公司却能吸引到如此多的资金很大程度反映了有效信息的缺乏度。
2.缺乏資金的管控与跟踪。虽然相关部门近两年对于互联网融资平台的银行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做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银行本身并不追究资金的来源以及流向,仅保证平台与投资资金没有直接的接触,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仍然未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一些网络融资平台打着网络信贷的旗号,利用其稳定的高收益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实际的资金用途却并未像其承诺一般,一个很普遍的例子便是自融性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影响的行业利用P2P信贷平台筹集大量资金自用,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违约风险的发生。举一个浙江外的比较典型的案例,深圳美贷网2014年因涉嫌自融导致暂停提现,事实是美贷网负责人动用美贷网的资金自行投资股票,最后被套,分毫不剩还负债累累,尽管当事人依法逮捕归案,但用户的损失缺口却难以补上。
3.缺乏有效的审核和准入门槛。缺乏有效的审核和准入门槛是近年来P2P信贷诈骗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P2P信贷的本质属于民间借贷,由于目前有关个人借贷及借贷中介的法律条文尚不明确,也没有相关的监管部门,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相关法人及公司状况等信息披露以及合规有效的认证资质等等一应俱无。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等等营业执照五花八门,一旦产生问题,法律和监管方面的不完善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2014年倒闭的网宝金平台在成立之初为了吸引客戶流,对外宣称自己是第三方认证商户,为某知名企业旗下平台,与中国银行合作担保,事实上,没有人清楚第三方认证商户是谁、某知名企业也不承认拥有这一家子平台,更不用说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合作了,尽管荒诞无比,但这样的噱头的确在初期为网宝金带来了巨额收益,可见有效的审核无比重要。
(二)贷款人风险
1.高利率风险。近年来P2P借贷平台发展迅速,由于地理环境,平台资本以及相关技术的限制,大部分P2P借贷平台依靠高利率来吸引大量的投资者及贷款人,同时贷款出借利率相较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也是只高不低,由此便会带来巨大的风险。由于超过半数的网贷,包括我们熟知的大学生网贷都是无抵押贷款,且央行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四倍以上的贷款将不受法律保护,这将会导致数目巨大的坏账以及违约风险的发生,最终受害的仍然是广大投资者。在我们调查的很多问题平台中,有这样一种共性:回报利率极高,且能够24小时提现。如此反常的经营模式本该引起怀疑,但许多人被利益所迷惑,掉入了网贷旋涡中不能自已。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控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始终都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对于新兴的P2P信贷平台来说这更是一个不可避免且发生严重的问题。由于P2P信贷平台无法像银行一样登陆征信体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并且其自身存在审核不严,缺乏有效管理等情况,这便会大量导致伪造资料,冒用身份骗取贷款的违法行为。一旦违约现象发生,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和隐匿性,将会给债务追回造成巨大的难题,在网络之中一键可以完成的转帐在现实中可能相隔千里。由于网络信息更难以管控和甄别,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也难以确认。这是许多借助P2P网贷平台实施诈骗性融资、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惯用的伎俩,依靠虚假信息给自己的平台捏造一个空壳,徒有其表,以大手笔的开销吸引借款者加入,隐瞒真实的资金流向,在背地里非法利用借款者资金满足私欲。
(三)平台风险
1.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的是P2P网贷平台利用自身与贷款人不对称的信息优势,将贷款人的钱移作他用或是投入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中,由于信息披露渠道的限制和定向监管的缺乏,投资者很难发现。另外,贷款人也难以准确甄别非平台是否在进行非法集资或是诈骗。除贷款人外,受限于平台的技术水平与服务模式,对于资金的来源方面平台很难保证合法,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监管和审核的漏洞进行违法的洗钱活动,利用互联网以及P2P网贷的便捷性迅速将黑钱合法化,并进行难以追踪的转移。这一系列的道德风险将导致P2P网贷很难有更加长远良好的发展。
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起源于于平台内部风控和管理的失误。为了追逐平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P2P信贷平台可能会大量借出贷款,其宽松的标准将会造成大量的坏账以及违约贷款,由于平台自身中介的性质,最大的损失者将是贷款人。同时,平台内部控制的失效也会导致同样问题的产生。再者,在平台的管理方面,如果平台不能合理的利用并保护用户信息,造成信息的泄露或是不正当的使用,对于投资者和贷款人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是难以量化并且无法挽回的。调查了解可知,一些P2P平台基础较薄弱,多由民间贷款转化而来,缺少专业领域的技术型人才,这导致了操作风险的增加,也使得整个金融人才市场的风险化加重。
三、风险规制
(一)完善相关金融体系
1.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搭建起平台、借款人与投资者、社会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有网络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议从平台入手建立完善的信息审核披露体系,对平台的基本信息、融资方式、审核方式、资金的流动以及资金风险程度进行披露,对借款人以及贷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进行一定程度的公示。同时督促平台和借款人披露信息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加强与同行业公司财务信息、经营业务、商业模式的横向比较分析,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比性,并极力防止信息披露时间过晚,披露信息内容造假、前后矛盾或避重就轻等行为的发生。并且依靠互联网的高效性,建立起严谨的行业披露体系,完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降低行业整体的交易成本和审核成本。
“浙里投”是浙江地区发展较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率先建立起了真实、全面、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各类投资产品以及其自身的风险评估进行披露,帮助投资者正确了解项目和产品的风险,减少甚至防止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发生。
2.建立资金管控跟踪机制。由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大,流动渠道复杂,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管控措施,这对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起着很大作用。
“浙里投”投资者账户资金的存取已率先實行三方存管模式,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要确保平台自有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完全分离,需依靠第三方金融企业或者托管银行。对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细化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存取条件,严格存取手续,对平台管理者的资金划拨权限进行限制,做到投资人资金的全面托管。其次,可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进行外部审计,整理出风险评估结果和处理办法,防范风险事件发生。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应利用行政权力监督追查资金的来源以及流向,确保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使用。
要增强平台的风险管理能力,还可积极探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新模式,通过担保等方式提高风险的防范能力,但担保人的资质必须进行严格审核,必须具备担保的相应资质。
3.改善融资渠道。改善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方式,对于公司的初始资金融资,建议采用股权分散的方式代替原本单一的独资,同时在选择合资伙伴时建议选择已成规模的实体企业或者金融企业,如果条件允许,引入政府资金入股平台,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联盟,相互依存取长补短,提高平台质量和可靠性。对于日常资金融入可以面向货币市场和其他借贷渠道,同时设立平台准备金,对贷款进行投保或者将部分贷款进行证券化,在金融市场发放,以保障资金的流动性。
正如“浙里投”所属的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就具有独特的股东背景,其中浙江省金融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占股权的40%,上海证券交易所占20%,温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2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10%。浙里投融入了各类资金来源,合理的分摊了风险,拓宽了融资渠道,对平台质量和可靠性的提高大有帮助,也提高了平台的公信力
4.提高网贷平台专业化水平,建立行业自我评估修复体系。网贷平台必须配备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技术型人才,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对网贷平台的注册资金、净资产做出一定要求,在运营中要储备一定的准备金。防止忽视风险管理,降低出借标准,因而造成大量的坏账以及违约贷款的行为发生。另外,网贷平台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内部管理问题的发生。
要面向网络借贷平台自身建立完善的自我评估修复体系,建立行业联盟,成立专门的内部审查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进行监督,严格控制核心工作人员以及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定期对管理层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对違规情况进行查处并公示。 “浙里投”面向个人投资者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面向机构投资者又建立了私募债券业务管理办法,并在平台公布了股权交易规则以及权益产品交易业务规定等业务规则,从制度上保证了业务的规范运作。同时,出于公司的自我监督和修复,浙里投开设了自己的合规部门,聘请了多名证券从业经验丰富的专业审核人员为安全投资保驾护航,同时,对于每一个登陆“浙里投”的项目,平台都要备案审查,专业审核,并对其进行复查和总结,这对其他网络融资平台的自我规范和完善提供了参考。
(二)防范借款人所带来的风险
1.提高准入门槛。提高借款人准入门槛,对个体借款人的个人背景、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对企业机构借款人的企业基本信息、还款能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审核备案,并参考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方法,分析该企业利益相关者信息进行贷款额度预估,同时提高相关内容的审核标准,建立借款人专属档案,定期进行二次审核以及评级调整。
2.利率与风险相互协调。由于借款人的状况不同将导致不同的贷款利率,此时必须建立量化分析模型,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指标的评估情况进行贷款匹配,达到利率与风险相互协调的局面。由于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四倍以上的贷款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建议抵制高利率的收益诱惑,拒绝部分违约风险比较高的借款人的借款请求,以保證资金的安全性
“浙里投”就为不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提供不同投资期限、不同风险收益的各类债券及权益类产品。
3.第三方推荐与担保。通过对现有网络借贷平台的研究可以发现,大部分借款人缺少所需的还款能力,同时没有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建议引入第三方推荐与担保体系。对于借款人的准入可以由第三方进行信用推荐,由此可简化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并且可适当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以及贷款额度。在贷款时可以由第三方进行信用担保,由此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流程,降低相关质押物的价值。如果情况允许,可以对贷款进行投保,降低借款人违约对平台的影响,同时可以将保单权益质押银行以保障平台的资金流动性。
“浙里投”在推荐人制度上也有自己独到的处理办法。推荐人制度一方面对平台的风险进行了隔离,同时也为项目方进行了“增信”,由于股权众筹项目多为新设项目,市场留痕较少,投资者很难通过新设主体的历史业绩来进行投资决策,不利于投融资活动的促成。为了加快市场信誉的建立,项目发起人往往会通过第三方增信的方式促成交易。在“浙里投”平台,项目发起人需聘请中心认可的推荐人对项目进行推荐备案,这种“外部增信”的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了项目的不确定性,提高了资金募集成功的可能性。
4.集中化与分散化相结合。在选择借款人的时候可以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通过对某一特定行业集中贷款,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对行业的了解,提高风险预估的准确性,但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对平台造成的影响。在选择借款人的时候要注意分散风险,不要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增加借款人的行业来源,对各行业以及各位借款人设立贷款额度和贷款警戒线,在缓解行业风险的同时降低单个个体违约对平台的影响力度
5.防范贷款人带来的风险。贷款人所带来的风险同样不能忽视。如果贷款人资金来源不明,则很有可能对整个利益链上的主体产生影响。网贷平台应积极寻求政府职能部门帮助,核查贷款人资金来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监管和审核的漏洞进行违法的洗钱活动。
资金流稳定性是网贷平台的正常运营的基础。部分个人投资者可能对投资没有明确规划,可引入机构投资者以提高资金流稳定性。
“浙里投”围绕提高资金流的稳定性,特别设立了“转让专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格投资者购买的投资产品可在转让专区进行转让,满足合格投资者对资产的流动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缓解了贷款人的流动性收紧对平台以及借款人的影响。
四、总结
对P2P网贷平台的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金融产物,P2P平台的未来市场不可估量,正因如此,对于他现存的一些问题才更值得我们去研究。总的来说,P2P平台存在的最大问题还是有效监管体系的缺失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风险问题。目前的P2P市场过于零散且随意,没有规矩也成不了方圆。国家也不是不想去规范管理,只是问题的发现与改进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很大的努力,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监管体系,提高平台可靠性,增强公众信赖度是P2P的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粗略地提出了四点改善建议:1.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以提高平台可靠性,获得公众信任;2.建立资金管控跟踪机制,将平台资金透明化,避免损公肥私的现象出现;3.建立有效的自我修缮机制,增强平台的灵活性迅速把控各种意外的出现;4.建立起三方推荐担保体系,通过第三方担保人的出现,以信任捆绑信任,全面提高平台的稳定性以及降低各类风险。
无论如何,我们绝对看好P2P平台在未来金融市场上的走势,在互联网金融下,网络融资平台的普及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于晓虹.基于随机森林的P2P网贷信用风险评价、预警与实证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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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建鹏.网贷风控与监管转型.中国金融.2016.
[4]施青华.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选择行为实证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6.
[5]张成虎.互联网金融驱动创新机制研究.財经论丛.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