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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请原工商业者出山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宴请5位原工商业者: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和古耕虞,提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的重大政策,成为党的统战史和非公经济发展史上的一段佳话。此后,中信、光大、爱建等公司成立;温州出现第一个个体户。
创办经济特区
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由此,中国大陆出现了外资及侨资、港澳台资等。这是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事件,对外开放从四个特区起步,逐步扩大到14个沿海开放城市,形成三来一补、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
“必要补充论”提出,下海潮涌动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1980年代初,一批科技人员走出科研院校,在中关村创办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声名鹊起,形成改革开放后第一次下海潮。
“私营经济”入宪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出: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经过多次修正修订。2018年4月,《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废止。
“姓资姓社”大讨论
1987年6月12日,《经济日报》头版刊登关广梅的来信,由此引发全社会关于租赁企业“姓资姓社”大讨论。1990年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文章,质问“究竟我们要推行资本主义化的改革还是社会主义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引发关于“姓资姓社”大讨论。1991年2月15日,《解放日报》发表署名皇甫平的《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评论,后连发四篇评论,“姓资与姓社”正面交锋。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结束了这场争论。
私营企业主登上政治舞台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国家体改委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暂行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暂行条例》;党的十四大决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确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有23名私营企业主首次当上全国政协委员。
国企改制:催生大批民营企业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坚持“抓大放小”。
党的文件确立“基本经济制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互联网元年开启
1997年,三个名字载入中国互联网史册:搜狐、网易、四通利方(新浪前身)。丁磊、王志东、张朝阳的集体出现,宣告中国互联网元年的到来。他们引领了中国互联网的第一波浪潮,并先后在美国股市上市,这是中国互联网的1.0时代。从新经济到“互联网+”,一大批民营企业家在成长。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
2000年9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200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再次全面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私营企业主当选全国党代表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蒋锡培当选党代表(据可查资料,蒋锡培以非公代表人士身份登记当选党的十六大代表)。蒋锡培当选党代表也成为国家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个历史性突破被解读为“民营企业的春天来了”。
“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
2004年3月,十屆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
两个“36条”为民营经济撑腰鼓劲加油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进一步向民营企业放宽市场准入,开放垄断行业、提供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等。 2010年5月,國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中国民企大步走向世界
我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始于本世纪初,即2001年8月万向集团收购美国NASDAQ上市公司UAI。在北美,美国生产的汽车中,每两辆就有一辆使用万向生产的产品,而万向的“走出去”也为当地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呈现井喷发展态势。
“两个都是论”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3·4重要讲话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发表题为《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
中央出台25号文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这是中央首次以最高规格文件聚焦企业家群体、明确企业家的地位和价值。
四大民企担纲“智造中国”大任
2017年11月15日,国家科技部召开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暨重大科技项目启动会,并发布了首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名单:依托百度公司建设自动驾驶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依托阿里云公司建设城市大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依托腾讯公司建设医疗影像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依托科大讯飞公司建设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