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下移”任意性问题的分析与规制冯永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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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管辖权向下移转由于缺乏必要限制,因而任意性较大。它造成了损害当事人诉权、地方保护盛行及危害下级法院等恶果。具体标准及程序缺失、利益倾向、司法懒惰乃是其任意性和危害性之根结。惟有转变传统观念、制定明确标准、完善移送程序、补全救济措施,方可限制实务任意性。
  关键词:管辖权下移;审级利益;移送程序制定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70-01
  “管辖权下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且下级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上级法院可单方决定案件的审理法院,任意性可见一斑。新民诉法对此有所规范,第三十八条“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其规范模糊性不能杜绝其任意性。由此,笔者认为须对具体问题展开研讨。
  一、“管辖权下移”任意性危害的分析
  (一)严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
  “两审终审”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为当事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能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申张自身诉求。“管辖权下移”任意性使此权利落空,违法剥夺了公民的诉权,使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扇门被无情关闭。当事人诉求得不到充分表达和关切,会对我国司法机关失去信心。更为甚者,铤而走险采取私力报复手段。
  (二)为地方保护和司法腐败披上“合法”的外衣
  在本地某些特别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案件起诉中,受理法院迫于种种批示或暗示,将本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到下级法院,从而控制上诉法院级别,形成所谓的“案不出省”现象,即将案件控制在本法院或本地区范围内以最终控制审判结果,为地方保护和腐败提供“合法”依据。实质是规避更高级法院对其审判的监督,将“两审终审”变成“一审终审”,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踏民诉法精神、破坏司法秩序,为“司法腐败”助力。
  (三)对下级法院尤其基层法院造成了极大困惑和危害
  只有“确有必要”和“上级法院批准”两个模糊标准且缺乏具体程序,上级法院任意将案件下移,以维持原判、直接改判甚至授意或者直接干涉等手段和途径对下级法院施加影响,以期控制最终审判结果,使审判丧失独立性。一般此种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判决风险由下级基层法院承担,为面临法官流失等诸多问题的基层法院再添负担,办案压力剧增,基层司法环境恶化,侵蚀着我国司法制度的根基。
  二、任意性危害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确定性不足及转移对象的认识误区
  法律缺乏具体标准和程序,“确有必要”和“上级法院批准”两个转移要件确比以前有进步,但司法操作并不能从中得到确定依据。关键原因在于我国传统理论和实践中都将对象归为“管辖权”。分析民诉法可知,下级法院只是“审理”而非“管辖”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管辖权仍在上级法院中,下级法院只是代为“审理”,它们之间形成的是类似“委托”关系。
  (二)牟取利益是司法腐败的源动力
  纵使下移要件完备,若非有利可图,原受理法院不会轻易将其下移。至多是劳累审理,规避舆论压力与贪腐嫌疑。地方保护与非法牟利的根本原因都是利益驱动。只要案件下移得到的利益多于不采取此种方式,任意的“管辖权下移”便有存在空间。
  (三)“司法懒惰”情绪的普遍存在
  其他原因中“司法懒惰”这种不作为现象首当其冲,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或者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上级法院为回避麻烦和繁琐,任意将其下移,将包袱扔给下级法院以减轻自身压力,同时还可掌控最终审判结果,相当于将其下级法院作为自己的“助手”,方便了不想办案的情绪。
  三、规范限制“管辖权下移”任意性的措施
  (一)转变传统理论和实践观念,制定具体明确标准
  首先须扭转理论界“管辖权下移”对象为“审判权”而非“管辖权”的观念,以理论带动实务和法律改变。在现有框架内明确其标准,考虑的重要因素是案件性质和最终批准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影响不大的案件可以考虑适当下移,而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影响较大的案件则不能纳入其范围。理想的批准主体为最高院,修法难以短期实现情况下,可行的是出台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在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批准后,到最高院进行备案。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辖权下移”程序
  具体路径的选择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最佳。理想的程序设计应是首先由原法院依法受理,而非在其上级法院批准后直接裁定通知当事人向下级法院起诉。其后规定时间交由其上级法院批准。上级法院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具体决定并传达给原受理法院,原受理法院根据具体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审判或“管辖权下移”,两级法院做出决定的依据应是案件性质及是否充分讨论并做记录,此外适当考虑当事人意愿及法院工作量。须出具下移证明并分别交予当事人和下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进程,首要是规定具体时间、保障程序效率、当事人诉权,不致久拖而使当事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针对性制定救济途径
  基于原受理法院和其下级法院的“委托”关系,其下级法院产生的判决应视为其做出的判决,上诉法院应为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当事人不服判决可直接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上诉。此外,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统一,法官薪酬与审案数量挂钩及提高司法从业人员待遇等制度的建立,对我们预期的实现及“管辖权下移”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汤维建,向泰.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
  [2]吴英姿.民事诉讼法——问题与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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