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居于这一独特的工作定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综合监管工作的认识水平、把握程度及实际运作能力,往往会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运行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综合监管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如何推进并真正搞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确是一个还没有真正解决好的问题。
关键词:综合监管特点、原则 建立生产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一)综合监管的概念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明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从《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三定职责”规定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定义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管的基本特点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指标控制、事故查处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责。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要求安监部门树立大安全的全局思维和广阔视野,推动安全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求安监部门 明确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监督推动其认真履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安监部门既要管好直管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又要监督指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衡推进;要求安监部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要求安监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推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其落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由此可见,安监部门承担的综合监管职权,类似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政法委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负责的财经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具有明显的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
(三)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安监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性、宏观性的监督管理,是牵头抓总把关的一种监管方式,主要任务就是督促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大合唱。所以,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和部门,一般不直接针对企业,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检查、协调、指导、考核,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抽象的带有普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直接监管指的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管的对象主要是直接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教育培训等,是一种相对直接的、具体的、带有专业色彩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打破企业的级别和管理权限,对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实施的全覆盖式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各类央企和省属企业,尽管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不在地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也不在地方,但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且应当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因此,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加强综合监管,不能越位错位,包办代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但又必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落实。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综合监管大局,通过联合集中执法等方式,形成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必须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四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证。没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必然在一些地方出现安全“死角”和漏洞。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上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切实有效的,但其原则应是“奖惩分明”。要做到奖惩分明,就不能没有依据。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安全和产责任制人公正的,也是大家尽职尽责能够办到的,是各个岗位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是非分明,赏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这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职工最大的福利。
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重视激励作有用、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新生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学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虽然一般的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须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由企业法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
伟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熱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
结束语: 总之,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要想达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就必须从安全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人身和设备受到伤害,只有持之以恒,不断创新安全工作的思维模式,不断创新事故防范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监察手段,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科技,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管理上新的台阶,才能保证生产正常、顺利的进行,保持职工生活的健康和稳定,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综合监管特点、原则 建立生产责任制
中图分类号:G353文献标识码: A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一)综合监管的概念
2002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明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承担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从《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三定职责”规定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基本定义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综合监管的基本特点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指标控制、事故查处是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责。对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要求安监部门树立大安全的全局思维和广阔视野,推动安全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引起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要求安监部门 明确同级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并监督推动其认真履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安监部门既要管好直管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又要监督指导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衡推进;要求安监部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奖惩兑现,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要求安监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推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及其落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由此可见,安监部门承担的综合监管职权,类似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的反腐倡廉、政法委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部门负责的计划生育、财政部门负责的财经管理工作,这些工作具有明显的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
(三)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的关系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安监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性、宏观性的监督管理,是牵头抓总把关的一种监管方式,主要任务就是督促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切实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形成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大合唱。所以,综合监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和部门,一般不直接针对企业,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检查、协调、指导、考核,是一种相对间接的、抽象的带有普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直接监管指的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监管的对象主要是直接针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教育培训等,是一种相对直接的、具体的、带有专业色彩的行政行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打破企业的级别和管理权限,对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实施的全覆盖式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对各类央企和省属企业,尽管人财物的管理权限不在地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也不在地方,但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且应当依法依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因此,综合监管与直接监管、属地监管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促进。加强综合监管,不能越位错位,包办代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但又必须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落实。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必须服从服务于综合监管大局,通过联合集中执法等方式,形成部门和地方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综合监管工作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全面性、权威性的特点,必须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四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实施的保证。没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必然在一些地方出现安全“死角”和漏洞。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管理上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切实有效的,但其原则应是“奖惩分明”。要做到奖惩分明,就不能没有依据。经过充分酝酿制定的安全和产责任制人公正的,也是大家尽职尽责能够办到的,是各个岗位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的标准。是非分明,赏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确保企业安全无事故。这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职工最大的福利。
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重视激励作有用、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新生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学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虽然一般的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须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由企业法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
伟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熱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
结束语: 总之,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要想达到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就必须从安全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规范员工的行为,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人身和设备受到伤害,只有持之以恒,不断创新安全工作的思维模式,不断创新事故防范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监察手段,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科技,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管理上新的台阶,才能保证生产正常、顺利的进行,保持职工生活的健康和稳定,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