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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工程纠纷案件时,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面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不同阶段律师应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只有处理好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司法鉴定资料的质证、司法鉴定的程序和实施的监督、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问题,才能保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才能克服案件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以鉴代审"和被动接受鉴定意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