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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喜:提高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的实践与探索 临泽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长喜撰文说,中央9号文件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这为代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平台,与此相适应,代表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发展也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临泽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1)创新载体,代表活动有阵地。不断完善更新人大网页,为代表学习人大知识、提高履职能力、获取人大工作信息提供条件,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交流信息的平台、学习知识的课堂、反映意见建议的通道。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订全年专栏宣传计划,做到每月有重点、全年不间断,为代表增添精神食粮。注重发现和培养人大代表典型,及时整理总结优秀人大代表的履职事迹,设计制作代表风采专题片广泛宣传,以此激发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和模范带头作用。在总结各乡镇制度创新试点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既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本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又富有实践性、可操作性的乡镇人大工作、代表小组活动各项制度,指导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代表小组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室,做到有活动场地、有制度规范、有活动记载、有活动展示等。(2)搭建平台,代表履职有途径。开展代表议政月活动。2008年6月,由县人大常委会集中组织开展以专题培训、通报政情、征求意见、交流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代表议政月活动。12月由各乡镇人大组织开展代表“两联系”活动,集中选民意愿,提前整理撰写人代会议案、意见和建议。开展代表活动日活动。各代表小组每季度确定一天为代表活动日,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委负责协调各代表小组确定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常委会领导参加并指导各代表小组的活动,做到有场所、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各乡镇人大、各代表小组确定每月的某一天为代表联系选民日,并长期固定下来。各代表小组通过公开公示栏等形式,公布代表集中联系选民日的代表姓名、联系地点、联系活动内容,以便选民与代表联系;人大代表还主动在选区选民集中的地点如集市集镇、村委会等场所,设立较为醒目的联系点,定时集中联系选民。在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组织本组人大代表开展以协助政府推行一项工作、集中联系一次选民、提一条意见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履职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动性。此外,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以学习宣传好、遵纪守法好、依法履职好、致富帮困好、文明新风好为主要内容的“五个好”争创活动,每年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一次重点项目建设视察评议活动,组织开展领衔提案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视察督办活动。
马宏明:地方人大要强化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职” 最近一个时期,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马”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据报道,其中为数不少的早就有“前科”,属于“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那么,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有效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马宏明撰文说,首先,地方党委向人大推荐的拟任干部,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靠得住、有本事、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否则,就可能让部分“带病干部”在低标准、低门槛下和不规范、不严密的程序中走上领导岗位。其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运用好人事任免权。对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如果多数组成人员不同意拟任人选,就不要勉强要求保证通过。这样不仅保障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也是在干部使用上多了一层把关或约束作用。再次,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树立党的意识,在党委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法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党委及组织部门酝酿干部期间,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与人大常委会协商通气,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创造条件;二是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地方党委要善于把党的干部路线通过人大的法定职权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中的党员作用实现党委的意图,一旦出现与党委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党委应当支持依法办事。最后,做好任前考察、任前考试、任前供职发言、任后监督工作,将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减少“带病上岗”、“带病提职”。
赵春林:更新理念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赵春林撰文说,关于干部考察工作,《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专门一章就其内容、程序、方法、责任等提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要求。但在干部考察实际工作中,这些要求还显得比较原则,加上受一些传统考察观念、做法的束缚,使干部考察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导致出现一些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的问题。要真正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提高“知人”的准确度,必须在坚持按《条例》规定办事的同时,更新干部考察工作理念。(一)要树立“经常式考察”的工作理念。任前考察是《条例》的规定内容。严格按计划、程序、要求来操作,有利于集中时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了解,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在考察时间上,一般限定在规定的几天时间内,时间上的限制必然影响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考察内容上,虽然也提出了既要考察“八小时以内”的工作表现,也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但真正要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把干部这几个“圈”的情况都了解清楚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改革这种单一的考察模式,加大对干部经常性考察的力度。经常性考察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阶段性工作考核、定期不定期访谈、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动态性考察,力求考察了解的情况细、全、实,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建档工作。通过把任前考察与经常性考察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二)要树立“开放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实现干部考察工作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其实质就是要在考察环节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群众的意愿真正体现于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通过实行考察预告制和政绩公示制等形式,让群众全方位、多渠道地知情、参与和监督。同时注重从纪检监察、信访、计生、审计、检察等部门了解干部情况,提高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要树立“定量式考察”的工作理念。惯常的干部考察工作以定性考察为主,缺乏统一的刚性的考察评估标准和量化的考察依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形成科学的考察结论,也不利于考察对象之间的比较。因此,干部考察中应建立起导向正确、依据科学、内容周密、重点突出的考察体系,研究和突破量化考察中的难点问题。在考察体系建设上,要注重考察指标覆盖的广泛性。注重考察指标的层次性。要注重考察结果评价的科学性,(四)要树立“求证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干部考察是一项求证性的工作,它的目的是求证考察对象能否选拔任用。但目前多数的干部考察采取的是一种验证式的考察,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带着既定人选,尽量使考察对象能顺利过关。实行求证式考察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中立性原则,考察中要不带倾向性意见,不先定调子,或暗示谈话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使谈话对象畅所欲言;另一个是全面性原则,既要听取正面的意见,也要听取反面的意见,既要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要重视“少数人”的评价,对个别人反映的个别情况同样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实,不因人少事小而不予重视,从而保证考察的公正和全面。(五)要树立“管理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干部考察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将干部考察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向考察对象反馈,使考察对象能够正确认识并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干部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何正生、王会强:要加强预算审批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实效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何正生、王会强撰文说,地方人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预算及执行的监督实效。(1)依法做好财政预算的审查工作。学习和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参加政府及财政部门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掌握国家和本地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预算编制的初步方案。会前主动与财政、计划、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经济信息,为审查工作打好基础。要经常深入部门及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大盘子”信息工作,增强宏观经济意识。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将视察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参考。要做好预算的初审工作,在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体现中央经济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是否符合预算法;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预算法规定安排了预备费;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预算收入是否符合实际和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否把该纳入预算收入的内容全部纳入预算;是否保障了农业、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强财源建设,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等;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贯彻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方针;是否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企业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文化教育和卫生问题是否引起足够的重视,财力安排是否得当等。六是编印有关资料和说明材料,深入各代表团讲解和说明预算编制情况,听取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情况的汇报。(2)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镇原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主要的做法是: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按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按季上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针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季度都深入乡镇、局委、企业进行调研,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每年七月或八月份听取和审议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注意及时将委员和部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同时,严把预算调整关,对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或未报人大常委会审批的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制止执行,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重视发挥审计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作用。年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成审计部门对上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常委会要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个别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这样既可增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操作性,也可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化、透明化。镇原县审计部门还对大部分财供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都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给了县人大常委会,延伸了审计工作,增强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
马宏明:地方人大要强化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职” 最近一个时期,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马”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据报道,其中为数不少的早就有“前科”,属于“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那么,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有效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呢?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马宏明撰文说,首先,地方党委向人大推荐的拟任干部,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靠得住、有本事、符合“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否则,就可能让部分“带病干部”在低标准、低门槛下和不规范、不严密的程序中走上领导岗位。其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运用好人事任免权。对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人选,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如果多数组成人员不同意拟任人选,就不要勉强要求保证通过。这样不仅保障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也是在干部使用上多了一层把关或约束作用。再次,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树立党的意识,在党委工作的同志要树立法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党委及组织部门酝酿干部期间,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与人大常委会协商通气,为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免创造条件;二是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地方党委要善于把党的干部路线通过人大的法定职权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中的党员作用实现党委的意图,一旦出现与党委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党委应当支持依法办事。最后,做好任前考察、任前考试、任前供职发言、任后监督工作,将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减少“带病上岗”、“带病提职”。
赵春林:更新理念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赵春林撰文说,关于干部考察工作,《干部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用专门一章就其内容、程序、方法、责任等提出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要求。但在干部考察实际工作中,这些要求还显得比较原则,加上受一些传统考察观念、做法的束缚,使干部考察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也导致出现一些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的问题。要真正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提高“知人”的准确度,必须在坚持按《条例》规定办事的同时,更新干部考察工作理念。(一)要树立“经常式考察”的工作理念。任前考察是《条例》的规定内容。严格按计划、程序、要求来操作,有利于集中时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了解,但也存在一些局限:在考察时间上,一般限定在规定的几天时间内,时间上的限制必然影响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考察内容上,虽然也提出了既要考察“八小时以内”的工作表现,也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但真正要在短短几天时间内把干部这几个“圈”的情况都了解清楚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改革这种单一的考察模式,加大对干部经常性考察的力度。经常性考察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阶段性工作考核、定期不定期访谈、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动态性考察,力求考察了解的情况细、全、实,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建档工作。通过把任前考察与经常性考察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二)要树立“开放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实现干部考察工作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其实质就是要在考察环节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群众的意愿真正体现于干部考察的全过程。通过实行考察预告制和政绩公示制等形式,让群众全方位、多渠道地知情、参与和监督。同时注重从纪检监察、信访、计生、审计、检察等部门了解干部情况,提高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要树立“定量式考察”的工作理念。惯常的干部考察工作以定性考察为主,缺乏统一的刚性的考察评估标准和量化的考察依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形成科学的考察结论,也不利于考察对象之间的比较。因此,干部考察中应建立起导向正确、依据科学、内容周密、重点突出的考察体系,研究和突破量化考察中的难点问题。在考察体系建设上,要注重考察指标覆盖的广泛性。注重考察指标的层次性。要注重考察结果评价的科学性,(四)要树立“求证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干部考察是一项求证性的工作,它的目的是求证考察对象能否选拔任用。但目前多数的干部考察采取的是一种验证式的考察,事先画好框框、定好调子,带着既定人选,尽量使考察对象能顺利过关。实行求证式考察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个是中立性原则,考察中要不带倾向性意见,不先定调子,或暗示谈话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使谈话对象畅所欲言;另一个是全面性原则,既要听取正面的意见,也要听取反面的意见,既要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要重视“少数人”的评价,对个别人反映的个别情况同样要严肃对待,认真查实,不因人少事小而不予重视,从而保证考察的公正和全面。(五)要树立“管理式考察”的工作理念。干部考察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将干部考察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向考察对象反馈,使考察对象能够正确认识并及时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干部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达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何正生、王会强:要加强预算审批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实效 镇原县人大常委会何正生、王会强撰文说,地方人大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财政预算及执行的监督实效。(1)依法做好财政预算的审查工作。学习和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参加政府及财政部门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财政工作会议,掌握国家和本地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预算编制的初步方案。会前主动与财政、计划、统计、审计等有关部门联系,收集经济信息,为审查工作打好基础。要经常深入部门及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大盘子”信息工作,增强宏观经济意识。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将视察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参考。要做好预算的初审工作,在人代会召开前的一个月内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体现中央经济工作的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目标要求;是否符合预算法;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按预算法规定安排了预备费;是否体现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预算收入是否符合实际和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是否把该纳入预算收入的内容全部纳入预算;是否保障了农业、科技、教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加强财源建设,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等;预算支出是否合理,是否贯彻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方针;是否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企业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文化教育和卫生问题是否引起足够的重视,财力安排是否得当等。六是编印有关资料和说明材料,深入各代表团讲解和说明预算编制情况,听取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情况的汇报。(2)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镇原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主要的做法是: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按月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按季上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针对财政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个季度都深入乡镇、局委、企业进行调研,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每年七月或八月份听取和审议当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注意及时将委员和部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同时,严把预算调整关,对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或未报人大常委会审批的预算调整方案,人大常委会都及时制止执行,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3)重视发挥审计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作用。年初,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成审计部门对上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常委会要针对代表反映和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审计部门对个别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这样既可增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的操作性,也可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化、透明化。镇原县审计部门还对大部分财供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都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给了县人大常委会,延伸了审计工作,增强了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